① 以前企業交的養老保險到事業單位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情況,可以選擇補,或者不補均可。
1: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
2: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3:因此,養老保險可以選擇補,或者不補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而醫療保險有三個月緩沖期,定期交納相關待遇不受影響,否則就需要重新累計交納年限,且不享受醫療報銷。
4:一般補交是存在滯納金的收取,按千分之2每天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