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怎麼辭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程序應遵循當地政府人事部門發布的人事管理相關規定,下面介紹的是通常程序,具體到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但需要本人提交辦理的步驟基本相同。
1、申請辭職人員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申請,本人填寫《辭職審批表》。
2、申請辭職人員所在單位在一定時限內經會議研究同意,並在《辭職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按管理許可權報當地人社局審批。
3、人社局辦理審批手續,反饋《辭職審批表》,向申請辭職人員主管部門下達《批准辭職通知書》。
但自己主動辭職不能拿到你說的半年獎,被單位辭退的話會拿到半年獎,但單位通常情況下不會主動辭退人員支付賠償金。
(1)事業單位辭職流程是什麼擴展閱讀;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系。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是指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選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辭去當選職務的行為。
地方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辭職,由大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
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由常委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常委會決定接受辭職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辭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大常委會批准。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辭職,由大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或勞動合同解除。
㈡ 事業單位,想辭職,怎麼辦
從事業單位辭職需要注意的問題: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無需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事業單位的員工與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聘用關系,因為在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獲批以後才能辦理離職首先(通過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不能直接走人。
㈢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流程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流程:
1、先由個人向單位提出辭職,說明辭職原因;
2、填寫相關表格;
3、由單位同意後交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審核;
4、由人事主管部門審批同意。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要正常離職,一激虧般不存在不能辭職的情形,按程序3個月內就可以將手續辦妥。如果單位不按規定,無故阻擾職工正常辭職行為,可直接向人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則芹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明盯神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