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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海關是屬於什麼編制的單位
海關是一個獨立的單位。海關總署是中國海關的領導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屬的正部級直屬機構,統一管理全國海關。海關總署機關內設15個部門,並管理6個直屬事業單位、4個社會團體和3個駐外機構。中央紀委監察部在海關總署派駐紀檢組監察局。
法律分析
海關是國家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實行垂直領導體制。受海關總署直接領導,負責指定口岸及相關區域范圍內海關工作運行管理、監督檢控,主要職責是:1、負責本關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2、負責貫徹執行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相關技術規范,負責本關區征稅、監管、緝私、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等工作。3、監控研判本關區各類執法風險、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並組織防範和化解,負責本關區基層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4、完成海關總署交辦的其他工作。海關關銜制度是中國繼軍銜、警銜後實行的第三種銜級制度。關銜是區分海關關員等級、表明海關關員身份的稱號和標志,是國家給予海關關員的榮譽。關銜的等級設置為五等十三級,即:一等、海關總監、海關副總監;二等、關務監督(一級、二級、三級);三等、關務督察(一級、二級、三級);四等、關務督辦(一級、二級、三級);五等、關務員(一級、二級)。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 七、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作出修改(一)刪去第九條第一款中的「海關准予注冊登記的」。(二)將第十一條修改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應當依法向海關備案。「報關企業和報關人員不得非法代理他人報關。」(三)將第八十八條修改為:「未向海關備案從事報關業務的,海關可以處以罰款。」(四)將第八十九條修改為:「報關企業非法代理他人報關的,由海關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從事報關活動。「報關人員非法代理他人報關的,由海關責令改正,處以罰款。」(五)將第九十條第一款修改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的,由海關禁止其從事報關活動,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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