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的工資怎麼做賬總賬呢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遵循《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行政事業單位設置賬簿種類: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多欄式明細、往來明細賬(行政單位包括暫存款和暫付款,事業單位包括其他應付款和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明細賬,同時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輔助賬。
例如:單位取得收入核算,財政預算內撥款(也就是國庫撥款),根據撥款單作賬。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撥入經費----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 ----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財政補助收入----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 ----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單位發生支出核算
行政單位:
借:經費支出----基本支出
(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現金(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
借:事業支出----基本支出
(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現金(銀行存款)
B.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合一,會計賬要如何做賬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賬務處理方法
會計賬務處理主要講解具體的賬務處理方法,也就是我們取得各種原始單據之後如何做賬。
一、單位取得收入核算
1、財政預算內撥款(也就是國庫撥款),根據撥款單作賬。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撥入經費----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財政補助收入----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2、單位收到財政局綜合股核撥的各種收費和其他收入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預算外收入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收入
3、單位取得的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捐贈收入、有價證券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入
4、事業單位上級單位撥非財政補助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上級補助收入
5、單位收到財政部門(職能股室)、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並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暫存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撥入專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6、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附屬單位繳款
二、單位取得的往來款項核算
1、單位發生的臨時性暫存款、應付等待結算款項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暫存款----按債權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按債權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
2、行政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暫存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置明細賬
3、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bbs.xuekuaiji.com
借:銀行存款
貸:借入款項----按債權單位設置明細賬。
三、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取得的應繳款項
1、收到「應繳預算款項」時
行政單位: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上繳國庫時
借: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現金(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上繳國庫時
借: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現金(銀行存款)
2、收到「應繳財政專戶款」時
行政單位: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上繳財政專戶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現金(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上繳財政專戶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現金(銀行存款)
3、執收單位開具繳款書,交款單位直接將款項交入國庫或財政專戶的交入國庫:
借: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交入財政專戶: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單位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入賬,應繳預算和財政專戶款必須及時足額上繳,不得坐支、挪用或私設「小金庫」。「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年終余額為零
四、單位發生支出核算
1、行政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發生各項支出時
行政單位:
借:經費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現金(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
借:事業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現金(銀行存款)
2、撥出經費的核算
行政單位
借:撥出經費----撥出經常性經費----按所屬單位設明細賬
----撥出專項經費----按所屬單位設明細賬
貸: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
借:撥出經費----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撥出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貸:銀行存款
3、撥出專款核算
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撥付給所屬事業單位的需要報賬的專項資金。
借:撥出專款-----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如果所屬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貸:銀行存款
4、專款支出核算
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職能股室)、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並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實際支出時
借:專款支出------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貸:銀行存款
5、上繳上級支出核算
附屬於上級單位的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按規定的標准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支出
借:上繳上級支出
貸:銀行存款
6、對附屬單位補助的核算
事業單位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時
借:對附屬單位補助
貸:銀行存款
五、代發工資的賬務處理
收到財政部門的「預算撥款通知單」和銀行退回的「工資表」(必須加蓋銀行印章)時
行政單位:
借:經費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撥入經費----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事業單位
借:事業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
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財政補助收入----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六、固定資產核算
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購建、調入(有償或無償)、盤盈固定資產時,根據發票、政府采購驗收單或其他原始單據
借: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類別設置明細賬
貸:固定基金
固定資產報廢、調出、盤虧時,根據國資局的批復或相關資料
借:固定基金
貸: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類別設置明細賬
七、年終結轉
1、行政單位
借:撥入經費----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預算外收入
其他收入
貸:結余----經常性結余(撥入經常性經費、預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專項結余(撥入專項經費)
借:結余----經常性結余(基本支出)
----專項結余(項目支出)
貸:經費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撥出經費----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如果所屬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專項結余在工程項目未完工前保留下年繼續使用,工程項目完工後,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2、事業單位
借:財政補助收入----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上級補助收入
事業收入
附屬單位繳款
其他收入
貸:事業結余----經常性結余(撥入經常性經費、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和其他收入)
----專項結余(撥入專項經費)
借:事業結余----經常性結余(基本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和對附屬單位補助)
----專項結余(項目支出)
貸:撥出經費----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如果所屬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事業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對附屬單位補助
年終結賬後,經常性結余進行結余分配,專項結余在工程項目未完工前保留下年繼續使用,工程項目完工後,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經常性結余進行結余分配
借:事業結余----經常性結余
貸:結余分配
結余分配轉入事業基金
借:結余分配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事業結余----經常性結余
年終結轉後,各收支科目余額為零。
3、事業單位撥入專款、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的結轉
年終結賬時,對已完工的項目,「撥入專款」與「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對沖,工程項目未完工前,賬戶余額結轉下年。
借:撥入專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貸:撥出專款----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如果所屬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專款支出----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撥入專款
八、年終清理結算和結賬
(一)清理結算
1、清理、核對年度收支數字和各項繳撥款項,各項收入要及時入賬,應繳款項年終前全部上繳。
2、清理往來,年終前盡量清理完畢。按有關規定應當轉入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賬戶,編入本年決算。
3、對賬,年終決算前,一是要與財政部門和銀行對賬;二是賬賬,賬證,賬表核對。相關數據核對准確無誤後,再辦理結賬和編制年度決算。
(二)年終結賬
年終結賬包括年終轉賬、結清舊賬、和記入新賬
1、年終轉賬。賬目核對無誤後,計算出借方和貸方12月份的合計數和全年累計數,結出12月末的余額,編制「資產負債表」試算平衡後,辦理年終沖轉(沖轉的方法按前面講處理)。
2、結清舊賬。將轉賬後無余額的賬戶結出全年累計數,然後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戶全部結清。對年終有餘額的賬戶,在「全年累計數」下行的「摘要」欄內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再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年終余額轉入新賬,舊賬結束。
3、記入新賬。根據本年度各賬戶余額,直接記入新年度相應各賬戶各有關賬戶,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
九、會計報表編審
1、月報表,「月報表」要求填報「資產負債表」、「經費(事業)支出明細表」、「經費(事業)支出(附表)」
2、年度決算報表。按照年度部門決算報表的內容據實填報。
十、賬簿設置
行政事業單位設置賬簿種類: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多欄式明細、往來明細賬(行政單位包括暫存款和暫付款,事業單位包括其他應付款和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明明細賬,同時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輔助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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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行政單位的賬務怎麼處理
先看下行政財務規則行政單位常用的會計科目及用法,轉自 http://www.cnnsr.com.cn/jtym/swk/20071023/2007102309073120732.shtml一、資產類 第101號科目現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的庫存現金。 2.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庫存現金數額。 3.行政單位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並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4.有外幣現金的行政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具體參見「銀行存款」科目。
第102號科目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存入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2.行政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銀行存款數額。 3.行政單位應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行政單位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屬於未達賬項,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有外幣存款的行政單位,應在本科目下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行政單位發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應將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賬,並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摺合率。外國貨幣摺合為人民幣記賬時,應按業務發生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算。年度終了(外幣存款業務量大的機關可按季或月結算),行政單位應將外幣賬戶余額按照期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摺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後的各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有關支出。
第103號科目有價證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購入的有價證券。 2.購入有價證券時,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兌付本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尚未兌付的有價證券本金數。 第104號科目暫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發生的待核銷的結算款項。 2.發生暫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結算收回或核銷轉列支出時,借記「經費支出」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尚待結算的暫付款累計數。 3.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05號科目庫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大宗購入、需要庫存的物資材料等。行政單位辦公材料隨買隨用或沒有大宗購入,不需要庫存的,可以不設本科目。 2.購入、有償調入的材料,分別以購價、調撥價作為入賬價格。材料采購、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運雜費等不計入庫存材料價格,直接列入有關支出科目核算。 3.購入材料並已驗收入庫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領用出庫時,貸記本科目,借記有關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庫存材料的實際庫存數。 4.本科目應按庫存材料的類別、品種等有關項目設置明細賬,並根據庫存材料入庫、出庫單逐筆登記。 5.行政單位的庫存材料,每年至少應盤點一次。對於發生的盤盈、盤虧等情況,應當查明原因,屬於正常的溢出或損耗,作為減少或增加當期支出處理。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支出科目;盤虧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非正常性的毀損,應按規定的程序報經批准後處理。 庫存材料變價處理,恢復存款。變價發生損溢,相應增減當期支出。
第106號科目固定資產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 2.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價值,登記入賬: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記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記入固定資產價值。 (5)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按估計價值記賬。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3.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5)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購建、有償調入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有償調出、變賣的固定資產,按其賬面價值銷賬。借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減少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銷賬。毀損、報廢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收入記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過程中的支出,記入有關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所有固定資產價值的總額。 6.行政單位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或「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二、負債類
第201號科目應繳預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應繳入國家預算的款項。 行政單位的應繳預算款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按照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 2.收到應繳預算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3.本科目應按應繳預算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2號科目應繳財政專戶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2.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余時,應按結余數借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實行按比例上繳財政專戶的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應分別記入「應繳財政專戶款」和「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3.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3號科目暫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發生的臨時性暫存、應付等待結算款項。 2.收到暫存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沖轉或結算退還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結算的暫存款數額。 3.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三、凈資產類
第301號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因購入、調入、建造、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或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少固定資產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固定基金總額。
第303號科目結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年度各項收支相抵後的累計余額。 2.年終,將「撥入經費」(不含預撥下年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記「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費支出」(不含預撥下年經費)、「撥出經費」和「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經費支出」、「撥出經費」科目。有專項資金收支的單位,應將非專項的收支分別轉入「結余」科目的「經常性結余」明細科目中;將專項收入和支出分別轉入結余科目的「專項結余」明細科目中。 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為行政單位滾存結余。 3.有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將結余分為經常性結余和專項結余進行明細核算。 四、收入類
第401號科目撥入經費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照經費領報關系,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預算經費。 2.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撥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平時貸方余額反映撥入經費累計數。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不含收到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預撥下年度的經費)轉入「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4.本科目應按撥入經費的資金管理要求分別設置撥入經常性經費和撥入專項經費兩個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國家預算收支科目」的「款」級科目設明細賬。行政單位收到非主管會計單位撥入的財政性資金(如公費醫療經費、住房基金等),應在「撥入專項經費」二級科目下按撥入的單位分別進行明細核算。
第404號科目預算外資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情況。 2.行政單位收到從財政專戶核撥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主管部門收到財政專戶核撥的屬於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通過「暫存款」科目核算。 實行按確定的比例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的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實行結余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定期結算應繳預算外資金結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結余」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別設置經常性收入和專項收入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預算外資金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407號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其他資金收入的情況。包括: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財政的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發生其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沖銷轉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其他收入累計數。 年終結賬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年終轉賬後,本科目無余額。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類別設置明細賬。 五、支出類
第501號科目經費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2.發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沖銷轉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平時借方余額反映經費實際支出累計數。 3.年終,本科目借方余額應轉入「結余」科目,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轉賬後,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分設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科目設置明細賬。
第502號科目撥出經費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核定預算撥付所屬單位的預算資金。 2.轉撥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沖銷轉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平時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撥出經費累計數。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不含預撥下年經費)轉入「結余」科目。 4.本科目應按撥出經常性經費和撥出專項經費分設二級科目,並按所屬撥款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505號科目結轉自籌基建
1.本科目用於核算行政單位經批准用撥入經費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其所籌集並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 2.將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轉存建設銀行時,根據轉存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後剩餘資金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年終結賬時,應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轉入「結余」科目,借記「結余」,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年終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