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資格審查時,工作經歷證明(學校類)具體包括什麼需要哪些部門蓋章
若是應屆大學生大四實習工作證明,可在學校領取實習鑒定表,由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學校招生就業辦、學校院長或校長辦公室蓋章(根據所在學校招生就業辦具體規定而定)。
全國事業單位考試由各省市區自行發布公告,組織資格復審工作,具體要求以資格復審公告為准或直接咨詢報考單位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