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原工勤人員聘用為單位副科長退休以後什麼待遇
原工勤人員聘用為單位副科長,退休以後什麼待遇?由於聘用為副科長以後,工資待遇相對提高,繳費基數也會提高,養老金待遇也就隨之提高,政治上享受副科級退休幹部的待遇。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原來在單位作為工勤人員,後來聘用為單位副科長,這是我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後出現的新舉措,只要是人才,不管你在什麼單位,都有脫穎而出的機會,這是應當恭喜你的。聘為副科長後,按照單位的規定,就要享受單位副科級幹部的工資待遇和政治待遇,工資待遇提高以後,自己每月社保的繳費基數就會相對提高,這對增加以後的養老金待遇是非常重要的。
自從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全部納入社保繳費體系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要按照自己的實際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以前由於屬於工勤人員,工資待遇不是很高,所以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按照工勤人員的工資標准來繳納的;提升為副科長以後,無論是崗位工資、績效工資都有大幅度的提升,所以社保繳費的基數也比之前要高,繳費基數的提高,計入個人賬戶的金額也會提高。
由於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以後參加工作人員,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和企業沒有什麼區別。養老金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除了退休前一年度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 社會 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外,晉升為副科長以後,平均指數化繳費工資也會增長,因此基礎養老金也會增長;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由於聘為副科長以後,繳費基數提高,個人賬戶資金累積余額也比原來有所增長,所以個人賬戶養老金也會增加。
總之,副科長退休與一般的工勤人員相比,由於個人工資待遇的提高,繳費基數也在提高,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也會相應的提高。此外在政治上,退休後還要享受副科級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這種待遇目前來講,沒有多少實際意義,基本上只是一種象徵性的。
企事業單位幹部身份已經不存在了,工勤人員單位聘用為副科長,應該是管理崗位員工;如果該企事業單位仍保有行政級別的話,副科級自然有效,享有相應的待遇。
一、1992年,企業進行勞動人制度改革,推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後,企業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幹部、工人身份不再存在,代之而來視同幹部身份的是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員工,工人身份為工人崗位員工。
2009年,事業單位進行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全員勞動合同聘用制」,人事管理也完成「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幹部身份轉為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工人身份轉為工勤崗位。
至此,企事業單位幹部身份成為 歷史 ,不復存在。
二、企事業單位員工的崗位認定。
(一)國家政策:員工的崗位如何確定,國家政策原則上規定,以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崗位為准。
(二)地方政策:各地對員工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工人崗位的認定,有些地方政策性的補充規定,多是設置一些崗位變動向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制、崗位變動後需達到規定年限認定限制等,不盡相同。
三、涉及到退休年齡問題,以退休年齡到達時,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的崗位為准。
依此,認定企業員工崗位,同時既認定退休年齡!
四、退休待遇:2014年10月,養老金計發辦法並軌,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同一標准,都是以參保年限、養老保險繳費額決定養老金計發額。
其他待遇,企事業單位自定。
僅供參考。
原工勤人員聘用為單位副科長退休以後是什麼待遇?首先要看是哪種性質的單位,是國企還是集體性質的,還是事業單位還是國家機關單位,這些不交待清楚不好解答,但有一條可以保證,那就是自被聘為單位的副科長以後,無論是在哪個性質的單位,一是副科長的身份仍在,即使退休了,仍享受副科長的政治職務的退休待遇不變;二是自被聘為副科長後,其社保等由其單位辦理了,副科長職位的退休金一分不少的。
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就可以消除計劃經濟時代延續到現在的幹部和工人身份的區別。對於所有人來講,包括工勤人員,崗位競聘都是公正公平公開的,完全憑自己的能力競爭。競聘到哪個崗位,就執行哪個崗位的人員身份、工資待遇、職級晉升、退休養老等政策,個人身份的限制基本全部消失。
工勤人員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可以執行職稱工資待遇,按職稱道路晉升,提高自己;在管理崗位競聘成功,執行的是管理人員的職級工資待遇,同樣按幹部身份晉升、退休、養老等。例如工人身份的女職工,競聘在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的,其退休年齡按幹部對待,55歲才能退休。
在競聘崗位干滿一定年限後,其退休就按崗位對應的身份和級別退休,享受該崗位對應的人員身份應該享受的養老政策。不會再像職級並行人員一樣,恢復原有的待遇和身份、級別。
2006年,人社部印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後,事業單位正式開始實行崗位管理,分管理、專技和工勤三種崗位,不再「唯身份論」。崗位和崗位之間符合條件可以相互轉崗,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比如管理崗9級職員,拿到了中級職稱,就可以轉到專技崗任職,享受中級職稱的工資待遇(起步10級),拿到手的錢比副科略高正科略低,比原來的9級(相當於科員)工資待遇要高出一截。
再比如工勤高級工,通過競聘也可以轉到管理崗八級崗位任職(相當於副科),拿到相應的工資待遇。轉崗後,如果工勤人員在管理崗退休(很多地方要求在管理崗位上任職滿十年),按規定可以按管理崗相應標准享受退休待遇;不滿十年的,仍按原崗位辦理退休,但退休待遇會根據轉崗後的工作年限進行必要的調整。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都實行 社會 化養老,統一到社保拿養老保險金,崗位不同繳納的基數也不同,退休後計算的退休待遇也不同,這點是毋庸置疑的,不用擔心會出現「轉崗白乾」的情況。
以題主的情況為例,工勤轉管理崗副科長,最後在副科長崗位上退休,退休拿什麼退休待遇,主要取決於這個副科長的級別。如果是在縣一級單位,事業單位所謂的科長、副科長實際上只是股級,也就是科員待遇,那麼退休後肯定是科員待遇;而如果是地市一級以上的事業單位,副科長就是副科即八級職員,工勤人員轉到八級崗位上並在這個崗位退休,最後肯定按八級職員辦理退休工資待遇。當然,前提還得看你轉崗後在這個崗位上幹了多少年。如果轉崗只有一兩年,很多地方不一定允許以轉崗後的實際崗位辦退休。具體情況以當地實際政策為准。
需要強調一點,無論最終是以什麼崗位的待遇退休,工勤人員轉崗不轉身份,其人事檔案中顯示的還是工人身份,不會因為轉崗而發生改變。因此在實際待遇上,和原來的幹部身份或多或少仍有一些差別。
這個問題應分N種況進行分析,如果是行政單位,工勤人員是不可能聘為付科長的,因為工勤人員有自己的晉升系列,如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並按不同職稱拿工資。
如是事業單位工勤聘為付科長,如中學,醫院哪個付科長是和工資沒半毛關系,只是算個中層領導,名稱好聽點,還是按工勤系列級別拿工資。
如果是事業單位處級下的科室付科長,哪就相當於八級職員,按八級職員系例工資晉升,享受付科長相應的待遇。當然目前退休金和在職工資掛鉤,交待多,當然退休後工資就高於一般職員。
如果是國企或地方企業,根本不存在身份問題,聘任付科長,就享受付科長的工資待遇,國企即使是科級單位以下的付科長,和一般員工工資差別是蠻多的。當然退休時,退休金也同樣增長。
我的分析是否有道理,請網友指正。
原工勤人員聘用為單位副科長退休以後什麼待遇?
事業單位實行崗位聘任制後,管理、專技、工勤人員崗職可以互聘,工勤人員可聘到管理崗工作,聘為副科長後,如果是副科級,工資待遇和退休後養老金待遇相當於工勤人員高級工到技師待遇之間,專技人員不到中級10級。也就是說提了副科長比中級10級工資要低。有些單位專技中級提了副局長(副科)之後,仍然拿中級專技工資,為什麼呢?因為副科工資沒有專技中級高。工勤人員技師工資相當於專技中級,相當於管理正科。退休後養老金也基本上是這個水平。
工勤人員除了在職務上晉升外(職務晉升很難),也可以從技能級別上去發展,晉升到技師相當正科,晉升到高級技師相當於副處。因此在單位聘用到副科長退休後的待遇和工勤崗高級工待遇不會高到哪裡去,比技師可能還低些。不過聘為副科長在職工作時名聲好聽些,權力相對大些而已。
題主給出的問題從文字上看,這是一名事業單位的人。因為聘用制和工勤人員的語言環境都是事業單位的用語。
工勤人員聘用為副科長,退休以後仍然在原單位享受副科級別的待遇。只是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退休在副科級幹部崗位上。
二是尚未實行養老保險。
如果已加入了養老保險,社保處只按照其交費年限和標准發養老金。而單位則按照副科級核發其他規定的福利待遇。如文明獎,住房補貼,物業補貼等。
工人身份晉升到副科級,能夠享受副科級幹部的相關待遇。幹部身份並在行政編制內的人員,在職時由於未能晉級至副科,退休後卻不能被當作退休公務員對待。
難怪人們千方百計想盡各種辦法爭取「進步」,其原因可能就在於此吧!?
如果是政府單位或者局辦的副科長,那肯定漲,但如果只是單位內部任命的科室副科長,比如醫院內部醫務科科長,那是沒什麼用的,還是得按照他工勤崗的專業技術職稱來
❷ 退役軍人二次轉崗後退休是按企業退休還是按事業單位退休
事業單位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以上就是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退休金的區別。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❸ 請問事業單位辭職後,養老金怎麼算
請問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的處理方式:
1、轉為企業參保。
接續參保後,按企業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到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所參保。
2、轉為個人參保。
接續參保後,按個人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
3、轉為個人後停保。
如果參保年限已滿15年,可以停止參保。到退休年齡時前往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所辦理退休手續。這樣退休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
(3)事業單位工人轉崗後退休金怎麼算擴展閱讀: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職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職後,在到達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未參加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如具有我市戶籍,可申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長繳費。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後並延長繳費至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的,可申請辦理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延長繳費滿5年或年滿70周歲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或實際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可以申請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
三、符合第二條一次性繳費的,補足的年限以申請延長繳費時間為准,以向前推移填空的方式確定具體補繳年份,按對應年份適用的職工平均工資、20%的繳費比例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率計算補繳額。
四、實際繳費年限包含本人參加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社會養老統籌繳費的年限。
五、機關事業單位離職人員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指經縣(區)以上人力資源(原人事、勞動)部門批准招收錄用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