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鄉鎮事業編制
鄉鎮的事業單位包括常見的學校、衛生院等。同時,還有不為人所熟知的各站所,包括林業站、農機站、文化站等等。以上單位均為鄉鎮所屬的事業單位,人員身份情況可能比較復雜。包括全額編制、差額編、自收自支編,工資來源為財政撥款或者單位自籌,具體結合各單位情況而定。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如設區市的城管。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學校等。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設計院等。
(1)鄉鎮事業單位人員指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專業技術一級崗位是國家專設的特級崗位。
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的任職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中科院士、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社會科學領域做出系統的、創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
(3)其他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享有盛譽,業內公認的一流人才。
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由國家實行總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確定:
(1)按照行政隸屬關系,事業單位將符合專業技術一級崗位條件的人選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或國務院主管部門;
(2)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或國務院主管部門對專業技術一級崗位人選進行審核後報人事部;
(3)人事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上報的人選進行審核確定。
確定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實施范圍
1. 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3.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4. 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准。
⑵ 鄉鎮辦事處內行政編制與事業編制的區別
什麼是公務員?
在西方國家,「公務員」一般是指通過非選舉程序而被任命擔任政府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公務員一詞最早譯自英文 「civil servant」,其原意是「文職人員」。英國的公務員一般是指政府中常務次官以下的所有的文職人員。他(她)們經公開考試擇優錄用,不與內閣共進退。經 選舉或政治任命的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法國從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公職人員統稱為公務員。包括三大類:一類是國家公務員;另一類是地方公務員;還有醫療衛生機 構的公務員。德國的公務員包括一般職公務員和特別職公務員。前者適用於聯邦公務員法;後者不適用聯邦公務員法,如總理、國務秘書、部長等。日本的公務員分 為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這兩類公務員又有「一般職」和「特殊職」之分。一般職公務員經公開考試優錄用產生;特殊職公務員經選舉或政治任命產生。前者適 用公務員法,後者不適用公務員法。美國公務員的念概念界定復雜,與公務員含義較相近的是「政府雇員」。大致包括職類公務員、非職類公務員和軍事人員三部 分。
我國1993年制定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建立了公務員制度。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在我國,國家公務員是指各 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的規定,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 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隊伍界定:我國的幹部身份很復雜。公務員隊伍的確和一些網友所說,其實公務員隊伍是一個相對並不是十分龐大的隊伍。很多人都把事業單位和具有一定行政職能企業的工作人員收入作為公務員收入比較高的論據,因此,我就把他們全列進來了。
在我國真正具備公務員身份也並不是所有黨政機關。黨政機關里的工作人員也有幹部身份、工人身份,幹部身份里分行政編制、事業編制,而公務員就是黨政機關里具有幹部身份的那部分人中,具有行政編制的一部分人,具有行政編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務員。
也 就是說我們看到的,比如說史志辦(政府)、黨史研究室(黨委)、考試辦、編辦、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分配辦(人事局)、電教中心(組織部)等這些部門都是 黨政機關的下屬事業單位,這里的工作人員肯定不是公務員。再就是政府辦、組織部、財政局、人事局這些具有明顯黨政機關特徵里的工作人員也未必全部是公務 員,裡面相當一部分人只是具有幹部身份,是事業編制,事業編、行政崗。就是領導幹部裡面也未必全部是公務員,大家一注意就能明白,看組織部或政府的紅頭文 件任命書里,凡是任命的,一般是公務員,而聘任,則肯定不是公務員。就這么說吧,類似財政局、人事局、經貿局、環抱局這樣具有典型性特徵的行政機關,真正 具有公務員身份也就是所有工作人員的40%—50%。
再說其他事業單位,比如說學校,雖然說學校是事業單位,但是學校也具備一定的行 政職能,所以學校裡面也有人具有公務員身份,而學校里的教師(除了臨時工),統統都是幹部身份、事業編制(吃財政撥款);衛生局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行政機 關,受它管理的比如說防疫站和少數沒有改制的醫院,都是事業單位,而部分醫院改制後,雖然成了企業單位,但是裡面的工作人員都保留了原有的身份,或者是干 部身份或者是工人身份,或者是行政編制或者是事業編制。再就是糧食局,這也是個比較特殊的機關,因為這個部門的行政職能日益減少,很多地方把糧食系統進行 了改制,所以說糧食系統的工作人員也大部分不是公務員。
再說具有行政職能的企業單位,比如說電業公司、電信公司、葯材公司、房地產交 易中心(也有的地方是事業單位),這些單位雖然說經過改制全部變成了企業,但是因為這類企業在2002年以前都是事業單位或者行政機關,因此這裡面的工作 人員大都是事業編制或者行政編制。很多人認為事業單位改制,裡面的工作人員也由原來的公務員變為工人了,事實上,這是錯誤的,單位改制了,但人沒有改制。 況且,這類單位的領導幹部,大都還是經過組織部門任命,基本上都是事業編制或者行政編制。(當然,除了少數聘任的)
再說銀行,現在正進行銀行系統的改制。也可以說,銀行是具有企業性質的,但是銀行裡面的工作人員(除了臨時工),大部分也是事業編制,而銀行的領導,從中央到地方,都是組織部門任命的,基本也都是行政編制。
再說企業,比如說煙草公司、旅遊公司(少數地方還叫旅遊局)、石油公司,這類企業也比較特殊,特殊在哪裡呢,就是他們在市場沒有全部放開的情況下也具備一定類似行政職能的職能,所以,這些公司裡面的領導層,也幾乎全是行政編制或者事業編制。
最後再重申一點,事業編制的雖然是幹部,但肯定不是公務員,行政編制的也不一定是公務員;真正的公務員只是具有行政編制的一部分。因此說,公務員隊伍是一個相當數量不是很大的隊伍。
而真正隊伍龐大的是具有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領的是職稱工資,具有本科學歷的,就是拿初級職稱工資,而中級、高級職能通過考試、評議也能容易獲得,所以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相對比較高。
而 真正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拿的是職級工資,同樣是本科學歷,如果不是領導幹部,就得能科員或者辦事員工資,那樣工資就很低了。與事業單位(包括教師)相 比,那些具有中級支撐的就相當與公務員里的正科級領導幹部,具有高級職稱的就拿公務員里的縣處級工資。因此說,一個地方,能拿到縣處級工資的公務員只有3 個(縣長、書記、政協主席),而事業單位就數量很多,高級教師有10來個、高級農藝師、會計師、經濟師都很多。而大部分的公務員都是比不上事業單位工作人 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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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政府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等是行政單位,採用的是行政編制,但是由於機構改革後行政編制很難增加,而工作量在不斷增大,所以很多行政 單位都通過採取增加事業編制的作法來達到增加人員,但是由於機關事業編制一般限制在行政編制的15%以內,所以對於需要大量增加人員的單位,通常採取了經 過批准下設一些局或所、隊、中心等的事業單位,如各省交通廳下設的公路管理局,勞動與社會保障廳下設的社保基金管理局,因為他們具有部分的行政權力,故產 生現在公務員暫行條例所稱的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這些都是採用了事業編制,所以是繞過了行政編制這個坎,當然也就是造成被人所詬病的機構改革越改越 來越大的現象.
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簡單的區分方法:
1、看報考單位,如果是政府組成部門或直屬機構、辦事機構 的話,肯定是行政單位。要記住的比較關鍵的一點是:行政單位裡面是有事業編制的,事業單位一般是不存在行政編制的(個別身兼其他行政單位職務的領導除外)
2、看報考職位,如果是政府組成部門或直屬機構的機關處室的話,肯定是行政編制了,如果是下面局或所、隊、中心的話就要當心了,最好問清楚或者查下相關 資料。例如即將開始的廣東省公務員招考,省公路管理局前面就打著交通廳的旗號,而且廣東省的招考是從來不註明是什麼編制的,結果報名情況異常火暴。
不過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中行政編制還是佔大多數的。
行政編制就是公務員
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的區別:
(1)內涵不同——行政編制人員是公務員,從事社會管理和執法任務,而事業編制人員是實施政府某項公益服務的工作人員,是社會服務組織人員。
(2)擔負的職責不同——行政編制人員是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和指揮;而事業編制人員是為了社會的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
(3)編制和工資待遇的來源不同——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事業單位由全額撥款的,有部分撥款的,還有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行政單位人員的工資按《公務員法》由國家負擔,而事業單位則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實行不同的待遇。 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根據根據工作性質,也有具有行政事業編制的非公務員的人就職,一般是從事後勤保障的工勤人員,他們的待遇除職權不同外,收入和公務員完全一致。
⑶ 鄉鎮(街道)裡面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
1、鄉鎮公務員就是在鄉鎮級政府部門工作的,行使國家行政權利、執行國家公務的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
2、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二、崗位不相同
1、鄉鎮公務員:中國由縣管轄的基層行政單位執行政務工作。
鄉鎮幹部職級如下:
鄉級正職(正科級):(十級);
鄉級副職(副科級):(十一級);
主任科員:(十二級);
副主任科員:(十三級);
科員:(十四級);
辦事員:(十五級)。
2、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准。
三、崗位聘用的方法不相同
1、鄉鎮公務員崗位需要參加地方的公務員考試,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什麼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2、事業單位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行業指導意見以及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根據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按照不低於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的要求聘用人員。對確有真才實學,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破格聘用。
尚未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精神,抓緊進行崗位設置,實行聘用制度,組織崗位聘用。
已經實行聘用制度,簽訂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要求,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對本單位現有人員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並變更合同相應的內容。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組織崗位聘用並簽訂聘用合同的情況進行認定。對符合政策規定,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根據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
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使事業單位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現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
各地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必須嚴格把握政策,不得違反規定突破現有的職務數額,不得突擊聘用人員,不得突擊聘用職務。要採取措施嚴格限制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中高等級崗位的設置。
事業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的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等情況逐年逐步到位。
⑷ 鄉鎮事業編制屬於哪一類
鄉鎮事業編管理崗是公益一類。
事業單位分為參公和公益類,崗位分為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工勤崗三種,管理崗分為10個等級,包括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六級、七級、八級、九級、十級職員。每一個崗位的等級對應的都是相應的行政職務,分別享受不同的工資待遇。在事業單位中管理崗也就是管理人員,是作為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來對待的,實行的是職員的等級管理制度,比如八級職員相當於副科級、七級職員相當於正科級、五級職員相當於正處等。
鄉鎮政府是我國最底層的行政機關,裡面的工作人員有非常多不同的身份,有15種不同身份:
一,普通公務員,具有行政編制,我們常說的國考和省考,常說的考公務員,基本都是這一類人。公務員站在了鄉鎮政府鄙視鏈的頂端,具有最廣大的前途,當然也為了前途承擔著最核心最繁重的工作。
二,專項編制公務員,這個說法很多人不理解,但其實這一次機構改革之後,鄉鎮設立了綜合執法隊,有些地方的綜合執法隊是專項行政編制,裡面的人員就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晉升職級的時候,不是執行二級科員、一級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這樣一個路線,而是從低到高是七級到一級執法員。總體來說,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普通公務員基本可以互通,也是鎮領導班子成員的後備搖籃。
三,參公人員,全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在鄉鎮一級,最常見的就是財管所,裡面的人員就是參公人員。參公人員本質上是事業編制人員,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也是可以直接提拔為鄉鎮領導班子,進而轉為公務員編制的。
四,行政編制工勤編。這是一個歷史產物,就是以前單位裡面的司機之類人員,是有行政編制的,嚴格上說,也屬於公務員,但屬於工勤編,不是幹部身份,職位上基本無法獲得提拔。但工勤編的工資待遇跟普通公務員沒有區別的,與公務員一起站在鄉臘帶鎮政府工資鄙視鏈的頂端。現在已經取消工勤編的招聘了,等現在這一批工勤編人員退休了,就徹底消失了。
五,公益一類事業編制人員。鄉鎮政府是行政機關,下設了一些事業單位,常說的七所八站就是鄉鎮政府下設的事業單位,為正股級事業單位,裡面的工作人員就是事業編制。但是,事業編制還是有很臘局老多種類,其中公益一類就是站在事業編制最頂端的。在我們這里,公益一類事業編制人員全部納入了財政工資,不存在半財供和自籌的情況了。
六,公益二類、公益三類事業編制人員。都是事業編制人員,與公益一類事業編制人員相比,最主要還是工資構成這一塊,目前還有很多公益二類、公益三類事業編制人員未納入財政工資。同時,公益二類、公益三類事業編制人員在改革中也傾向於取消編制,改制為企業。
七,事業編制普工。這又是一個不常見的歷史產物,區別於普通的事業編制人員。事業編制人員大部分是10級職員、9級職員之類,但事業編制普工則是XX級普工,不能稱為職員的,也是工人身份,不是幹部身份,無法提拔為鎮領導的。事業編制普工的工資待遇與普通事業編制人員相當。
八,軍轉幹部。軍轉幹部的身份很復雜,有些是公務員,有些是事業編制人員,還有一些沒有編制的人員,但又與政府普通職工有區別的。
九,政府職工,或者可以說是政府長期合同工。這一類人員數量最多,承擔著各種協助工作,比如緊急大行動的時候,負責維持秩序的就是政府職工居多。政府職工的工資與當地不加班普工的工資相當,但多了五險一金,且一般沒有失業問題,也算是一種變相的有保障工輪升作了,但沒有政治前途,不可能被提拔為鎮政府領導的。在我們這里(廣東省珠三角邊沿鄉鎮,非廣深佛莞),以前是政府臨工轉正才能成為職工的,現在改革了,不允許臨工轉正為職工了,也終將變成歷史產物了。
十,政府臨工,就是常說的合同工,有合同年限,合同到期了可以不續簽,不續簽就不再是政府的工作人員了。臨工與職工相比,工資少500元左右,有五險沒一金。工資待遇差,沒有前途,如果是年輕人過來邊工作邊考公,通過工作熟悉體制內的情況,增加考公的成功率,還是值得的,否則就完全沒必要了。
十一,專項招聘人員。這一類人員是在鄉鎮政府工作,但嚴格意義來說,要看是哪個單位的專項招聘,不一定屬於鄉鎮政府的人。比如鄉鎮安監所的安全員,是縣安監局(現已經改為應急管理局)招聘的專項人員;比如民政辦,有縣民政局招聘的專門負責救濟工作的專項人員。專項招聘人員工資由招聘單位直接發放,一般會比政府職工稍高一些,同樣有五險一金,但合同不是長期的,存在合同到期不續約的可能性。
十二,三支一扶人員。這個也很常見了,支農、支醫、支教和扶貧,一般從應屆畢業生裡面招聘,然後安排在鄉鎮政府工作。以前的三支一扶人員想要獲得編制,也必須參加考試,但現在有了新的政策,優秀的三支一扶人員,期滿後可以直接聘用為事業編制人員,我們鎮政府已經有兩人直接獲得了事業編制。
十三,購買服務人員。購買服務人員跟專項招聘人員有區別,專項招聘人員一般是以單位為主體,直接招聘,只不過是合同制的形式;而購買服務人員則是單位向其他組織購買服務,支付酬勞給其他組織,用於完成某一項工作,至於派誰過來工作,都由其他組織決定,工資也是由其他組織發放。
十四,大學生村官。這個很好理解,就是把大學生村官從村裡抽調上來,到鎮政府協助工作,畢竟大學生村官都是實打實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是一個綜合素質較高的群體,尤其是文字工作方面,可以承擔很多重要工作的。大學生村官的工資很低,跟臨工差不多,而且是有合同期限的,到期了就不再是大學生村官了。好處是,有專門為大學生村官設置的公務員招考崗位,只招大學生村官,競爭相對沒那麼激烈。
十五,實習生。這個也很好理解,一些大學生畢業前都要找單位實習的,尤其是一些法律、行政管理等專業的大學生,喜歡到機關單位實習,可以邊協助工作,邊完成自己的學業論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二條【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