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規定。在崗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什麼意思
5年包括試用期一年,5年後可申請調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㈡ 事業編服務期多久
事業編服務期一般是3-5年。
事業單位有一定的服務期限,一碼前般情況下,許多事業單位會將所說的「服務期」規定為三到五年,因此在簽訂的合同上,也會定下五年的「服務期」。事業單位沒有規定的服務期,但首次入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和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3-5年。
服務期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服務的期限服務期可以長於勞動合同的期限,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並通過合同固定下來,則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知模纖定用人;所謂的三年或者五年服務期限限制就是指一旦你通過層層選拔體檢政審進入機關單位後,用人單位會跟考生簽訂一個用人合同,有時候會另外附頁約定服務期限約定服務期限規定,在服務期限內,考生不得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
事業單位服務期限一般是3-5年,就是要求你入職後,必須在崗3-5年,3-5年內不能調崗。一般其他事業單位考試,都會要求不讓在服務期內的在職人員參加,因此,服務期內的在職人員是不能再報考其他事業編考試。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搭仿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