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中政審主要審查哪些內容
事業單位政審內容:
1、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2、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
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
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3、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4)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5)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6)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7)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9)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0)因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尚未有結論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1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上兩年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19)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21)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所報考職務的。
(1)事業單位如何審查犯罪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電話與政審對象聯系,詢問政審對象是否願來工作,如本人提出放棄,則不必政審,但應要求其寫出書面放棄的簽名承諾書,並復印身份證等材料。
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調閱政審對象的檔案。(分商調和現場調閱兩類。如商調,考生為正式在職在編人員到市人社局事業科開具商調函;如考生非正式在職在編人員,則到市人才服務中心綜合部開局商調函,用人單位到市人才服務中心閱檔,開商調函由考生自己辦理;如現場調閱則由用人單位與考生聯系,由考生提供檔案存放地相關證明(合同)材料,用人單位帶介紹信前往現場調閱考生檔案),主要是核對考生的畢業學籍情況、年齡、以及是否有不良記錄的表現,核實是否與崗位要求的條件相符。檔案材料應齊全,考生應提前告之原管檔單位將應歸檔的材料及時放入個人檔案。
考核政審意見,由用人單位在考核政審表上簽字蓋章,市直由主管部門,縣(區)由人社局蓋章後再統一上交市人社局事業科。
事業單位政審也就是政治審查,它主要是強調考生自身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以及法制觀念。它是在考生體檢合格之後進行的,目前公務員政審有面審和函審這兩種方式。至於考核結果,當然是分合格還是不合格。
政審不合格有以下幾種情況:
1、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的考生對四項基本原則有反對言行的;在生活中有流氓、偷竊、賭博等不良行為的,道德品質不良好的以及有貪污、詐騙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這些考生在政審中都是不合格的。
2、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這些也是不合格的
3、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受過刑事處分的;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有這些情況也一樣過不了政審。
4、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超計劃生育的以及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的人也是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