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人證書要如何辦理
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審批機關批准設立;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經費來源;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條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三)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經費來源證明;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第八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登記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
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等情況。
第九條經登記的事業單位,憑《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刻制印章,申請開立銀行帳戶。事業單位應當將印章式樣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1)事業單位法人證需要多久擴展閱讀:
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開展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於符合其宗旨和業務范圍的活動。
事業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價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財稅、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向登記管理機關和審批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執行本條例情況的報告。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補辦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建議對該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經審批機關同意,予以撤銷登記,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印章:
(一)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
(二)塗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三)違反規定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事業單位違反法律、其他法規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Ⅱ 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需要什麼手續
1、什麼是《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給核准登記或者備案的事業單位頒發的、確認其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法定憑證;上面載有事業單位法人的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等登記事項。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應當懸掛在事業單位的主要辦事場所醒目處,正本只核發一份。副本為折疊式,主要用於事業單位在開展社會服務活動中對外出示,以證明其合法身份,或用於向有關部門辦理各種手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核發若干份證書副本。
2、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管理有哪些規定?
(一)《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式樣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制定,各級登記管理機關頒發。其他單位或個人制發證書屬非法行為,一經發現予以收繳,並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應妥善保管,不得偽造、塗改、損毀、出借、轉讓。
(三)如事業單位違反《條例》有關規定,由登記管理機關商審批機關同意,予以撤銷登記,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四)事業單位提交年度報告書時,須同時交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年度報告經審查合格的,登記管理機關在《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加蓋標記,否則證書失去效力。
3、《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有何法律效力,主要適用於哪些方面?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法律效力來源於《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所載內容主要是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報登記的事項,標明了該事業單位能夠承擔的行為能力,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范圍在空間上溯及全國,在時間上以證書的有效期為限。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為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主要適用於以下方面:
(一)刻制印章等。事業單位須憑《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手續,刻制印章、領取車船牌照;事業單位製作牌匾、印製信封信箋、對外行文的名稱必須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所登載的名稱完全相同。
(二)銀行開戶與貸款。事業單位開立基本賬戶或辦理貸款業務,須憑《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辦理社會保險。事業單位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向同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
(四)稅務管理及申請有關優惠。事業單位申請稅務登記,申請減免稅收及其他優惠,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五)工商管理。事業單位興辦企業等,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登記。
(六)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和統計登記。事業單位辦理國有資產登記和統計登記,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證明其身份。
(七)土地、房產登記管理。事業單位申請辦理土地、房產登記事宜,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八)有關收費。事業單位向同級有關部門申請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出示《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證明其身份,並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登載的有關內容作為申請收費項目的依據之一。
(九)訴訟公證。事業單位參加訴訟與公證,審判機關和公證機關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所載事項作為確定其行為責任能力、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十)人事調動和工資基金管理。事業單位人事調動和工資基金管理事宜,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十一)合同契約。事業單位法人對外簽定合同契約,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證明其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十二)其他事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要求事業單位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其他事宜。
4、為什麼要規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有效期?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不是長期有效,而是有時效性限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向登記管理機關和審批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執行本條例情況的報告。」只有經登記管理機關對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審查通過,井在證書上加蓋標記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才在新的一年內繼續有效,否則失去效力。
規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有效期的主要目的是:保持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和登記事項的真實性。事業單位的合並、調整,業務范圍的調整變化,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以及其他登記事項的變化,是比較普遍的現象;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逐步深入,有關的調整、變化會進一步加大。如果《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有效期過長,事業單位再不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就很容易造成《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失真」,即證書上的登記內容與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不一致;甚至有可能出現某事業單位早已撤銷,而其原來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繼續有效的嚴重情況。這樣,勢必在客觀上造成對社會各有關方面的「欺騙」,帶來難以預料的損失和影響。
此外,規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有效期、只有加蓋年度報告審查合格標記後才在新的年度繼續有效,有利於敦促事業單位按規定及時提交年度執行《條例》的情況的報告,保證年度報告制度的實施。
5、如果遺失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應當按什麼程序補領?
不慎遺失《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應當按以下程序申請補領:
(一)由申請補領單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補領報告。
(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申請補領單位到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報刊上刊登所遺失證書作廢的聲明。
(三)申請補領單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在報刊上刊登的證書作廢聲明及申請補領證書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材料。
(四)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補發證書手續。
補領《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使用新的證書號,原證書號作廢。如申請補領者只遺失了證書的正本或副本,應當收回未遺失的正本或副本。
6、污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應按什麼程序換領?
(一)申請換領單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換領報告、污損的證書以及其他有關材料。
(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辦理換發證書手續。
7、《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為什麼要懸掛?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應當懸掛在事業單位主要辦事場所的醒目處。懸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主要作用是:
(一)向公眾表明其法人資格及有關登記事項;
(二)便於登記管理機關和社會公眾進行監督。
8、什麼是《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擬在條件成熟時向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頒發的合法身份憑證。其主要作用是:
(一)證明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身份。《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寫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但不同於一般的個人身份證件;它所證明的是,持證人即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依法代表事業單位 法人的個人。
(二)保證事業單位法人參與民事活動的需要。在法制社會,事業單位法人的許多活動,必須或只有其法定代表人才有權從事,如簽訂合同、參加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的訴訟等。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參加這些活動,就需要出示有關證件來證明其身份;《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正是保證這一需要的必不可少的權威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