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免稅政策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的收入都屬於應稅范圍,但除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的項目之外,其他所有收入都是企業所得稅的應稅范圍。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徵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凡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依法注冊、登記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其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一律按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稅收政策的規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條 根據條例及其實施的規定,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收入,除財政撥款和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外,其他一切收入都應並入其應納稅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