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事業單位沒有編制屬於什麼
事業單位沒有編制的算臨時聘用人員。事業單位沒有編制的算臨時聘用人員,因為事業單位除了正式在編員工之外,還包括一些臨時聘用的人員,由於平時業務非常繁忙,正式員工數量不足,因此往往會招聘一些編外人員。
事業單位不在編:事業單位不在編就是本單位自行外聘的人員,就象企業聘用一樣,由單位自行規定其待遇,付給其工資,與地方財政沒有關系。
事業單位在編:凡是通過事業編制考試(筆試和面試)即可成為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就是已經納入了該單位的人事編制,就是正式員工。
一、福利不同:
1.事業單位在編:有編制的話你的待遇是有保證的,事業單位在編員工完全享受用機構的福利政策(包括節日慰問、年貨、旅遊等)。
2.事業單位不在編:事業單位不在編人員的績效工資,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補貼等比在編人員差一點,只能享受事業單位的部分福利。
二、晉升途徑不同:
1.事業單位在編:有編制的話屬於正式員工,根據工齡、能力(社會背景)可以考職稱,也可以有其它升職的途徑。
2.事業單位不在編:沒有編制的話你干幾年都是普通科員,原則上不在事業單位晉升范圍內。
三、
1.事業單位在編:在編的員工很多都是長期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合同,由用人機構直接簽署。
2.事業單位不在編:不在編的員工合同多為派遣公司代理,也就是所謂的勞務輸出,就算是用人機構簽訂合同,也是短期合同。
四、
1.事業單位在編:有編制的員工有投票權,在競爭上崗、年終互評的時候能發表下意見,日常工作量也不會太大。
2.事業單位不在編:沒有編制的話或許就沒有投票權,因為你不做有隨時走人的風險,所以沒有編制的人員往往要承擔較大的工作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⑵ 事業單位沒有編制的算什麼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沒有編制的算臨時聘用人員,因為事業單位除了正式在編員工之外,還包括一些臨時聘用的人員,由於平時業務非常繁忙,正式員工數量不足,因此往往會招聘一些編外人員。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⑶ 事業單位取消編制後對員工有什麼變化臨時工是否能獲益
編制很重要
總而言之,在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普通有編制分事業單位人員,可能在單位改制後開展的更好,職工收入可能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