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是保留機關事業身份。 要憑辭職文件、人事代理協議、本人身份證前往社保中心辦理。 退休時可以享受辭職時機關身份等級待遇。 二是轉為個人參保。 接續參保後,按個人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機關退休待遇。 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 三是企業參保。 接續參保後,按企業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機關退休待遇。 到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所參保。 四是轉為個人後停保。 如果參保年限已滿15年,可以停止參保。 到退休年齡時前往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所辦理退休手續。 這樣退休時不再享受機關退休待遇。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資金額的支出。醫療補助金指按規定支付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
❷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辭職規定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存在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❸ 事業編制辭職後多久取消編制
事業編辭職之後,所在單位的領導批准之後,即可以辦理取消編制的手續。
事業編制在人員辭職後,單位領導批准後就可以辦理取消編制的相關手續了,因為從事的工作職位不同,所以取消編制的時間是會有差別的,具體的時間還是需要參考工作職位進行衡量。
事業編編製取消的情形有:
1、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出現連續曠工超過15工作日,一年內曠工超過30工作日,事業單位有權解除聘用合同,可以強制性的取消工作人員的編制。
2、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個人工作原因受到處分,單位領導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事業單位可以提前30天,通過書面形式告知單位工作人員,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辭職流程:
1、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員工,辭職必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並發給辭職證明書;
3、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並發給辭職證明書;
4、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其辭職必須經過批准;
(1)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2)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
(3)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
(4)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5)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決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❹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後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1、重新就業的,由新單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2、辭職後靈活就業的,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如果是在辭職前,就已經落實好了新的用人單位的,辭職到新的用人單位就業後,可在直接將原單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關系轉入新的就業單位。如果是在同一個社保統籌區就業的,社保關系不用轉接,只要原單位停保後,就可以由新的用人單位在原賬戶上繼續繳納就行了;如果是跨統籌區就業的,到新單位上班後,可請求新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幫助自己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按照新單位的待遇標准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如果辭職後屬於自謀職業的,在同一個城市的,只要憑本人離職證明,就可以到社保部門辦理繳費主體的變更手續,即由單位繳費變更為個人繳費,並重新開設銀行代扣代繳賬戶,便於社保部門每月扣款;如果是跨城市靈活就業的,由於在戶籍以外的地方無法辦理個人繳納職工社保的業務,這種情況,只能在原來的城市以個人身份來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