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後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1、重新就業的,由新單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2、辭職後靈活就業的,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如果是在辭職前,就已經落實好了新的用人單位的,辭職到新的用人單位就業後,可在直接將原單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關系轉入新的就業單位。如果是在同一個社保統籌區就業的,社保關系不用轉接,只要原單位停保後,就可以由新的用人單位在原賬戶上繼續繳納就行了;如果是跨統籌區就業的,到新單位上班後,可請求新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幫助自己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按照新單位的待遇標准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如果辭職後屬於自謀職業的,在同一個城市的,只要憑本人離職證明,就可以到社保部門辦理繳費主體的變更手續,即由單位繳費變更為個人繳費,並重新開設銀行代扣代繳賬戶,便於社保部門每月扣款;如果是跨城市靈活就業的,由於在戶籍以外的地方無法辦理個人繳納職工社保的業務,這種情況,只能在原來的城市以個人身份來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B. 事業編辭職後社保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一是保留機關事業身份。要憑辭職文件、人事代理協議、本人身份證前往社保中心辦理。退休時可以享受辭職時機關身份等級待遇。
二是轉為個人參保。接續參保後,按個人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機關退休待遇。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
三是企業參保。接續參保後,按企業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機關退休待遇。到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所參保。
四是轉為個人後停保。如果參保年限已滿15年,可以停止參保。到退休年齡時前往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所辦理退休手續。這樣退休時不再享受機關退休待遇。
法律依據:《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
第一條 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退休金。
第二條 失業保險關系處理。職工由機關進入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職工由企業、事業單位進入機關工作,原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其失業保障按《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C. 事業單位職工辭職後社保怎麼辦
辭職後可按如下方式處理:1、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2、由個人全額繳納;3、找到新的工作單位,辦好社保轉移受手續,按原帳號繼續繳費即可,不用補交,但就是不能退。
D. 事業編制辭職後社保如何續交
法律分析:再就業單位繳或者自行補繳。社保是累計繳費計算的,只要累計交滿十五年,以後退休就可以享受了,中斷的沒有關系,找到新單位直接續保就行了。只要繳滿十五年,其他不受時間限制。沒有工作,又不想個人的社保中斷,可尋找社保代理公司代理個人繳納社保。沒就業可以去社保局自己辦理繳納。社保局只允許本地戶籍人員自行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