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環衛局屬於事業單位嗎它是公益服務還是經營性這次事業單位改革環衛局會怎麼改怎麼歸類
是公益性事業單位。編制不多,合同工較多。這次改革會將它推向更純的事業公益性,跟疾病預防中心等一樣。
❷ 婁底市環衛處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怎麼改
我覺得按照中央的精神,現在大力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像城市環境衛生完全可以交給企業打理,而且很多地方已經在試行,起碼婁底經開區的城市環境衛生就是通過招標由中標企業負責清掃的,所以環衛處可能會分成兩個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部分按參照公務員管理,其他負責環境清掃的部分更可能改成企業。
❸ 2019年事業單位改革環衛事業編制(全額)怎麼改
沒有統一!有的成立環衛集團變成企業單位!有的直接取消實行對外承包變成純個人企業!
❹ 環衛處改革在編人員去向
分流到其他保留下來的事業單位,一起參與接下來的事業單位整合設置,保留事業人員身份 。
事業單位改制後,環衛局正式職工應逐步轉為企業職工。
環衛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師,他們高尚而偉大。但是環衛局不屬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不屬於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環衛行業屬於生產經營行業。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環衛所應當逐步取消其事業性質。
要想徹底改善環衛工人的體制結構,其實就是要把其原有的事業性質身份給取消了。將所有員工都轉為企業身份,並且取消「臨時工」制度,所有的企業員工都稱之為合同制工人。
環衛所作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應該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將事業身份的員工轉變成合同制工人。只有轉換體制,面向市場,才能增強其活力。
❺ 事業單位改革,規劃建設部門怎麼改
我就是規劃建設部門的在職人員,也非常關心事業單位改革,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規劃建設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各地都不太一樣,我們這里有規劃處,城建處,園林處,環衛處,燃氣管理處,自來水公司,供熱辦公室,散裝水泥辦,牆體辦,房產處,質監站,安監站等。
這些事業單位又分三類,其中規劃處,房產處等屬於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承擔部門行政職能,下一步事業單位改革時可能向機關看齊,變為參公事業單位。
城建處,園林處這樣的單位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下一步事業單位改革時可能有大動作,現在情況不知道。
像自來水公司這樣的事業單位,屬於公益二類的,下一步要改成公司,不再是事業單位了。
其實事業單位無論怎麼改革,對老人影響不是太大,大家無需擔心,安心做好本職工作就好了。影響大的是新人。
值得注意的是,規劃處原來屬於住建局管轄,下一步要劃歸新成立的自然資源部了,人員變動可能較大,如下圖:
❻ 本次事業單位改革環衛是屬於哪一類呢是屬於公益類還是企業類呢
直接的作業單位改制為企業類的,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在法律上雖然屬於兩類不同的組織,由於事業單位法人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來,政府機關不僅通過各種權力、運用多種方式直接管理事業單位,而且政府部門與事業單位之間缺乏嚴格的組織界限。
事業單位往往依附於政府及政府的各個部門,有的甚至出現了以「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行政的、事業的)的形式存在的行政事業混編機構。
此外,許多事業單位套用行政級別,建立科層制組織形式,按行政機關的形式運行,按政府管理的方式提供服務,形成行政化、官僚化組織模式和運行方式。
在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人們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與傳統公共事業管理體制相適應的傳統觀念。例如,長期以來人們認為,科學、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活動都屬於「事業」,而凡是「事業」都應該由政府舉辦,並應由財政供給經費。
這些觀念既是形成傳統事業管理體制的理論基礎,又是傳統事業管理體制的現實反映。再加上我國長期以來對公共事業資源配置缺乏明確的目標,各事業部門和單位之間不通有無,相互分割,相互封閉,互不開放,從而導致大量低水平的重復建設。
造成公共事業資源的大量浪費。這些傳統觀念已經成了阻礙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國公共事業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因素,必須進行徹底的轉變。
❼ 2011事業單位改革,丹東環衛處是差額撥款單位,會改為企業嗎,下面的各個部門會怎麼改
環衛處本身不會改成企業的,現在環衛體制改革的方向是監管與作業分開,環衛處可能會不再直接進行環衛作業,而逐漸轉向對環衛作業質量的監督管理。
至於其下屬部門,比如負責具體作業的部門,有可能改制為企業。
❽ 此次事業單位改革,環衛處、市政管理處、園林處、公交這些單位會繼續保留事業還是會改成企業
環衛處、市政管理處、園林處、公交這些單... 這些都屬於公共生產范疇,應由政府提供,繼續保留正常,而且以公民所納的稅款作為公民對他們的報酬。
《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事業單位將被分類改革,事業單位將按社會職能劃分為行政、經營生產、公益三類,並實現各自的轉型。
1、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型為行政機構;
2、對從事生產營業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
3、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指將現有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