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吃空餉如何調查取證
吃空餉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違規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等待遇或由單位違規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對照法。
1、工資發放花名冊和單位工作人員姿穗敬通訊錄相對照;
2、工資發放花名冊和行政人員一次性獎金、事業人員年終績效發放花名冊相對照,審查是否存在按月發放工資人員但沒有領取一次性獎金、年終績效的人員,鎖定疑點;
3、工資發放花名冊和鄉鎮工作補貼花名冊向對照,看是否存在按月領取工資的人員但沒有領取鄉鎮工作補貼的人員,鎖定疑點;
4、工資花名冊和發放節日福利、職工食堂伙食補助發放名單向對照,看是否存在按月領取工資的人員但沒有領取福利和伙食補助的人員,鎖定疑點。
二、_話法。
1、根據鎖定的審計疑點,對單位工作人員進行談話,摸族世清疑點人員的真實狀況,查清事實,核實吃空餉人數;
2、對「吃空餉」疑點人員進行談話,注意談話技巧,設計好談話記錄表,現場簽字確認,鎖定問題證據。
三、追查法
1、調查吃空餉人員,落實領取工資的去向,審查本人是否真正領取了工資;
2、調查單位財務人員,確定是否保管著『吃空餉」疑點人員的工資卡,是否將這部分人員工資賬外存放,形成單位『小金庫」的情況;
3、調查這部分資金的用途,是否存在濫發補助、貪污私分等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跡慎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