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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員五聯單是哪些

發布時間:2024-06-10 16: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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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檔案里是臨時工,而我現在是事業編制,現在人社局不認。該怎麼辦

錄用事業編是有手續的。這個手續是編委辦開具的,我們這里叫五聯單,就是這個手續一式五份,我想大體上是編委辦一份,人社局一份,財政局一份,單位一份,個人檔案里一份。這么多份,一份也找不到嗎?編辦起碼有底吧。開五聯單之前還得有前置手續吧,比如考試錄用的應該有錄取文件吧;領導私下批的,也應該有領導批文吧。五聯單後續,還有一個編制卡,你所在單位所有事業編制人員的卡都會裝訂在一個卡片夾里,每年都會進行年檢。人社局見不到五聯單,不會給你工資定級的;財政局見不到五聯單,是不會給你們單位撥付你的人員經費的,所以你會得不到工資;單位見不到五聯單也不會接收你。你既然說你是事業編,你的工資是事業編制的工資構成嗎?事業編可是有五險一金的,工資也會比臨時工資高很多。所以,即使找不到錄用事業編的手續,不論是你的工資構成,還是人社局給你定級和財政局給你撥付人員經費的事實都足以證明你是事業編。如果你真是事業編,你的手續也不會丟的,上述幾個單位都會對手續存檔永久保存的。但現在得疑問是,你檔案里是臨時工,你憑哪個依據得出自己是事業編的結論?

其實你這個問題解決起來不難,現在人事局不認,需要找出為什麼不認的原因。按照一般的常識,臨時工是不會建立個人人事檔案的。從開始為你建立個人人事檔案開始,你實際上已經屬於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可能你開始是屬於臨時工,但是經過在單位工作幾年以後,已經錄用為編制內工作人員,從臨時工錄用為編制內工作人員,有一套完整,嚴密的手續,而且這些手續資料,都會進入個人人事檔案。當然作為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與臨時工相比,主要涉及到一個視同繳費年限的問題。

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從2014年10月才開始繳納職工 社會 保險。對於2014年10月之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如果屬於編制內工作人員,其工作工齡都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如果屬於編制外臨時工,或是單位聘用的聘用合同制人員,都會為其繳納 社會 保險,繳納 社會 保險的工作年限,屬於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在折算為實際繳費年限時,是按照140%的繳費指數進行計算,如果屬於實際繳費年限,是按照實際繳費的基數來計算繳費指數,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事業單位的視同繳費,比實際繳費年限更有優勢。

事業單位職工,如果屬於編制外職工,計算養老金時沒有過渡性養老金,也沒有十年的過度期,所以可能要吃點虧;但是如果把你計算為編制內人員,不但可以有視同繳費年限,還可以享受都過渡性養老金,還可以享受到職業年金待遇,這個差別是巨大的。

講完了臨時工和編制內員工的差別以後,我想大家已經明白了為什麼編制那麼重要。但是你是否屬於真正的編制內人員,除了個人檔案以外,人社局是否認可才是比較關鍵的。社保局、編制辦屬於人社局的下屬部門,所以人社局要找出你是否屬於編制內人員,這個非常容易,另外用人單位對於你是臨時工還是編制內人員也是心知肚明的。

發生了這種情況,首先應該出面的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對於你是不是編制內員工,應該最有發言權。所以你第一步不是找人社局,首先應當找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要找出你是編制內工作人員的依據是非常容易的,即使是個人檔案不完整,但是事業單位不像企業,企業存在一個破產、兼重組的問題,容易造成資料的丟失,但是事業單位不一樣,事業單位是否和你簽訂的聘用合同,單位的人事部門一清二楚;人社部門當初是否錄用你為編制內人員,人社局的單位檔案也是有記載的,所以不是人社局承認不承認那麼簡單的問題。

綜上所述,你檔案記載是臨時工,你現在是事業編,這個可能是有一個過程的。過去是臨時工,現在是事業編,但是從臨時工到事業編有一系列的程序和錄用手續,人社局是事業編制的主管部門,所以你需要從單位開始查找一直到人社局。如果屬於真正的事業編是跑步了的,如果屬於臨時工,那也是無法確認為事業編的。

檔案裡面是臨時合同工,現在使用正式的事業編制,人社局不以使用編制將自己轉為正式職工,還認為是臨時工身份。臨時工可以使用編制嗎,使用編制後可以轉為正式職工嗎?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檔案裡面是臨時工,身份就是臨時工。人社局認定是臨時工,身份就是臨時工。人員的招聘使用,是由人社部門執行的,人社部門是一般人員和工人、聘用人員的管理部門,其認定結論是最終結論。

人們往往對組織部、人社局和編辦的職責分不清。即使是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也常常搞不清這三個單位的職責分工,自己的身份、編制、崗位、職稱待遇、社保關系等出現問題時,分不清哪個是主管部門,應該找哪個部門。也不知道自己的身份待遇由誰說了算,分不清自己只是調整了個工作崗位,怎麼身份待遇就不一樣了,怎麼就沒有編制了?

實際上,組織部門是管理副科級(管理八級)以上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參公人員的。如果個人身份是副科級以上或者是管理八級以上領導幹部,其職務的變動,必須是組織部門發文認可,才是算數的。同樣的,如果個人是事業人員,通過公選、晉升、調任等方式,進入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工作,能否轉變為公務員、參公人員,也是由組織部門內設的公務員管理機關決定的。已經獲得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是否會因為崗位調整、紀律責任等原因,改變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也是組織部門決定的。各黨政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同樣也是由組織部門審批負責的。

人社部門目前負責的職責范圍已經大大縮小,目前只管理一般事業人員(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聘用人員。這些人員的聘用、管理、檔案、工資待遇、職稱晉升等,全部由人社部門負責。人社部門下設就業、社保、勞動仲裁等機構,因而這三方面的服務也是由人社部門管理的。上述人員的崗位調整、身份界定,同樣是由人社部門作主。

編辦的主要工作,是設立機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設立,是由編辦負責的。哪個部門單設,哪些部門進行整合,哪些部門撤銷,以及哪些部門是黨政機關、哪些部門是事業單位,機構性質是什麼,財政供養屬性是什麼,這些都是由編辦負責的。機構設立後,承擔哪些職能,劃分多少編制,編制類型是什麼,有多少領導職數,有多少管理崗位,有多少專業技術崗位,有多少工勤人崗位,等等,這些基本的事情也是由編辦負責的。

搞清楚了這三個部門的主要職責,出了問題才能找到相應的主管單位:如果是領導幹部有變動,肯定是要找組織部的,或者以組織部門的文件為依據。同樣的,公務員、參公人員的一應事宜,也是由組織部門說了算。如果是一般事業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聘用人員等有什麼問題,是由人社部門決定的,包括個人身份是正式職工還是聘用人員,工資待遇、職稱級別、社保類別等,同樣是以人社部門的文件為依據。這三個單位中,編辦對個人的影響最小。機構性質、崗位設置都是針對單位的,編制類別、編制數量也是針對單位的。個人是否占編,同樣是由單位在核定的編制范圍內,確定占編人員。編辦只負責監管責任,並不直接針對職工個人。

回歸到上面的問題上,即使個人使用了編制,並不能證明個人就是正式職工。即使個人沒有使用編制,也不能證明就是聘用人員。正式職工因編制調整、崗位調整,可能出現短時期內「暫時性非在編」。聘用人員因單位不了解實際情況,也可能被分配使用編制,或者使用地方政府核定的「自由自支」編制、自定編制、自籌編制,這些都不是正式的編制類型,只代表財政供養方式,因而更不能確定個人身份了。

你好,對於您的問題,我曾在人力社保局工作過,比較了解,可以幫你解答。

按照你的說法,檔案里是臨時工,說明沒有入編的材料,包括事業單位崗位聘任表,聘任合同以及每年的考核表;而你說自己是事業編,這說明你參加過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有正規的程序,包括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等;而人社局不認也很正常,畢竟口說無憑,只認檔案。

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你要從長計議:

聯系單位人事部門以及人社局(事業單位管理科)

這中間原因可能如下幾個:

第一,是單位超編,只能等人退休了,才能依次遞進,這也是最大可能的也最常見的現象,如果是這個,就好辦了,由單位人事和人社局協商,按照事業管理人員待遇核准。

第二,單位人事部門疏漏。這種情況很少見,但在少數基層不健全的單位可能發生,如果這樣情況,就把當年的筆試和面試以及其他材料進行提供,由單位進行補辦。

相信政府,如果你是通過合法的程序入編,肯定會得到的公正公平的待遇。

如有疑問,可以私聊。

檔案里是臨時工,而我現在是事業編制,現在人社局不認。該怎麼辦?

出現這種問題,肯定是在事業單位沒有公開招聘前,你通過關系調入到這家事業單位,從而形成人在事業單位上班,而檔案里仍然是臨時工的原因。

事實上,即便沒有實行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也是需要通過當時的人事部辦理的,需要編辦核定編制的。就算單位有編制,如果沒有人事部門的調令和編辦的相關手續,也不可能成為真正的事業編制人員。

這里就要問了,題主當時進入單位時,有人事部門刑具的調令嗎?是如何辦理手續的,是調動還是直接安排到單位工作的。不管是調動還是安排,都必須有人事部門的手續。如果沒有,就不可能在檔案里體現。既然檔案里是臨時工,那肯定就是臨時工,不可能是事業編制人員。這個問題,可以去向把你調進或安排進單位的人那裡問一問。

檔案里是臨時工,而我現在是事業編制,現在人社局不認,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著實有點意思,勸你還是不要到處找了,因為已經沒有那個必要了。為什麼這么說,看完你就明白了。

首先,檔案里是臨時工,你為什麼會說你是事業編制,在事業單位,是不是正式員工,嚴格意義上說,檔案說的算。如果檔案中體現了臨時工,那一定就是臨時工,也說明了你入職那天就是一臨時工身份入職,這一點是無法改變的。

其次,你是通過什麼形式認為你獲得了編制的?這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如果說年紀比較大,早年間事業單位中的臨時工,表現優異有轉正這一說法,這倒是可以理解。但是目前事業單位正式員工,逢進必考,如果你通過正規的考試轉正後,人社局是有備案的,編委會為你播發編制的,為什麼會不承認。

最後,事業單位臨時工和正式員工的薪資待遇各項福利,都有很大的差距。但是自己的薪資待遇和福利待遇,都與正式員工一樣,就是正式員工。這樣的理解方式是大錯特錯的。因為在一少部分事業單位中,有一種人員介於臨時工個正式員工之間,這種身份叫同工同酬制工人。

身份是沒有編制,屬於臨時工序列,但是又享受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這些人往往出現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畢竟財務自由,單位願意怎樣發放薪資都可以,只要你為這類單位創造不菲的價值,就能與正式員工享受同等待遇。甚至沒有編制,干到部門的領導,也是很有可能的。

所以,具體是不事業編制,主要看你轉為正式員工的渠道,並不是從待遇或者其他方面判定。至於人社局不承認,自然有他的道理,如果是通過正規渠道,獲得的編制,人社局一定是有備案的,這是最基本的流程。

對此你有哪些看法,歡迎交流評論。

「呵呵」,你的檔案里是臨時工,怎麼可能現在又是事業編制呢?你肯定沒喝醉酒嗎?

如果題主檔案里是臨時工,則表明題主初次入職時的身份是沒有事業編制。若是題主在事業單位里轉成了正式編制人員,那麼就應該在你的檔案里有轉正式的編制的相關文件,至少單位檔案室里是應該可以查到的。而且你的這張事業編身份,應該在人社、編辦、財政都是存在檔案記錄的,不可能你的個人檔案里什麼都沒有。因為事業單位每年都要進行人事核編,也會有相關的核編表冊。

況且臨時工根本就沒有機會直接轉為事業正式編制的,這是必須要參加招聘考試被招錄之後,才能有正式的事業編制,否則你就根本不可能有事業單位的正式編制。

題主很有可能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臨時工,由於單位效益較好,工作比較認真努力,也得到單位領導的認可,工資待遇也比較高,甚至與正式編制人員差不了多少,工作時間一長,可能題主便把自己錯誤的認為了事業單位正式人員了。若是這種情況,題主工作再長時間都不可能是正式的事業編制人員。

如果題主真是事業單位編制人員,那麼題主就應該去編辦、人社、財政部門的檔案室查詢自已的相關檔案,如果能夠查到相關檔案,那麼也就可以證明自已的事業編身份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以前,檔案管理不規范,一些材料未放入檔案。當前,組織人事部門又在整理規范檔案,對體制內單位的人員進入時的材料審核得比較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也要求在編人員才能辦理參保手續。相關部門對人員身份的認定嚴格把關也是應該的。

如果你確實按程序正規地辦理了事業單位編制的手續,現在人社部門不認可,你可以從以下方面去想辦法證實:

一、查找編制使用審批表

一般來說,編制使用審批至少應該是一式三份,編制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工作單位各有一份。這些單位都應當留有原件的,你可以到這些部門去查找一下。當然,這些部門可能會把這些材料移交到檔案局去了,這時你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到檔案局的檔案室去查找一下。如果你能記得是哪一年,和什麼人一起進的編,查找起來可能會方便一些,也快一些。一般來說,編制使用審批表是很重要的檔案材料,相關部門會移送檔案局的。

二、查找行政介紹信

工作人員進編後,一般會開具行政介紹信,讓你去單位報到(即使你是本單位的臨時工)也會開具介紹信的。這類介紹信是有編號的,開出的單位有存根,他們會一直保存的。接受的單位也會將介紹信保存的,有的可能作為文書檔案移送到檔案局保存。因此,你也可以到這些單位查找一下行政介紹信。當然,記得具體的時間查找起來會快一些、准一些。否則就是大海撈針,甚至查不到。


三、查找單位的編制本

機關事業單位都有一本編制本,上面記錄了該單位編制人員增減的詳細情況,何人何時入編,何人何時核減編制,都有記錄的,這也可以間接地證明你進編的情況。如果由於某種原因上面沒有記錄,那就只能用上面兩種材料來證明了。

四、查找幹部商調登記表

臨時工是不用辦理調動手續的。如果進編成為正式職工,肯定會辦理調動手續,會有幹部商調登記表的(是工人的也有)。這個表上需要調出單位、調出單位主管部門、調入單位、調入單位主管部門、審批機關等五個單位蓋章。這份材料應當放入檔案的,證明你的身份的。沒有放的話是,可能是調入單位相關人員忽略了。你也可以試著到調入單位或調出單位、審批機關等單位,查找一下,看能不能找到。


五、查找有關你進編的會議紀要

你們進編時如果是經過了審批機關的相關會議研究同意的,一般會有會議紀要,即使沒有會議紀要也會有會議記錄的。如果能找到這些材料,也可以間接證明你是進編了的。當然,查找會議記錄或會議紀要,需要找內部的熟人,才能查到。

希望以上能對你有所幫助。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並補充完善。

可以基本確定,你不是正式登記注冊的事業在編人員。

第一,事業編的招錄基本程序是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出缺情況填寫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審批表,向人社和編制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由人社部門主導招錄,錄用後填寫落編信息表,並據此辦理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所有的材料匯總後將全部入檔,作為今後查詢的依據。換言之,只要按程序走下來的正式在編人員,人社部門不可能不認。人社不承認那麼唯一的可能是你不是經過正軌程序招錄的正式在編人員,而是單位自定、自籌性質的所謂在編人員,享受了工資待遇(單位從自有經費中出資),實際上並沒有進行過編制的注冊登記。

第二,假設你是正式在編人員,即便人社局不認,編制部門總有編制使用情況相關資料吧,只要找到相關證明,鐵板釘釘,人社部門不承認也得承認。再退一步,哪怕編制部門找不到證明,財政部門總有存底吧,不然他怎麼幫你發工資,怎麼撥付人員經費,有類似的證明材料,也可以完善手續。可現在你一句人社部門不認,就把路走死了,說明你根本沒有走過程序,你所說的編制只是單位承諾或者你自己臆想的,而非組織認定。

第三,人事檔案是認定個人身份的最有力的依據,特別是涉及個人身份、職務、職級等方面的大變動,只要走了程序,必然在人事檔案中有所體現。你現在在檔案中的身份還是臨時工,說明此前根本沒有轉過編制,你的編制從何而來,無從說起。

從你提的這個問題來看, 你就是一個臨時工,一個在事業單位工作的臨時工

檔案是記錄個人一生工作變化軌跡的重要載體 ,一個人參予 社會 活動的變動,升遷,都會在檔案里找到真實的記錄,你說檔案里是臨時工,說明你參加工作初始是從臨時工做起的,假如以後有重大變化事項,檔案會有所記載變更的。

你說你現在是事業編制,不是空口無憑么?既然檔案里你仍然是臨時工,這事業編制從何而來,有批文么,這可不是自己怎麼想就怎麼是的,臨時工轉為正式事業編制人員,是通過一整套的規范的流程,經過繁鎖的程序完成的,而這些完成後單位會把過程中形成的相關材料放入你的檔案,這些你檔案中分明是沒有的, 你的事業編制何從談起?

你說 人社局不認,我看不認的有道理 ,沒有規距不成方圓,人社局辦事也是講規距的,他的規距就是查對你的檔案,既然你檔案記載仍是臨時工,你有什麼理由讓人社局認定是事業編制內人員呢?

至於你最後一問,該怎麼辦?還用我來說么?當然是按臨時工對待了, 既然你拿不出是事業編制的憑據來,你還想怎麼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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