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役士兵考事業編政策
【法律分析】
B. 退役士兵考事業編政策
法律分析:以高州市2021年事業單位考試編制為例,退役士兵考事業編是沒有加分的。只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參加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可以適當加分。其中,參加縣、鄉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10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八條 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C. 大學生退役士兵考事業編政策
法律分析:以高州市2021年事業單位考試編制為例,退役士兵考事業編是沒有加分的。只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參加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可以適當加分。其中,參加縣、鄉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10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對退役的義務兵,國家採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作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
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第二十四條 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安置方式的適用條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由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對下列退役軍人,優先安置:
(一)參戰退役軍人;
(二)擔任作戰部隊師、旅、團、營級單位主官的轉業軍官;
(三)屬於烈士子女、功臣模範的退役軍人;
(四)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