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大病補助標准
法律分析:參保人員住院時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個人承擔比例分別為三級醫院10%、二級醫院8%、一級醫院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6%;退休人員及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以上的在職職工,個人承擔比例減半。一個自然年度內,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醫療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7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❷ 事業單位醫保門診補助
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是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對公務員實施的補充醫療保障,主要用於補助公務員在基本醫療保險用葯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准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中個人自付超過一定數額的部分。鑒於醫改起步初期,職工個人帳戶積累較少,適當補助符合基本醫療支付規定的公務員門診費用。
(一)醫療補助經費籌集標准納入本范圍人員的醫療補助經費由用人單位按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4%繳納,由市財政負擔。
(二)醫療補助經費的使用
1、納入本范圍的人員,其門診醫療費用補助標准按不同年齡、不同比例記入個人帳戶。
其記入標准如下:
(1)45周歲以下的按繳費工資1%記入;
(2)滿45周歲及退休以前的按繳費工資2%記入;
(3)到達正常退休年齡的按繳費工資2.3%記入。待職工個人帳戶積累平均值達到一定數額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可對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進行調整。
2、醫療補助經費記入職工個人帳戶後,餘下的部分,對公務員住院醫療費用中的自付部分和患有規定病種的公務員門診費進行補助。
3、住院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費用,通過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解決。
4、個人醫療費用結算單據由用人單位按月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核辦理補助手續。
5、欠繳醫療保險費的單位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醫療補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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