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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工人怎麼改革

發布時間:2024-06-01 16:20:35

A. 機關單位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編制實施范圍如下: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2、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3、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4、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今後5年,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B. 執法類工勤崗怎麼改革

人員的管理。在此次機構改革中,由賣搭於行政單位編制沒有增,雖然行政職能劃轉到行輪配運政單位,但人員是不會劃轉到行政單位任公務員的。而人員續續保留在事業單位或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原來的參公人員仍然按參公管理,工勤人員也按參公的工勤人員進行管理。改革後新進人員按事業人員管理。
行政執法隊伍包括參公管理機構,原則上不允許工勤人員參與執法,原來已經在執法崗位的按規定要退出崗位。不過考慮到現實需要特別是基層執法機構的實際,行政執法機構改革後,大多以「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方式來處理,原來在執法崗位的工勤人員一般仍會保留在崗位工作,享受相應的待遇,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公安機關工勤編人員實質即職工身份,分為機關工勤編人員與下屬事業單位工勤崗人員兩種,主要承擔機要、駕駛、物資保管等後勤服務工作,設置技術工和普通工。其中,普通工不定等級,技術工有五個等級,分別是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
公安機關工勤編的改革方向,主要有兩點:
一是工勤編總量控制,原則上只減不增,目前尚有空缺的工勤編制仍可用於接收安置退役軍人。
二是逐步消化,編制部門通過核定公安機關相應的政府購買服務數量,慢慢取代現有的工勤編制。但不管如何改革,現有工勤編人員待遇還是會維持現狀、繼續保障。
公安廳(局)機關工勤編人員,雖然不能直接轉為公務員或參公身份,也無法晉升到管理崗位,但其工資待遇繼續由財政全額撥款保障,也會隨著公務員工資增長而相應增長,並繼續享受與公務員同等待遇的公費醫療和交通補貼。部分經濟條件較好地區公安機關工勤人員公費醫療中那20%的自付部分,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
公安廳(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的工勤崗人員,如果其人事檔案中是幹部身份的繼續按幹部身份保障,如果其人事檔案中是職工身份則繼續按職工身份保障。技術工還可繼續走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逐級晉升之路。幹部身份的技術工也可轉為管理崗或專業技術崗,並享受相應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臘梁

C.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怎麼改成幹部身份

你想變成幹部身份,只有一個方法就是通過考試變成公務員,一是國家通過改革取消事業編,那會對事業編進行統一考試,合格者轉公務員,第二種就是你自己參加省考或者有關涉及事業編轉崗的考試。

D. 2024宸ヨ祫鏀歸潻鏈鏂版柟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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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022-2023年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制度改革方案

國家機關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行的工資制度,是一九五六年制定的,曾經起過積極的作用。但是,二十多年來沒有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各方面情況的變化,進行必要的改革,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平均主義和一些不合理的因素。現行工資制度已經不適應四化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需要,亟需改革。當前,國家財政經濟狀況有所好轉,改革的條件和時機基本成熟。為此,根據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關於經濟體制改革決定的精神,針對現行工資制度的弊端,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從國家財力的實際情況出發,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現行的工資制度逐步進行改革,使之有返弊利於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為四化建設服務。
要積極辦好城鎮效區和林區、工礦區的知青場隊和農副業基地。近年來,這種經濟形式已經在一些地方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它在擴大就業門路、安排已婚插隊知青、解決部分職工兩地分居問題、改善職工生活條件、發展小城鎮和衛星城鎮建設、穩定農村勞動力等方面,都起著積極作用。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有計劃地加以發展。要採取政治動員和經濟吸引相結合的方法,鼓勵城鎮待業青年去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積極發展多種經營;那些有條件的單位,還應當向農工商聯合企業發展,使它們成為城鎮部分待業青年就業的場所。為了鼓勵和支持知青場隊的發展,除國務院國發〔1981〕19號文件規定的應稅產品外,其它產品和經營業務收入仍繼續按照中發〔1978〕7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到農村插隊的知青已同當地農民結婚的,要就地就近妥善安置。對於居住農村的非農業戶口的待業青年,要堅持就地廣開門路進行安置,農村社隊企業要歡迎他們在那裡就業。
大力加強對城鎮勞動就業工作的領導。這項工作不能全靠勞動部門,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建立強有力的領導和辦事機構,主要領導幹部應當親自動手,排除各種阻力,緊緊抓住不放,真正解決問題。要把結合產業結構和所有制結構的調整,解決城鎮勞動就業的規劃,作為「六五」計劃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制定並組織實施。安排勞動就業由過去主要靠國營企業招工,轉到今後通過國營、集體、個體多種渠道,這一重大變化已經在幹部、群眾中引起種種思想反應。因此,各級黨委、政治工作機關、宣傳、教育、文化、新聞出版、理論等部門和各人民團體,都要加強對幹部、群眾和待業青年的思想教育,繼續肅清左的影響,糾正輕集體、鄙視個體、以及輕消費、鄙薄商業和服務行業等傳統舊觀念。在一切在業和待業的人員中,都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管理工作。要發揚社會主義的新風尚,批評和克服歪風邪氣,進一步發展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廣大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貫徹執行中央和國務院的決定,教育自己的待業子女和親屬,樂於從事集體經濟和個體經營,從事服務行業的工作。
黨中央、國務院相信,經過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者和全體人民共同努力,正確貫徹執行各項方針、政策、將會為我國城鎮勞動就業工作開創出一個新局面,為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進一步地促進安定團結,促進經濟的調整和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一、改革的原則
這次工資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建立新的工資制度,初步理順工資關系,為今後逐步完善工資制度打下基礎。改革的原則是:
(一)貫徹按勞分配原則,適當體現獎勤罰懶、獎優罰劣;體現多勞多得、少勞少得;體現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復雜勞動和簡單勞動、熟練勞動和非熟練勞動、繁重勞動和非繁重勞動之間的差別。
(二)把工作人員的工資同本人的工作職務、責任和勞績密切聯系起來,以利於工作人員提高政治業務水平和工作效率,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
(三)這次工資制度的改革,要使工作人員的工資普遍有所增加,中、小學教師和職級不符的中年骨乾的工資要適當多增加一些。
(四)通過改革建立起正常的晉級增資制度晌伍,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實際工資水平。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均改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即將現行的標准工資加上副食品價格補貼、行政經費節支獎金,與這次改革增加的工資合並在一起,按照工資的不同職能,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獎勵工資四個組成部分。
1.基礎工資。以大體維持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生活費計漏謹族算,現行六類工資區定為四十元。從領導幹部到一般工作人員,均執行相同的基礎工資。
2.職務(含技術職務,下同)工資。按照工作人員的職務高低、責任大小、工作繁簡和業務技術水平確定。每一職務設幾個等級的工資標准。上下職務之間的工資適當交叉。工作人員按擔任的實際職務確定相應的職務工資,並隨職務的變動而變動。
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工資標准,由國家統一規定(行政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職務工資標准見附表一、二)。省轄市、行署、縣、鄉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工資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在不超過本方案附發的省轄市、行署、縣、鄉國家機關行政人員職務工資標准(見附表八、九)和國家安排的工資增長指標范圍內制定。
今後應定期對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貢獻大小進行考核。根據國家規定的晉級增資制度,對完成工作任務好的,可在每個職務的工資標准范圍內升級;對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成績很差的,則應降級。增加的職務工資,在年度工資增長計劃指標中解決。
3.工齡津貼。按照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逐年增長,每工作一年每月發給五角。計發工齡津貼的工作年限,從參加革命工作和社會主義建設工作時開始計算,到本人離、退休時為止,但領取工齡津貼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過四十年。
4.獎勵工資。用於獎勵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工作人員,有較大貢獻的可以多獎,不得平均發放。所需獎金,仍從行政經費節支中開支。
(二)事業單位行政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制度,允許根據各行各業的特點因行業制宜。可以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也可以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其他工資制度。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可以有不同的結構因素。
國務院部委、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所屬事業單位,凡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其行政人員的工資標准,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比照國家機關行政人員的工資標准擬訂,經勞動 人事部審查,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教學、科研、衛生技術人員的工資標准,分別按照附表四、五、六、七實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標准,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在不超過上述人員工資標準的原則下擬訂,經勞動 人事部審查,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在不超過國務院各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工資標準的原則下制定。
實行其他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其工資標準的水平,不得超過上述結構伯總水平。
為了鼓勵中、小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幼兒教師和護士長期從事本職業,除按規定發給工齡津貼外,另外分別加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均按從事本職工作的年限計算。從事本職工作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發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發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發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發十元。不從事該職業時,從第二個月起停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可以實行以崗位(技術)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也可以實行其他工資制度。
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分為基礎工資、崗位(技術)工資(工資標准見附表三)、工齡津貼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其中工人的基礎工資、工齡津貼與幹部相同。實行其他工資制度的,由本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 人事部門審查平衡,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實行。
三、實施改革方案的政策和措施
(一)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要制定各級行政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名稱系列,以及各個職務的職責規范、人員結構比例和人數限額。屬於各級國家機關的,由勞動 人事部會同國家科委提出,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屬於部委(院)所屬事業單位的,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提出,經國家科委會同勞動 人事部審查平衡,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屬於地方所屬事業單位的,除職務名稱系列按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外,其他各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提出,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行。
對一九八四年下半年以來,違反規定和不顧工作需要增設機構、機構升格、突擊提升職務的,要按照中央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進行整頓和清理。
(二)行政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均按其現在擔任的實際職務確定職務工資。職務變動時,按新任職務領取職務工資。一九八二年以來,由於調整領導班子,由原任職務改任巡視員、調研員或較低職務的,仍按原任職務確定工資。原來已確定享受某一職級待遇而未擔任相應實職的幹部,只能按其現在擔任的實際職務確定工資,原享受的政治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高等學校教師、科研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同樣也按其實際擔任的職務確定職務工資。對有專業技術稱號,不做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按其目前實際從事的工作確定職務工資。學歷、學位、學銜和專業技術稱號可作為擔任某一職務的重要條件之一,但不作為確定職務工資的依據。
對每個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採取從上到下逐級核定的辦法,不搞群眾評議。
(三)高等學校、中等學校的教師,科研單位的研究人員,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今後應逐步實行聘任合同制,並按聘任的職務確定相應的職務工資。
(四)新參加工作的各類學校畢業生,應實行不少於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間的臨時待遇另行規定。見習期滿後,應根據本人在實際工作中的表現、貢獻和工作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其職務和相應的職務工資。
(五)執行新的工資制度時,工作人員的現行標准工資加上副食品價格補貼、行政經費節支獎金(各五元),低於新擬基礎工資、本人所任職務最低一級職務工資之和的,進入本職務的最低工資等級;高於新擬基礎工資、本人所任職務最低一級職務工資之和的,就近套入職務工資等級;高於新擬基礎工資、本人所任職務最高一級職務工資之和的,照發原工資,不實行新標准。對上述人員,都發給工齡津貼。
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按照現行的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
(六)在地區之間、單位之間調動工作和招聘的工作人員,其工資待遇由調入和招聘單位按所擔任的職務重新確定。
(七)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只將四類工資區提高到五類工資區,對現行五類及五類以上工資區都暫不調整,仍按現行的地區工資差別的比例計發地區工資。計發地區工資的辦法另行制定,現行地區工資差別不合理需要調整的,待進一步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後再逐步調整。
(八)各事業單位這次工資改革增加工資的水平和工資標准,只能按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不能自定工資標准。
對經濟上能夠完全自立和有一部分經濟收入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會同各級財政部門核定其收入分成比例和各項基金的比例。其留用的收入的大部分應當用於發展各項事業,用於獎勵基金的只能是一小部分。
要鼓勵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做到經濟上完全自立。對已經實行企業化管理,經濟上能夠自立,國家不再撥給各項經費的事業單位(包括實行經濟承包、有償合同制的單位),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中,除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工資標准和核定的增資指標自費進行工資改革外,可以適當多發一些獎金。今後這些單位按企業對待,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調整工資脫鉤。對有一部分經濟收入,但目前做到經濟自立有困難的事業單位,允許制定過渡辦法,逐年減少事業費補貼,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經費自立;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國家可以適當分配一部分增資指標,仍實行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政策規定,有條件的也可以適當多發一些獎金。
事業單位發放獎金超過限額的,要按規定繳納獎金稅。征稅辦法另訂。
(九)這次工資改革分配給各地區、各部門的增資指標,要嚴格掌握,不得超過。資金來源,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辦理,屬於中央單位的由中央財政開支,屬於地方單位的由地方財政開支。各地區、各部門都不得在分配的增資指標外,動用地方財力或其他收入,額外增加工資。各級財政、銀行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十)建立正常的晉級增資制度。今後每年根據國民經濟計劃的完成情況,適當安排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增長指標。增長的工資指標,除用於增加工作人員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以外,主要用於正常晉級或提高職務工資標准,晉級增資制度,由勞動 人事部提出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
(十一)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做好改革工資制度的各項准備工作,包括進行定編、定員,核定工資總額,規定各類人員的職責任務,建立崗位責任制,建立對工作人員必要的考核制度,以利於工資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
(十二)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各地區的具體情況確定。
四、改革的方法步驟
這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是對現行工資制度的一次較大改革,要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統一認識,加強紀律,嚴格執行政策,決不能各行其是。凡是違背政策規定的,要檢查糾正。情節嚴重的,要追查責任,嚴肅處理。同時,要切實做好廣大職工的思想工作,以保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為了不給工資制度的改革增加矛盾和困難,應嚴格執行中辦發【1984】26號文件的規定,在工資改革方案實施以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一律不得擅自進行調整,應當集中精力做好各項准備工作,搞好改革。凡未經中央、國務院批准,擅自調整工資和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一律不予承認。
改革方案下達後,教育部門和高等學校、科研等事業單位辦的普通中、小學,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幼兒園,從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實行;國家機關和其他事業單位(含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等),從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實行。企業所屬的科研設計單位、醫院、中小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幼兒園等,隨同本企業工資制度改革進行。
上述改革方案不公開報道。

F. 事業單位改革能否取消工人和幹部身份差別,實行全員聘用制

事業單位與職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本意見的要求,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與工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人員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辭聘等制度。

通過實行人員聘用制度,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建立一套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6)行政事業單位工人怎麼改革擴展閱讀

為了規范用人行為,防止用人上的隨意性和不正之風,事業單位凡出現空缺崗位,除涉密崗位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人員的以外,都要試行公開招聘。

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崗位的工資待遇;按照崗位的職責和聘用條件,通過公開招聘、考試或者考核的方法擇優聘用工作人員。受聘人員應當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能夠堅持正常工作;應聘實行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必須持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

G. 事業單位改革中在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被取消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機構,不再參公。其人員除極少部分隨職能劃轉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將保留參公待遇,分流到事業單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輪機構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和編制實行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編制用於置換事業人員,因此大部分事業編制人員(包括參公身份)都將保持編制現狀不變,無法置換行政編制轉公務員。這是大環境,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

2、如果是執法類機構,保持現狀。本輪機構改革,從中央到地方已經非常明確,除執法機構外,其它事業單位都不在參公。執法機構的改革,具體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執行。目前現狀,執法類機構如果沒有轉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參公現狀不變,其人員參照執行。

3、如果是公益類事業單位,一類保持現狀,二類視情況而定:效益不好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能,改為公益一類;效益一般,可以維持自負盈虧,不需要財政加大投入的,維持現狀;效益好的,主體職能是經營或收費的,直接改企。其人員除少部分隨職能劃轉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全部取消編制,改為企業人員。

(7)行政事業單位工人怎麼改革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要求編制和崗位相互對應。混崗混編是違規行為,行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極少部分供工勤人員使用的工勤編制。

由於行政編制少,大部分行政機關編制不夠用,尤其是縣區一級。為了彌補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機關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代替,或者是超編使用工作人員,這些雖然合情,但不全理,是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的行為。

解決的原則:首先是嚴禁超編調人,調整人員的時候,先要在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控編卡」,如果有空缺編制,才能採用招考、遴選、調任等方式,為單位調整加強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編混崗。行政機關只能使用行政編制或者工勤編制,不管是下屬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還是在機構改革中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都不能供機關人員使用。調整使用的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要嚴格按照個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應的機構使用相應的編制,即使因工作借調,也不能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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