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轉正定級標准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各地事業單位管理工作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招錄後試用期12個月,試用期滿後進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任,簽訂合同,成為正式在編職工。
試用期滿考核一般採取領導評議和群眾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同時也會重點參考平時考核、年度考核相關的結果。
試用期滿考核的主要內容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一般來說重點考察適應職位要求所必備的知識和能力,主要包括政治品德、職業道德、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工作效能、服務質量及廉潔自律等。
事業單位試用期滿考核的主要程序是
首先由新錄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個人總結並適當方式進行述職。二是所在的用人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會組織以打票或者談話的方式進行群眾評議。三是用人單位根據考核情況撰寫考核材料,提出初步考核意見。四是單位黨委會或者黨組會進行審議,確定是夠合格。五是將考核結果以書面或者口頭的方式及時通知本人。
一般來說,轉正考核就是程序問題,很少有人因為考核不合格取消錄用的。
轉正後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會組織考核合格的人員填寫轉正定級審批表,報同級人社部門備案或者審批。
綜上所述,轉正後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會組織考核合格的人員填寫轉正定級審批表,等待審批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⑵ 事業單位2021年8月16日參加工作,轉正時間是
2022年8月16日。事業單位2021年8月16日參加工作轉正時間是2022年8月16日,事業單位人員轉正時間確定為試用期一年後。事業單位試用期內不可隨時辭職,如果沒有和該單位約定了聘用期,在試用期內是可以辭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