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取消事業編制後在編人員怎麼辦
1.轉為合同制,其嘩啟實很多崗位是編製取消了,但是崗位還是保留的,這部分的原編制的員工,可以轉為合同制的員工。但是合同工和正式編制會有很大的區別,首先福利待遇沒有正式編制好,因為是合同制,工作也不穩定,很有可能就會有一天崗位就會被取消,面臨失業的情況。
2.另謀出路,如果員工的崗位已經被取消了的話,那就只有自己尋找出路了,原來的事業單位會根據員工參加工作的時間長短來給一定的補貼。
3.提前退休,如果有部分的員工年齡比較大的話,就無法再繼續找工作,就業的能力比較弱。宴橋如果在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可以提前退休。其實就是內部退養,原事業單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每個月亂祥如發放基本的生活費,到退休年齡後,單位為該職工辦理退休手續。
② 事業單位撤銷後人員安排
法律分析:1.總的安置原則,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整合、撤銷後的分流人員。
2.為了解決臨退休人員安置問題,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病休和未滿年限但臨近退休年齡的,也可適當放寬條件限制。
3.對於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編外人員、自收自支人員、自定自籌類編制人員,統一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也可以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就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③ 事業單位取消編制原有編制人員怎麼辦
1.競爭上崗,事業單位如果被撤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只減不增等政策的影響,原來的事業職工將會失去事業編制,但是他們不可能進入其他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但是在原單位裡面的一部分員工是可以通過公開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轉到新的單位繼續工作的。
2.自謀職業,大家還可以自己另謀出路。而原單位將會按照職工參加工作的年限給大家一定的工作補助,根據參加工作1年發1個月的基本工資的形式,一次性來進行補償。
3.提前退休,如果其中部分年齡比較大的員工,在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再就業的能力比較弱,可提前退休的方式進行安置。提前退休,實際上就是內部退養,原單位需要為該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每個月發放基本的生活費涌,到退休年齡後,由單位為該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發放養老金。
事業單位取消編制原有編制人員怎麼辦
④ 取消編制後原來有編制的人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醫的取消編制,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一定會有相關的處理措施,以保證編制人員的基本利益。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第十四條 明確改革目的。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進一步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不斷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公益事業大力發展,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