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編多久可以辭職
事業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不能隨時辭職,因為訂立的聘用合同,一般都不低於三年,對於事業單位是需要有穩定性職業的,所以對於事業編歲沖制的單位簽訂的合同試用期都是在12個月。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無故曠工多少天可以按自動離職處理
因曠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據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
(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
(2)經批評教育無效;
(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但是注意此規章已經於2008年1月15日,被國務院第516號令明文廢止。如企業現行規章制度中仍規定「除名」或「開除」等相關條款,顯然缺乏法律依據。
③ 浜嬩笟鍗曚綅鏃峰伐澶氬皯澶╀細琚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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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事業單位不上班多久可以開除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這兩種情況下員工是可以被單位開除的。
職工也可以主動提出離職,但是需要提前一個月提離職。
如果單位在未按照勞動合同提供勞動條件、未支付薪水、未繳納社保、規章制度違背了相關的法律規定的話、以暴力手段強迫威脅員工工作的話,員工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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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在試用期,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錄用標準的話,也是可以被解聘的;徇私舞弊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的話,也是可以被單位解聘的。
事業單位不上班多久可以開除
⑤ 事業單位人員主動辭職規定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提前30日向單位提出;該工作人員需要親自書寫解聘申請書;如果該工作人員在涉及國家秘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承擔國家和地方重點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技術骨幹,還要經歷脫密期;雙方對於工作人員單方辭聘的行為沒有特別約定,才能依法解除。
法絕鋒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並圓晌事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腔衫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⑥ 事業編無故曠工多久辭退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就可以開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