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西藏地區事業單位工作多少年後可以退休
25年。
日前,西藏自治區下發通知,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和離崗休養做出明確規定。通知規定,在藏工作滿25年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申請退休。
通知規定:公務員凡符合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工作年限滿30年的;在藏工作年限滿25年的其中條件之一都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此外還規定,凡在海拔4300米及以上地區工作的人員提前退休時,其退休年齡放寬5歲,工作年限也同時放寬5年。
關於退休後的待遇,通知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組織批准提前退休時,其應正常晉升的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固定工資等推算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幹部:男60周歲,女55周歲;工人:男60周歲,女50周歲),並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國家和自治區關於退休人員的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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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退休政策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西藏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年西藏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從2000 年7月1日以後至退休當年,歷年實際繳費中的當年本人繳費工資與西藏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比值的平均數確定。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月數見附表)。
3.高原補貼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5%-15%)。高原補貼養老金根據在藏工作時間,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5%-?15%的比例計發。其中:在藏工作時間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5%計發;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10%計發;二十年以上的,按15%計發(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