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辦失業證需要哪些材料
失業證明辦理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戶口簿;
2、就業失業登記表;
3、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4、兩張兩寸的免冠彩照等材料。
其辦理失業證明之後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⑵ 辦理失業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辦失業證明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兩張免冠一寸照片;離職證明;其他。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⑶ 辦失業證需要什麼條件
【如何辦理】
失業人員持本人戶口簿、學歷證明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張(其中,勞動預備制培訓合格人員需持《職業資格證書》或《崗位培訓證書》,由就業轉失業人員須持戶口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簽發的《失業登記通知單》),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失業登記,經職業指導後,領取失業證。
【辦理條件】
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未就業或與原工作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無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的經濟收入,有就業要求並且正在積極尋找工作的勞動者,可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證。
具體包括:
⑴新成長勞動者。包括應屆職業學校畢業生、技工學校的城鎮戶口畢業生,勞動預備制培訓
結業人員,已過派遣期尚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⑵已與原工作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就業轉失業人員;
⑶有就業要求的「農轉非」人員和外地戶口遷入人員;
⑷有就業要求的其他社會閑散人員;
⑸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並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其中,由就業轉失業人員,在原工作單位與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應先由原工作單位持相關材料到其戶口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審核失業保險待遇,區(市)就業服務中心開具參加職業指導通知單和《失業登記通知單》,由原工作單位在3日內轉交就業轉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應在15日內參加職業指導、並持《失業登記通知單》辦理失業證;新成長勞動者及其他失業人員應先參加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的集中職業指導,指導結束後方可進行失業登記,核發失業證。
⑷ 辦理失業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辦失業證明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證原件;2、戶口本原件;3、兩張免冠一寸照片。《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證辦理條件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且處於無業狀態的深圳戶籍人員。
1、年滿16周歲,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
2、與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含解聘工作關系)且用人單位停止繳交社會保險費的;
3、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關閉、破產停止經營的;
4、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隨軍家屬未安置就業的;
5、靈活就業人員中斷就業的;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7、」農轉居」等其他失業人員。
辦失業證需要什麼資料
1、攜帶身份證原件;
2、攜帶戶口簿原件;
3、攜帶婚育證明《計生證》;
4、攜帶免冠照片;
5、攜帶各類證明材料:比如畢業證書、學校證明、退學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職工勞動手冊》、本人檔案、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解除掛靠關系證明、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
6、其它地方規定相關材料。
失業證辦理手續流程
1、城鎮失業人員(失業青年、失業職工)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到所居住的街道勞動管理服務站辦理《失業證》,並由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審核,登記造冊,加蓋鋼印。
2、廢業或自行倒閉企業的職工,須持主管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的證明和本人身份的有關材料(檔案),到所居住的街道勞動管理服務站辦理《失業證》,並由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審核,登記造冊,加蓋鋼印。
3、《失業證》丟失後,必須由丟失單位或個人向發證部門申報,並登報聲明作廢,三個月後再予以補發。
4、1998年後應屆高中畢業生,原則上必須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結業後持勞動預備制畢業證方可辦理《失業證》。
5、就業轉失業的人員須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與求職登記後,方可辦理《失業證》。
6、工作調動時間,由於本人或調入單位原因落不了關系的,半年後收回調轉表,辦理《失業證》。
7、實行勞動、人事代理的人員,在代理期間不予辦理《失業證》。
8、殘疾人不予辦理《失業證》。
失業證的作用
1、《失業證》是勞動者在本市就業求職的終身記錄憑證,是通用的唯一合法就業證件;
2、《失業證》的編號是勞動者在就業登記管理的唯一號碼,勞動者憑此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辦理社會保障注冊手續;
3、勞動者憑此證進行政策法規咨詢;參加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就業訓練;享受就業扶持政策;辦理失業、就業登記;辦理錄用和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等項事務;
4、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憑此證申領失業救濟金和在失業期間的其它
⑸ 失業證明去哪裡開,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失業證明去哪裡開: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需求、處於無業狀態的人員(其中進城務工人員、市外人員在我市城鎮有常住地且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後可以到常住地街道(鄉鎮)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的,辦理機構應當於10個工作日內核發。
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需要材料是:
勞動者進行初次失業登記時,應由本人如實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並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常住地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出具的《未就業證明》;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等相關材料。
下列人員還需出具的材料如下:
1、從學校畢(肄)業後沒有就業經歷的,出具畢業證書或學校畢(肄)業證明;2、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3、從事個體經營、開辦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停業人員,出具工商行政部門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業證明;4、復員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未安置就業的,出具相關證明或證件;5、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教的,出具司法(公安)部門證明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證明;6、承包土地被徵用後未就業的,出具經相關部門確認的農轉非證明;身份由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後未就業的,出具公安部門的轉戶證明;7、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市外戶籍人員需提供居住證;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類型人員的證明。
(5)辦理事業證明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⑹ 如何辦理失業證
您好,(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戶口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失業登記視為求職登記,辦理《失業證》。
(二)辦理失業證須帶如下證件:1、身份證原件;2、戶口簿原件;3、婚育證明《計生證》;4、小一寸相片2張;5、各類人還需要出具以下證明材料:畢業證書、學校證明、退學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本人檔案、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解除掛靠關系證明、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
(二)辦理程序: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2、到本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系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四)注意事項:由於《失業證》要上網登記,為確保信息准確,請辦證本人親自辦理。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2年的,領取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3年的,領取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4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後每遞增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對自謀職業的失業人員,可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付給本人。
【法律依據】
《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人員應在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4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並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日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託親屬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⑺ 辦理失業證明需要帶什麼證件
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兩張免冠一寸照片。
辦理流程: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上面提到的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系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