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請病假會扣工資嗎
事業單位職工請病假是會被扣工資的。
這部分的工資都是算作是績效部分進行抵扣的,因為職工在享受基本的病假的期間沒能給單位工作而讓單位損失了部分的經濟收益,此時扣除掉一點的工資也是為了彌補單位,而繼續發工資也是鏈此法定基本的待遇。事業單位職工請病假是會扣一部分績效工資的,具體運鬧由當地政策來決定,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按月發放的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全額發放。
事業單位請事假扣工資須遵循以下幾點
1、 員工在一年內累計請事假不超過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請事假不超過十五天的,不扣工資;
2、 員工在一年內累計請事假超過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請事假超過十五天的,超棚悄迅過的天數的工資按照員工原一天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放;
3、 員工在一年內累計請事假超過三十天的,超過的天數按照員工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發放;
4、 員工在一年內累計請事假超過六十天的,超過的天數不發工資;
5、 如果員工在沒有經過允許請假就擅自離崗的,或者假期期滿還沒有回歸崗位的,按照曠工處分,如果曠工六天以下的,需要扣除曠工天數的工資,曠工一個星期以上的當月工資不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貳』 事業單位請病假扣工資嗎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工資處理辦法一、病假期間扣發規定:(1)月內累計病假11天及以上或連續病假半個月及以上者,扣發當月「月獎金余額」和「其它」。(2)工作年限不滿十年人員,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部分,下同)的90%計發旦手;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本人基模冊嫌本工資的70%計發。(3)工作年限滿十年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4)執行職級工資制人員的基本工資為基礎工資、工齡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四項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固定工資部分按比例計發後,活工資部分如何發放,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但對請假兩個月及其以上不滿六個月的,如果要發給津貼,最高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比例部分的80%;對病假六個月及其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國家規定比例部分的70%。(5)病假期間省定和市定職務津貼與基本工資(固定工資部分)一起按比例計發。(6)當年病假超過六個月的不計算工齡。(7)省級以上勞模,保持榮譽的,病假工資待遇可提高10%-15%。二、事假期間工資扣發規定:(1)月內事假累計ll天和連續事假半個月者,扣發當月的「月獎金全額」、「其它」。(2)當年事假累計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2l,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l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休息日和節假日不予扣發。(3)因私出國、出境假期待遇:事假第一個月,發給本人基本工資和職務津貼的70%;事假第二個月發給60%;事假第三個月,發給50%。事假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停發本人工資。
《關於貫徹《勞動法》若干問姿喊題的意見》第59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叄』 事業單位職工患病期間的規定
法律分析: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十六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准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二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已滿二年不滿四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已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已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九十;已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一百。
『肆』 事業單位病假規定2021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職工請病假的規定如下:1、病假時間不超過兩個月的,按照原工資正常發放;2、病假時間超過兩個月,但是未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相關標准進行工資發放;3、病假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應從第七個月開始按照相關標准進行工資發放。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事業單位請病假規定如下:(一)機關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後,報辦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備案。 (三)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4、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狠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到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