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轉企業社保怎麼辦理流程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轉移的辦理流程:
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手續時,應提供《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轉入地社保機構基金賬戶的開戶銀行、名稱、賬號和轉入工作單位名稱。
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調入的職工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手續時,由參保單位專管員攜帶《事業單位增加人員計劃指標卡》,職工調動的《行政關系介紹信》、《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到社保機構業務部門辦理。
社保機構業務經辦人應對參保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存儲額;繳費基數;個人繳費金額;轉移金額。
審核無誤的,報部門負責人在《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上簽字後,交轉移人到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手續。
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手續時,應提供《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轉入地社保機構基金賬戶的開戶銀行、名稱、賬號和轉入工作單位名稱。
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手續的辦理程序如下:審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核算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個人賬戶存儲額、個人繳費金額、轉移金額;列印《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並由經辦人、主管領導簽字後,加蓋保險關系轉移專用章;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登記表》,由轉移單領取人簽字後,將《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領取人到財務部門辦理結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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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事業單位轉企業社保怎麼辦理
離職時員工的五險一金和檔案的處理如下,具體的全國各地的實際情況大同小異,但應該以當地為准,因此,當事人應該去當地咨詢一下:
1、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養老保險採用「雙轉移」模式,轉移手續如下:
一是攜帶包括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二是帶齊這些手續,填寫《轉移接續申請表》,向轉移地的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此後,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舊參保地兩地社會部門將處理轉移事項。只要審核通過,參保者將在45個工作日後接收到社保部門完成轉移的通知。
2、醫保賬戶可隨人劃轉。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台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而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當勞動者離職之後到新城市就業,即可加入當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將通知原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勞動者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原就業地在中止參保手續的同時出具參保憑證備查。同時,個人賬戶余額通過保險經辦機構轉移。這意味著,只要你在新就業地參保醫療保險時提供足夠真實的參保信息,那麼所有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費心了。
3、工傷及生育保險
這兩種保險屬於「當期交納當期享受」的險種,並不存在轉移的問題。
4、失業保險轉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如需辦理手續,在職職工在本省內或向外省遷移,應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經辦機構出具職工參保及繳費情況證明,職工憑此證明到遷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不需轉移資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並按遷入地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不需劃轉資金。失業人員跨省遷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並劃轉所需資金,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資金劃轉手續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
4、公積金異地購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規定,個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單位已為其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那麼他就可以將在原來住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轉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辦理時,該員工需要提供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證明、轉入銀行賬號、開戶行名稱、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給在原居住地的原單位,通過原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申請辦理。
而員工個人檔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要在十五天內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而如果當事人一時沒有新單位,可以暫時掛靠原單位。
因地區差異,各個省市會有所不同,具體請咨詢當地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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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經營性事業單位怎麼轉為企業改制
現結合實踐經驗,針對經營性事業單位在轉企改制過程中涉及到的各個法律要點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夠對目前正在改制的事業單位有所幫助和啟發。 一、認真調查研究,進行可行性認證 擬改制的事業單位,應成立改制領導小組或改制辦公室,並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認真調查清楚改制單位的下列情況: 1、調查清楚改制單位的資產情況,包括房產、地產、流動資產、債權債務和財務狀況等; 2、調查清楚改制單位的經營狀況,包括經營范圍、市場前景、營銷網路等; 3、調查清楚改制單位的人員情況,包括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在職職工和臨時工的家庭、生活、工作、思想等情況; 4、調查清楚改制單位的遺留問題,包括遺留的債權、債務、工傷以及待處理的內外關系等問題;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對單位的性質、發展前景、市場競爭能力、改制的方式和方法等諸方面做好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磨刀不誤砍柴工」,仔細認真的調查研究和一份有針對性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事業單位改製成功的第一步。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審批 律師在制定改制方案時要注意:改制方案要與現行的相關政策相吻合;要從改制單位的實際出發,具有可操作性;要充分考慮到改制單位職工的根本利益;要有利於改制轉企後的新企業健康發展。 改制方案主要由以下十部分組成。 1、改制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的設立情況、股東及投資主體情況、單位享有的財政稅收及優惠政策等情況。 2、單位資產經營現狀及處置,包括單位的總資產、負債、凈資產;單位現有的資產結構分類;社會管理性資產、社會公益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產的數量及負債情況;擬進入改制的經營性資產情況。 3、單位主營產品、產值、利潤等情況。 4、單位職工人數、年齡文化技術結構、在職崗位分布情況。 5、改制後單位組織形式的選擇。 6、單位職工安置補償方案。 7、單位債權債務的處理方案。 8、改制後企業股本及股權結構安排。 9、改制後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與組織結構。 10、需要控股單位及政府支持的相關政策要求。改制方案涉及到職工權益的事項,應當聽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對職工補償安置等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改制方案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並形成書面決議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國資監管部門審批。 三、清產核資、審計評估 清產核資是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的重要環節,耗費的人力、財力、時間最多。清產核資大體可分四步進行:首先,由改制單位自行組織清理資產;其次,請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改制單位的財務進行審計;然後,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改制單位的地產、房產、流動資產等進行評估;最後,將改制單位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結果進行公示後,報國資管理部門審核。 四、確定改制後企業的形式 在轉制、改制過程中不能就改制單位的形態進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據各個單位的不同特點來決定其改制的形式。從改制單位的股權設置角度來說,也不能片面強調國有資本全部退出,而要根據各單位的不同情況,在鼓勵經營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選擇的保留部分國有股份。 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常見的做法。比較適合於那些參股人數較少、企業資產不是很多的企業。改製成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從產權制度改革上一步到位,有利於企業的經營層、主要經營者和業務骨幹持大股。 對於那些資產規模大、經濟效益好的單位,股份有限公司則是最佳的選擇。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我們認為有必要保留部分國有股份,同時也應積極吸收社會上的各種投資基金的介入。 對於職工入股願望強烈、人數較多的單位,可先實行股份合作制,逐步向規范的股份制轉化。不過股份合作制企業是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發展出來的、獨具中國特色的企業組織形式,是向現代企業制度過渡的一種中間形態,一般不宜採用。 五、改制方案的實施 改制方案應按照以下五步實施: 第一步:公告轉讓項目。改制單位的國有資產轉讓項目,要委託產權交易機構,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金融類或與改制單位業務相關聯的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網站上,公開披露20個工作日,廣泛徵集受讓方。 第二步:確定轉讓方式和轉讓價格。信息披露後,經公開徵集產生兩個以上受讓方時,轉讓方應當與產權交易機構協商,根據轉讓標的的具體情況採取拍賣或招投標方式組織實施產權交易。 第三步:資產移交。把出讓的國有資產全部移交給受讓人,並辦理好資產移交手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涉及改制事業單位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應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經評估後,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授權經營的方式處置。 第四步:人員安置。對改制後國家不再擁有國有股份的,要依法解除原單位與職工的聘用(勞動)關系,並依法給予職工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職工改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對改制後國有股份仍處於控股地位的,在與職工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不給予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對改制時未聘人員或本人提出自謀職業,經單位同意而解除勞動關系的,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改制的事業單位中按規定提前退休的職工,應由本人和單位一次性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提前退休年限內的退休費、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 第五步:企業設立登記。事業單位改制為公司,應當依據出資各方簽署的設立協議和法律的規定繳納注冊資本,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出具《驗資報告》。然後由投資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企業注冊登記並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依法成立。 六、律師建議 1、建議和職工多溝通交流,充分發揮職工在改制過程中的作用。在改制過程中務必做好單位職工的思想工作,通過溝通交流讓職工真正理解改制的內涵,使他們主動參與到改制過程中來,保證改制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果這項工作做得不好,往往會影響改制的正常進行,甚至還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 2、建議充分發揮律師在整個改制過程中的監督作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涉及到改制單位產權界定、產權交易、資產處置方案的制訂、改制單位的股權結構設置、資產轉讓等行為,均應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確保整個改制、轉制流程的合法性。 3、建議在國資管理部門設立事業單位改制舉報專線,鼓勵群眾舉報改制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於在改制過程中隱匿資產的行為,或中介機構在承辦業務時同改制單位串通作弊、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等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流失等行為,一經舉報查實,重金獎勵舉報人員,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出自:北京會計師事務所
❹ 事業單位轉國企原來的職工怎麼辦
01單位性質
其實事業單位轉變為企業,只是單位的性質改變了,職工取消了編制。如果新的企業是完全保留了之前事業單位的福利和薪資水平等,員工則是沒有補償的。如果福利薪資達不到之前的水平,勞動者可以要求企業補償經濟補償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職工,可以提出簽訂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單位需要答應簽訂,並且企業需要安置好職工的去向。
02退休職工
對於需要提前退休的人員,在轉企業的單位需要按照事業單位的標准,一次性去繳納辦理提前退休的手續,到法定退休年齡期間,都應該支付的養老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對於辦理提前退休的職工,企業單位和個人均不需要再繳納住房公積金,對於已經繳納的部分可以憑借著退休憑證去領取,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事業單位轉國企原來的職工怎麼辦
❺ 事業單位轉企業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那要看你媽媽退休的年齡了,不同的年齡的解決方法不同。主要的要看你媽媽有沒有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果到了,那這種做法是合法的,有相關依據,有著最終解釋權的。
如果聽不懂,那就詳細看看相關的法律依據吧,也許你就明白
事業單位根據經費來源的不同,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又稱定額補助)、自收自支三類,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中包括了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由政府編制管理部門的批准設立與撤銷。
事業單位現行的退休養老制度與公務員大致相當,事業單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退休時,退休金按本人原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俗稱「打折」,根據現在的政策規定,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退休金按原工資中的職務工資(或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兩部分為基數,根據工作年限長短分別按70%—90%計算,再加上各項生活補貼和職務補貼,一般情況下,退休金大約為本人退休前工資的90%以上,這也是比較典型的「待遇確定型」的退休金計發辦法。
在退休金的支付方式上,目前除部分市、縣組織試點外,我省還沒有建立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制度。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退休金主要還是實行財政供給或單位自行解決。
二、事業單位轉企的概況
事業單位轉制改企,是事業單位為適應市場經濟改革需要,實行體制改革的方式之一。轉制改企的內容大體涉及以下方面:一是應對市場經濟體制的變化,積極參與市場競爭,通過將事業單位改變為企業,由事業法人轉變為企業法人,可以獨立承擔各種企業法人行為的相關責任,取得融入市場的資格參與市場競爭;二是促使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和產權的多元化,事業單位過去都是國家獨投,產權與其所依附的機關之間關系比較復雜,產權不明晰,影響單位進入市場,改企後可以使產權進一步明晰,促使投資多元化;三是改革用人制度,將原來實行的人員編制管理改變為勞動合同管理,同時改革分配製度。
歷史上事業單位體制改革一直沒有停止過,歷次機構改革當中均有事業單位成建制改為國有企業,但由於過去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在許多具體制度方面,包括產權制度、用人制度與分配製度等大體上是相同的,因此過去事業單位變成企業單位,多數都只是單純的改企,涉及轉換機制的內容不是很多。目前所說的轉制改企是自1999年以來開始的,已經實行轉制改企的有中央部屬和省屬的部分科研機構以及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正在實行轉制改企的有文化出版系統的事業單位,下一步將要改制轉企的還有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
三、事業單位轉制改企養老保險政策主要內容
顧名思義,事改企過程中的養老保險政策,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將轉為企業的原事業單位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范圍,執行企業的養老保險政策。從1999年起,國家先後就中央部(委)所屬的科研、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文化事業單位轉制改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就包括了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具體政策。省人民政府為推動我省事改企工作,根據國家的政策精神,於2004年批轉了我廳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我省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試行意見》,即皖政辦〔2004〕57號文件,綜合上述的有關規定,事改企的主要政策包括:
(一)參保政策
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從批准轉制之時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單位和個人按照當地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規定及比例,履行繳費義務。社會保險機構自單位和個人參保繳費時起,為職工個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職工在轉制之前在事業工作期間,依照國家政策規定可以計算的連續工齡均可視同繳費,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
(二)養老金的計發政策
1、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
轉制前已經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原已按事業單位計發辦法及標准計發的養老金維持不變,繼續享受。
2、轉制後辦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
轉制後辦理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政策計發,對自轉制起5年內退休的人員,按企業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按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部分,加發補貼。
補貼的計算方式為:截止轉制時,本人按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辦法計算的退休金,與轉制時當地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水平之間的差額作為計發補貼的基數,一次核定後不再變動,轉制日後第1年內退休的發給該基數的90%,第2年至第5年內退休人的,依次發給該基數的70%、50%、30%、10%;如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與加發補貼高於原按事業單位標准計發養老金金標準的,執行原事業單位計發標准。至第6年起退休的不再加發補貼。
3、轉制後調入人員養老金計發
轉為企業之後再調入的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企業辦法計發。
(三)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政策
轉制改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區分為轉制前後以及按單位撥款性質不同分別規定:
1、轉制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轉制後退休的人員,養老金的調整按照企業的辦法執行,不執行事業單位調整政策。
2、轉制前已經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1)有正常事業費的轉制單位(包括原為全額、差額撥款的),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按照國家和省里有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調資政策調整退休金,所需資金仍按原撥款渠道解決。
(2)無正常事業費的轉制單位(即原為自收自支單位),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按照國家有關企業退休人員的政策調整養老金,按企業政策調整與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之間的差額,由原單位視情況自行解決。
(四)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支付政策
1、有正常事業費轉制單位養老金的支付
原為全額撥款的轉制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分兩部分支付,社保機構承擔按照接收時當地企業人均月養老金標准核定的部分,一次核定後不再增加。其與原養老金的差額部分由財政按原撥款渠道安排資金劃入社保專戶,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全額發放,按事業單位標准和辦法調整增加的養老金也照此辦理。
原為差額撥款的轉制單位,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社保機構負責發放接收時按當地企業人均養老金標准核定的部分,今後不再增加。差額部分由原單位支付,財政按原承擔比例解決相應部分,遇事業單位調整養老金,調整退休金由財政和單位共同承擔,原單位支付。
2、無正常事業費轉制單位養老金的支付
無正常事業費轉制單位已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以及今後按企業辦法調整的養老金,全部由社保機構支付(離休人員待遇仍按事業單位辦法調整)。
3、轉制後退休人員養老金支付
轉制後退休的人員,養老金及今後調整的養老金全部由社保機構支付。
(五)轉制事業單位認定及養老保險其他管理政策
1、需轉制的事業單位,其性質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級編委認定。
2、轉制後養老保險業務由參保地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包括參保、繳費申報以退休審批,待遇調整審批等各項業務管理。
3、轉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4、57號文件下發前已經轉制並參保的單位,養老保險維持既定政策不變。原已參加養老保險的,其個人帳戶資金(個人繳費)並入轉企後參保建立的個人帳戶。
5、轉制單位可以為職工建立年金,採用個人帳戶方式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企業繳費在本企業工資總額5%以內的可在稅前扣除。
(六)關於提前退休問題
今年以來,為配合文化出版事業單位和省屬經營類事業單位轉制,經省委研究決定,對這兩類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轉制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工齡滿20年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人員,經本人申請,人事部門批准,參照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可以一次性辦理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期間的退休金(按事業單位標准計發),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的養老保險費以及增資部分,據測算人均約15萬元左右,由原單位一次性繳清,或從資產變現中籌集,不增加社保基金和財政負擔。
四、事業單位轉制政策的執行情況及存在主要問題及今後的思路
省政府皖政辦〔2004〕57號文件下發後,各地都陸續組織貫徹,蕪湖、馬鞍山、安慶等地已經出台實施意見,其他市的具體貫徹意見也正在制定之中。由於全省事轉企工作尚未全面推開,目前政策執行的面還不是很大,但從執行的情況來看,目前反映出來的主要問題有:
1、由於當前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分配製度的不同,使得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之間存在比較大的差距,這已經成為當前突出的社會問題,因此事業單位轉制改企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之後,職工心理上承受著比較大的壓力,甚至抵觸。
2、事業單位轉制改企所需支付的成本較大,特別是地方社保資金要為此承擔的資金和責任都較重,對一些市縣來說造成的沖擊比較大。
3、對過去已經轉制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仍然按照原定政策不變,雖然避免了政策上的翻燒餅,但引起的新矛盾並沒有得到解決。
4、對幾類比較特殊的事業單位如農(林)場、種子園藝場,招待所等,現行政策還不能夠很好的適應其改革改制工作,另外過去一些執行了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企業,也要求享受這項政策。
事業單位轉制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今後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的思路是:
1、將轉制改企養老保險工作要與下一步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相結合,在建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研究轉制養老保險政策完善問題。要把企業養老保險政策,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事業單位轉企養老保險政策相互聯系起來通盤考慮,在不同的制度之間設計相互銜接的辦法。
2、結合事業單位改革的實際情況,對目前轉制工作進程當中尚未解決好的以及遇到的新問題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適時調整和完善政策。特別是要結合分配製度改革的進程來抓緊建立事業、企業之間大體相當的養老金調整機制,在二次分配領域注重公平因素。
3、加強對各地執行政策情況的指導,幫助地方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在實踐中對轉制政策不斷加以完善。同時要抓好政策的宣傳。
翻安徽省勞動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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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事業單位改企的程序
要看你在什麼地方,因為當地的政策均不同。深圳基本上改制完成,就保留了醫療和教育機構仍屬於在編的事業單位,其它全部改企,由國資委接管。 轉:「事業單位改企的程序」一、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的原則與目標
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轉企是當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適應我國經濟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
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轉企的基本原則與目標是:既要因地制宜,又要大膽創新;既要有利於經濟發展,又要有利於社會穩定;既要切實維護職工利益,又要保證改制後企業的健康發展;既要調動在職職工的積極性,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員、離退休人員。
為保證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轉企的順利進行,各方主體應做到統一認識,規范運作,同時應充分重視專業中介機構在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
二、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操作程序
(一)政策宣講
事業單位改制關系職工切身利益,而職工往往對政策不了解或理解存在偏差,或對改制心存顧慮,而統一單位職工對改制的認識、調動職工積極性對改制順利進行是非常必要的。
各地在開展事業單位改革的過程中大都發布了一系列專門性文件並成立了事業單位改革辦公室,擬改制的事業單位應與有關專門機構溝通並深入理解有關政策,在制定改制方案前向職工(包括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進行充分的政策宣講和動員並聽取職工意見,穩定職工情緒、消除職工顧慮以保證改制的順利進行。
(二)清產核資、審計評估
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清產核資、審計評估、界定核准、公告公示。
清產核資是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也是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在有些地方的事業單位改革中就出現了諸如少列資產、漏列資產、多列成本等問題,所以應由有關部門選任依法成立並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單位的資產情況進行審計、評估。在這一過程中,對國有資產該認定的要認定,該剝離的要剝離,該核銷的要核銷;產權界定、資產處置方案等,要上報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核准。經有關部門核準的產權界定及清產核資情況應當在相應范圍內予以公示。
(三)制定改制方案
單位擬定改制轉企方案,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報主管部門同意,並由單位主管部門轉報事業單位改革辦公室,經審核批准後實施。制定改制方案應遵循事業單位改制的原則和目標,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選擇轉企後企業組織形式,處理單位債權債務,妥善安置職工,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職工代表大會意見,對職工安置補償等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並形成書面決議,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審批。
改制方案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單位基本概況,包括資產、債務、擔保情況、人員、經營方式、經營狀況、市場和發展趨勢等;改制轉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轉企方式,包括產權制度的改革形式、資產處置、人員安置辦法等;企業發展目標和今後三年經營狀況預測;實施步驟、時間部署和組織領導。
事業單位改制應從實際出發,結合單位特點採取多種改制形式。資產規模大、經營業績好、有發展潛力的,一般改制為股權多元化的公司制企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小型的中介服務類事業單位,一般改制為合夥制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規模相當小、數量特別多的,可採取兼並重組、租賃出售等多種形式經營;對個別無法正常運作的事業單位,一般可採取撤銷、歇業、人員分流的辦法。
事業單位改制人員安置方案不僅應明確在職職工人事關系的處理及勞動關系的確立,還要明確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要結合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予以妥善安置。對於在職職工應採取自願、靈活的原則,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對於自願與改制後成立的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各種社會保險;對於不能適應新企業發展需要或自願另謀職業的職工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其給予一次性安置補償。
(四)實施改制方案
這一階段的主要事項包括資產處置、人員安置、按照改制方案確定的改制形式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企業。
1、資產處置
事業單位改制中的國有資產轉讓,應當參照國務院財政部、國資委聯合頒布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辦理,通過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改制單位轉讓國有資產,要委託產權交易機構,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金融類或與改制單位業務相關聯的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網站上發布公告,廣泛徵集受讓方並根據轉讓標的具體情況採取公開拍賣或招投標方式組織實施產權交易。經公開方式確認受讓方後,依法與受讓方簽訂相應資產轉讓協議,並根據轉讓標的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或交付標的物。
2、人員安置
事業單位改制轉企的,在職職工原則上由轉制後的企業接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納入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職工工齡連續計算,退休時按企業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轉制前未納入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按規定計算的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轉制前已納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移交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單位或職工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補繳,未能足額補繳的不視同繳費年限。
事業單位中未聘人員由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在單位或行業系統內採取多種方式給予妥善安置。可允許實行單位內部待聘制度,待聘期限不超過2年,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待聘期間工齡連續計算,工資福利待遇由單位自主確定,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待聘期滿仍未競聘上崗的,與單位解除人事關系,進入人才或勞動力市場自謀職業,人事檔案按有關規定實行代理,並可到當地失業登記機構登記失業,已參加失業保險的,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未聘人員辭職從事民營經濟或自謀職業的,可參照國家有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和從事民營經濟的優惠政策,按照有關規定發給一次性辭職補助金。辭職職工應按企業的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時,按企業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
對改制轉企時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本人申請內部退養的,經有管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可以按照事業單位待遇辦理內部退養。
離退休人員改制轉企後原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其中屬財政撥款或財政補貼事業單位的,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屬經費自理事業單位的,所需經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解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3、企業設立
事業單位改制為公司的,應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企業注冊登記並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自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日期之日起公司成立。
三、律師在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中的作用
律師作為專業法律人員,在事業單位改制的整個過程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1、律師在政策宣講中的作用
事業單位改制涉及到國有資產管理、勞動人事、公司法、物權法等多方面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律師作為專業法律人員,其知識結構和相關經驗有助於保證改制政策宣講時的准確性和全面性。同時,律師作為中介機構人員,對改制政策的宣講及對有關問題的解答更容易被職工接受。
2、律師在改制方案制定中的作用
律師可協助擬改制單位擬定改制方案,尤其是對於改制方案中的債權債務處理、改制方式選擇、人員安置等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對諸如債權擔保、時效問題提示法律風險,對改制方式選擇和股權結構設置提供可行性意見,對人員安置提供勞動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知識支持和法律建議。律師協助制定改制方案有利於保證各方案設計的合法性,並為順利實施改制方案提供保障。
3、律師在改制方案實施中的作用
在實施改制方案過程中,律師可就資產處置、產權交易等行為出具法律意見書,確保資產轉讓的合法性。律師可參與起草勞動合同、起草安置補償協議等文書。可起草有關企業設立的文書如投資協議、公司章程等,可接受委託辦理企業設立登記事宜,也可根據委託開展盡職調查、律師見證等工作。律師對改制方案實施的各個環節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意見能最大限度保證方案實施的合法性、降低法律風險和實施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