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職教師考市直事業單位,政審已經過了,原單位地人事不給辦調動手續則呢么辦 跪求
可以先向你的錄用單位反映,不行就到當地人事部門勞動仲裁機構投訴,最絕的就是上法院打官司。
我和你一樣,也遇見過這個問題,我是考公單位給我使絆子。我拿著調令單位就是拖著不給辦,要麼讓我交多發的工資,要麼讓我補多扣的保險。後來我們新單位實在等不了了,通過行政權力強行把我這里的編制入了,那邊那個破學校算是歇菜了。就那還不斷打電話給我說我欠他們什麼錢了等等。
學校裡面的人嫉妒心強而且心胸狹窄,別看是教書育人的,有相當一部分人渣都在這里。而且說出的話簡直還不如一個流氓素質高,在學生面前都是裝正派裝正經,看著就想吐。考出來了,努努力也要走,別被小人擋了自己的前途。我現在的單位真的健康多了,我也算是過上正常人的生活了。
恭喜你,希望你成功脫離這個鬼地方。
『貳』 招工進入事業單位手續不符合規定怎麼辦
招工進入事業單位,手續不符合規定要立即補齊符合規定的手續,手續不符合規定麻煩很多,也不會穩定,可以邊工作邊補手續,只有辦理了符合規定的手續,才能正常長工資,晉職稱,晉升職級。
『叄』 我是事業單位沒有編制的合同工,現在已到退休年齡,但是單位現在不給我辦理退休手續,我該怎麼辦
你在事業單位工作 ,但不是編制內員工。是個合同工。那你應該享受企業單位的退休待遇。你的勞動關系可能會掛靠在勞務派遣單位,你可以要求你們單位的勞資部門,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進行聯系,敦促他們盡快幫你辦理退休手續。這也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你不要著急。
『肆』 我原來在一家企業上班,現在考了事業單位,拿調檔函去原單位辦理手續,單位領導百般刁難,不給辦理,該怎麼辦
這樣的人就是素質差,找個和他不錯的人在中間斡旋一下,吃頓飯也許就把問題解決了。其他都是小事,別耽誤大事是主要的。
『伍』 考上了事業單位,要政審,原單位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不給我檔案,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所以你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
『陸』 關於事業單位入職手續遲遲不能辦的問題
建議你可以自己問一下當地組織部,具體可以入職的時間(也可以順便問問自己可不可以先辦著),或是跟自己單位聯系下,看可不可通過單位幫你了解下情況。總之,多溝通。
其餘的就只能等了,個人覺得組織部做事還是比較靠譜的,你自己沒問題就不要著急,如果出了事可以去組織部找。
如果出事那個人牽扯導致你最終無法入職,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種情況出現的可能性比較小)
要採納啊~
『柒』 事業單位停止給員工繳納社保又不給辦理離職手續怎麼辦
正常情況下單位停止給員工繳納社保,又不給辦理離職手續(同時發生),應該是因為員工嚴重違紀導致被單位除名的處分(沒有特殊原因單位不可能做出這種決定,因為這是違法行為),如果員工認可事實和這個處罰決定,還是趕緊另外找工作由新的工作單位給你繳納社保。
如果員工認為處罰決定違背事實,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申訴,要求撤銷單位的處罰決定。
否則單位給員工繳納社保屬於法定義務,不給在職員工(沒有離職手續)繳納社保,員工到勞動部門投訴之後,單位不但要因為違法行為補繳社保,滯納金和罰款,還要對員工斷繳期間不良後果(如工傷,誤工費)承擔責任。
『捌』 事業單位遲遲不給辦離職手續怎麼辦我們單位是一個涉及到保密的事業單位,因為沒有什麼發展前途,所以我
額!這么嚴重啊
『玖』 事業單位辭職,領導不批,辭職手續辦不下來,怎麼辦
您好,事業單位在編(咱們先暫且不管它的真假性)如果我是一名和事業單位發生了勞動糾紛的勞動者 那我首先要收集證據 第一,甭管它丫挺的(義憤填膺,哈哈 好好逗)是什麼頭目的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都給它劃好法了
就因為是事業單位 中國人民才特意依仗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跟它說事 (你最好問問就你這單位讀過法嗎!)是「事業單位」也蹦老提它這「事業冠名」 現在就說給你聽 (要真想拍個明文規定就因該按著你們領導那腦袋給貼到)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 第二條 (企業和私企的我就不給你打了)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對所指的勞動者的適用范圍,包括三個方面其中的(2)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非工勤人員;(3)其他通過勞動合同(包括聘用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注意啊! 這點就有你說的這個事業單位也在啊)、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首先來說,雖然上面寫到有勞動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但你沒有,法律也有你說理的地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總則的第二條【適用范圍】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等等等等什麼類別的用人單位吧) 都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這里你沒合同也能跟領導交涉的法律依據就是只要你們雙方形成勞動關系不論是否訂立了勞動合同,都可以適用本法。 但需要一同知道的是法律在此也有一個是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單位,如教師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不適用本法當然你還得不是農村勞動者、現役軍人、家庭保姆你肯定不是吧! 再就是外交特權和給老外留著用的中國法律啦!我估計你可能用不上 就沒往上面寫啊 ,但你要查法律文字的時候裡面都有,(嗨一解釋全都有,不好意思 心裡話也全都說出來!呵呵)
如果這單位是事業單位那如果要簽訂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合同也是「聘用合同」我看你上面 寫的是沒有跟單位簽訂合同 沒有寫是 勞動合同 還是 聘用合同 雖然 是沒跟你簽 但這里是要注意的是 即使是 事業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用工也包括在勞動法對勞動者的適用范圍內,別領導一說 我們這屬於事業單位就算要簽我們這樣的單位也得簽的是聘用合同 本來用工就不跟人簽合同人家走還扣押人家的檔案 你就得提防這樣的單位能在你跟它交涉的時候 說出這樣的話來 別自己對這方面不知道到時對方真要給出這么句話來 就給蒙糊住 ,如他拿這個跟你講理 你就要告訴他 就是是事業單位的簽訂聘用合同的勞務關系也是在國家勞動法里有規定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適用本法,所以即便你現在手上就是沒有合同,那你要正面的跟你的這位領導說 除了檔案的交接提轉的事情, 你還可以多說他們一條 不按法律規定 和你簽訂勞務關系合同, 不就是不給簽合同嗎! 不簽就不簽吧, 他要覺得他有理他就因該有法律依據 你要覺得你的權益受到脅迫 你就要找到法律上你能拿起的權杖,老在見習期 你都在這兒見習期多少時間了 這么一自己在編的事業單位 還不跟你簽合同 不簽就不簽 那總拿你 這見習期為由都多長時間了 見習期幾個月算完呀? 這單位之前用你的時候跟沒跟你說呀 ? 你也不能說您單位見習期憑領導腦袋一熱一拍大腦袋門兒想起來給誰訂一見習期 就一多長的時間吧 ? 你得問問你自己呆這兒這見習期多少算完呢? 這單位玩兒你呢 純粹證明這單位這領導「甩大腦袋呢!?你就因該為了自己用法律的權杖等他大腦袋迎頭而上 這樣的領導還卡著你檔案 說句不好聽的人稱 丫抽風吶! 你不用辭職 直接走人就可以 我認為要不是因為檔案拿不出來 是不是? 嘿嘿 再有 是誰向你灌輸的見習期的概念 見習期這三個字 是誰說的 我認為 誰說的 誰負責 你在此處工作 是誰把你在此工作的時間定義為見習期 ? 見習期也得簽用工合同,用工合同內因寫明見習期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 ,不同的勞動合同期限對於試用期的期限是不一樣的,無論他是什麼單位不和你簽合同就不對,你說是見習期那就因該是學校沒交代清楚事情 你看看下面這個你能不能找到自己法律上占理的地方 不管怎麼樣 人走 那檔案怎麼辦
原勞動部在1996年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時也以復函的形式規定「關於見習期與試用期,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見習期制並沒有被廢除,而是與試用期共同存在。這樣就出現了有些用人單位要求畢業生有一年的見習期。還有一些單位,既規定了見習期,又規定了試用期,並且把試用期作為見習期的一部分。 由於法律法規對見習期內的權利義務沒有具體的規定,因此,見習期與現行的勞動合同制確實有不相適應之處。不少業內人士已經提出,見習期制度應盡早明確廢除。 在廢除見習期制度之前,如果用人單位僅僅規定了見習期,則見習期內的待遇及勞動關系,仍然按照國家人事部門及高等院校有關見習期的規定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既規定了見習期,又規定了試用期,則在試用期內執行《勞動法》有關試用期的規定,試用期結束後的見習期內,按人事部及高等院校關於見習期的規定執行。
你要是屬於學校給送出到用工單位見習的我的實際例子告訴你 我們就是這樣 到最高年級不是有實習嗎 也是學校給聯系公司 就過去了 但好多同學實習著實習者就都不呆著了 現在知道了 那就是廉價勞動力 學校每年都往這送人 這單位要能給你轉了正 那它怎麼接下一屆新來的學生啊 學校跟這個公司這個某某單位都是「勾搭著的」(自己理解啊) 實習給我們那也是叫工資 可我們後來也知道我們每一個人到那哪個地方實習 學校就能得到一個人頭分錢。 你看看相關法律 規定 他還敢不給你檔案
隨著時間的推移,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形式發生很大的變化,1997年3月24日國家教委發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就業實行「供需見面及雙向選擇」,原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同時廢止。199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50號)文件強調:要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2002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19號,文件強調: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必須要深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和社會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要進一步轉變高校畢業生就業觀念,建立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 有關原作為見習期制度設立依據的《高等學校畢業生調配派遣辦法》、《高等學校畢業生見習暫行辦法》行政規章等隨著時代的推移,已經失去了有效性,失效的法律原因為:1. 高校畢業生已不實行畢業分配製度即原規章所調整的對象已消失,條例失效。2. 被國家新頒布的法規代替,國家已經頒布新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原條例失效。 事實上, 由原國家教委和原勞動人事部制定的關於高校畢業生見習期的制度,明確針對的都是畢業後由國家或者政府分配工作的畢業生。原勞動部在1996年的復函也重申了見習期的問題,但針對的也是分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雖然國家有關部門並沒有明文廢止見習期制度,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們國家已經取消了計劃經濟體制,所有企業也不再具有行政性質和享有行政級別。同時勞動關系的建立形式也發生著變革,高校畢業生由國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經基本消亡,因此高校畢業生見習期制度也失去了立足的根基,已形同虛設。 在我國現階段,已經不實行高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制度,因此原來的見習期制度已基本不適用。高校畢業生(勞動者)與企業通過市場招聘等雙向選擇而建立的勞動關系,則其行為受現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保障政策調整,用人單位不應以見習期制度為由來設法規避勞動法(廣義的)規定的法定義務和責任。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適用國家《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法律條款。2005年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在《浙江省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同向基層就業意見的通知》中指出: 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要按《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的規定確定試用期,不得實行見習期制度。2008年1月18日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在《<就見習期制度疑惑的再次咨詢>的復函》中進一步補充解釋:「企業不得實行見習期制度,高校畢業生(勞動者)與企業通過市場招聘等雙向選擇而建立的勞動關系,則其行為受現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保障政策調整,用人單位不應以見習期制度為由來設法規避勞動法(廣義的)規定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當前許多的國有企業仍舊要求畢業生執行見習期制度,由於這類企業一路由計劃經濟時期走來,被計劃經濟時期政策的束縛也較多。但是不論如何,見習期制度明確只適用於國家分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而不適用通過雙向選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在當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畢業生就業政策明確的情況下,企業如仍以實行見習期為名要求通過市場招聘形式而錄用的畢業生實行長達1年的試用期,是混淆概念、變相延長試用期的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當前對見習期的理解需要注意兩點: 第一,適用范圍。根據國家教育部、人事部、勞動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6]59號),見習期僅對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因為他們沒有勞動合同,而有勞動合同的企業單位不得再約定見習期,否則沒有任何法規依據。 第二,時間限制。國家對機關新聘用人員實行見習期時間也有明確規定,明確規定見習期為六個月到一年,一年是它的上限。
『拾』 我從一個事業單位考到了另一個事業單位,單位手續不給辦怎麼辦啊
現單位是需要開商調函,否則檔案無法調,這是硬性規定來的,要不你向現單位好好談談看看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調動檔案的。如果真不行那就只能辭職了,不過辭職得提前一個月說而已,沒什麼後果就是比較絕而已,看起來不大好,其實沒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