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合同制員工和誰簽合同
與事業單位簽合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
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全國90%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簽訂了聘用合同。
條例還規定,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1)事業編30年工齡如何簽合同擴展閱讀
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事業編制簽什麼合同
問題一: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簽那種合同? 1、「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簽那種合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分為兩種
(1)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行政性質人員,不簽合同;
(2)是專業技術人員,以前也不簽合同,最近在發展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改革,專業技術人員、也就是說沒有實行參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簽合同,有的地區簽3年、有的地區簽5年,但事業單位的聘用制改革並沒有到位,所簽的合同還有名無實。
2、「第一次簽三年,買五金一險,請問我簽此合同是否屬於編制內人員 」:
(1)如果你是新進入人員:簽這樣的合同,沒有入編的可能性大。
(2)如果是老員工,已經有編制的,應當是沒有什麼問題,不過,一般事業單位老員工社保和公務員一樣,是三險一金。
3、至於你到底是否在編:核實方法一是可以到單位辦公室查閱單位的文書檔案,其中應有你單位編制限額、崗位安排核定表等材料,能知道你單位的編制數有多少,再看一下原有在編人員是幾人,就能明白你是否在編了:事業單位的編制在2004(各地時間不同,大致都在那段時間內)定崗定編後,一般不會增加編制,進人需要有空編、是有人退出編制才行。
另外,如果有熟人,可以直接找人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前的人事局)或是你單位人事部門查看你的調令,上面應有你是否入編的記載。
問題二:事業編到底簽5年合同什麼意思啊? 按正規套路來講 擁有事業編制的人員是通過社會事業單位考試被人事局分進去的 那種不用考試直接進事業單位的 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關系相當硬的 另一種就是臨時的簽合同的 不是在編制的
問題三:事業編制需要簽合同嗎? 現在沒有事業編制了?你是不是聽錯了 那現在進行的如火如荼的事業編考試是干什麼的呀 是這樣的 事業編制有些單位要求進去後簽最低工作年限合同 有的不需要 但是都是有編制的 你可能沒弄懂吧
問題四:事業編制一般要和單位簽訂合同嗎 現在的事業編制的職工,一般是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問題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有編制嗎?現在事業編是不是也簽合同 事業編都是簽合同的,但是這是聘用合同,其決定的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人事關系,所以它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而合同工簽的是勞動合同,與單位確定的是勞動關系,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
這就是由編制和沒編制的區別。飢為你和單位是人事關系,所以你的待遇是國家統一撥款,且待遇是合同人員的3倍左右。
因為你與單位是人事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而合同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臨時人員與單位是勞動關系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所以不能根據《合同法》要求與編制人員同工同酬。
所以編制人員簽訂的是聘用合同,編制外的人員簽訂的是勞動合同。
問題六:事業單位是否需要簽訂合同 事業單位這塊國家管理相對混亂,要看這些單位的具體管理制度。如果是全額撥款,飢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不用管合同的事情,因為只要你進編制,你就完全可以得到保障。如果是自收自支的,相對有點兒風險,不過問題也不大。所以,只要有編制,你就大可不必擔心自己沒有保障。至於勞動協議,有也好,沒有也無所謂。
問題七:機關事業單位有編制,但簽了聘用合同,編制和合同同時存在是怎麼一回事? 現在哪裡都是聘用合同,不要驚慌.
編制代表你是正式工了 ,和聘用不沖突,就是你聘用期間是正式工~~
他們說的對,只要你在崗位上不犯什麼大的錯誤 合同到期後會繼續幫你續簽的鼎者繼續讓你參加競聘,這時候你都有工作經驗什麼的,就算競聘你也是優勢啊,一般單位不刷人的,想辦法讓你競爭上.
不用擔心 這個聘用就是鞭策職工好好工作,打擊那些以為有了鐵飯碗,工作不上心的人.
好好做 一輩子都可以在這個單位里做
問題八:合同制和事業編一樣嗎?有什麼區別? 事業編制的是正式工,合同制的要比正式工差點,沒有編制,而且工資也差多了,可以根據合同解除聘用關系。
事業單位工作的工人身份的人員只要有事業編制就是正式工,按照工人工資檔次發放工資,其餘按照管理類別和專業技術類別發放工資。
追問
事業單位合同制和事業單位臨時工有區別嗎?事業編制的是正式工,正式工也簽合同啊,他們不能象合同制那樣解除聘用關系?
回答
事業單位合同制和事業單位臨時工有區別嗎?有區別,事業單位合同制就是正式工,其實簽不簽都一樣,他們不能象合同制那樣解除聘用關系,簽合同也是人事局要求的,現在就不要求簽了。事業單位臨時工可以隨時解除關系,相當於打工的。
追問
合同制的要比正式工差點,沒有編制,而且工資也差多了,可以根據合同解除聘用關系。
------事業單位合同制就是正式工,其實簽不簽都一樣,他們不能象合同制那樣解除聘用關系
這兩句話矛盾啊?不明白。
回答
事業編制的是正規的正式工,不犯重大原則性錯誤是不會解聘的。合同制的差點,說清楚點其實就是計劃內工人,沒有編制,已經入了一半門了,都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現在基本上沒了,現在事業單位進人也規范了、也要逐步通過人事局考試了。清楚了?
事業單位分為三種:公益性的、企業性的、執法類的。按照改革方向,公益性的以後還是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工資發)、執法類的改成公務員(按照公務員工資發)、企業性的改成企業單位(老人按照事業工資改、新人一律按照企業工資發)。
問題九:一般國家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合同簽幾年? 我所在的單位就是部屬事業單位,也就是國家事業單位,開始是三年一簽,以後根據你的業績,如果你駭單位作出了很大貢獻,比如評上什麼人才培養計劃,獲得國家級獎項等等,或者就是工作滿二十年,而退休又不滿10年,就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了。
問題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是編制的嗎?編制還需要簽聘用合同嗎? 你說的情況,屬於事業單位編制。
至於還需要簽聘用合同,是因為從2009年開始的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全面推進事業單位聘任制。
盡管目前各地進度不一,但按照國家改革時間表,到2015年,要全面實現事業單位聘任制度。
3. 事業編跟誰簽合同
法律分析:1、事業單位簽的是聘用合同。
2、事業單位聘用制,即事業單位與職工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雙方的聘用關系,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其基本特徵是科學設崗、平等競爭、全員聘用、嚴格考核、合同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4. 事業編簽勞動合同嗎
事業編需要簽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與職工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與工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人員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辭聘等制度。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用,根據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可以採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使用事業單位編制的社會團體錄用專職工作人員,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以外,需要逐步試行人員聘用制度。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5. 事業編需要簽訂合同嗎
事業編需要簽合同,簽的是聘用合同,其不決定勞動關系,決定人事關系,因此該合同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與事業編對應的是合同工,合同工與單位確定的是勞動關系,要簽勞動合同,受《勞動合同法》約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屬於招聘性質,簽聘用合同,但是沒有事業編制,由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待遇和薪酬。
一、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適用范圍不同。狹義勞動合同適用的主體為企業,聘用合同適用的范圍主要為事業單位。
2、政府幹預的程度不同。
3、監督管理部門不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准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准,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4、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5、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
6、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7、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8、職工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10、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