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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標準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4-04-02 13:16:41

❶ 事業單位體檢標準是什麼具體的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體檢標准可以參照最新的公務員體檢標准。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一)心臟聽診有雜音;(二)頻發期前收縮;(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 /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 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 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 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 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❷ 報考事業單位的要求是什麼

事業單位招考常見問題解答 一、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為什麼要實行考試考核辦法公開招聘?
答: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實行考試考核辦法公開招聘是事業單位人員配置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是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工作的重要措施。事業單位通過考試考核公開招聘辦法補充工作人員,目的是擴大選人視野,建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機制,為各類人才進入事業單位工作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平台,有利於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使之能夠自主選擇到所需的優秀人才。
二、事業單位進人要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有什麼要求?
答:事業單位出現空缺崗位,除涉密崗位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和政策性安置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應該在編制內進行,必須在本地區發布招聘公告,採用公開方式對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考核,考試或考核結果及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
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如何實行統一指導、分級分類管理?
答:財政核撥(撥補)經費的省屬事業單位招聘行政後勤管理人員、學生輔導員、教學科研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等公共崗位工作人員和經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採取統一組織筆試的辦法,由省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財政核撥(撥補)經費的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的考試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也可以委託具有資質的考試機構進行,或授權招聘單位自行組織實施,省人事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指導。經費自給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可以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公開招聘,也可以直接採取考核的辦法進行招聘,由招聘單位自行組織實施,或由招聘單位委託有關機構組織實施,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四、應聘事業單位的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答: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二)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三) 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四)應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的,應具備大學專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時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職業(執業)資格或技能條件。其中外省生源畢業生一般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五) 應聘工勤崗位的,應具備高中(含中專、技校)以上學歷,同時具備崗位所需的職業資格和技能;(六)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七)首次聘用到事業單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40歲;(八)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五、農民、非公經濟社會組織人員能否報考?
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目標之一,就是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因此,事業單位不論專業技術、行政管理、工勤崗位招聘工作人員,只要符合公開招聘方案中規定的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受原有身份限制,均可報考。
六、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正常程序是怎樣的?
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一)制定招聘計劃;(二)發布招聘信息;(三)受理應聘人員的申請,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四)考試、考核;(五)身體檢查;(六)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七)公示招聘結果;(八)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七、事業單位招人,是不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
答:不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年度招聘計劃須報人事部備案;國務院各部委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並報人事部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省(區、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並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地(市)、縣(市)人民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八、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
答:具體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實行招聘信息公開制度、擬聘人選公示制度,強化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確保招聘工作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二是明確了公開招聘要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迴避制度;三是強調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對公開招聘進行監管指導,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四是健全違規違紀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進人的事業單位和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應聘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都提出了相應的處理辦法。這些監督措施和辦法,對保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的順利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九、事業單位負責人私自聘用人員,屬違紀行為嗎?
答:當然是違紀行為。以下情況均屬違紀行為,必須受到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應聘人員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二)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三)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四)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五)事業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定私自聘用人員的;(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七)其他違紀情形。
十、對事業單位擬錄用人員是否需要進行公示?
答:對擬錄用人員應在適當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至15日。
十一、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時,哪些人員要實行迴避制度?
答:應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聘用工作組織成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遇有與自己有上述親屬關系的,也應當迴避。
十二、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時,對職工有哪些保護性政策?
答:根據國人部發〔2003〕61號《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有下列5種情況之一的,單位應該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
1、現役軍人的配偶;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殘疾人員;
4、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1-6
級傷殘的;
5、國家政策有明確規定的。
十三、事業單位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時,有的職工拒絕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怎麼辦?
答:根據國人部發〔2003〕61號《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在首次簽訂聘用合同中,職工拒絕與單位簽訂合同的,單位給予不少於3個月的擇業期,擇業期滿後未調出的,應當勸其辦理辭職手續,未調出又不辭職的,予以辭退。
十四、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要不要實行聘用制?
答:根據國人部發〔2003〕61號《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事業單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職工、合同制職工、新進事業單位的職工,包括工勤人員都要實行聘用制度。
十五、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時,對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答:根據國人部發〔2003〕61號《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員可以簽訂中、長期合同,首次簽訂聘用合同不約定試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於3年。
十六、怎樣認定聘用合同為無效合同?
答:根據國人部發〔2003〕61號《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下面四類合同為無效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聘用合同;
2、採用欺詐、威脅等不正當手段訂立的聘用合同;
3、權利義務顯失公正,嚴重損害一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聘用合同;
4、未經本人書面委託,由他人代簽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異議的。無效合同由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
十七、什麼情況下,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時,應當向被解聘人員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答:有下列3種情況之一的,聘用單位應當根據被解聘人員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此外,聘用單位分立、合並、撤銷的,受聘人員不能安置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聘用合同的,也應當給予經濟補償金。
根據國辦發〔2002〕35號文件的規定,經濟補償以被解聘人員在該聘用單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准;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根據國人部發〔2003〕61號文件精神,關於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是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工齡核定補償標准,不是對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工齡補償。
十八、我們單位是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聽說將統一取消依照性質,我們是通過江蘇省公務員統一招考進單位,單位改革對我們這些人有什麼說法呢?
答:目前沒有出台取消依照事業單位的意見。關於事業單位的性質認定、日常管理等問題,將嚴格按照公務員法統一辦理。
十九、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是否只能採取一種形式?
答:事業單位實行多元化分配製度,實質上是要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進行多種形式的組合。一個單位不一定只有以崗定薪一種分配製度,年薪制、項目工資等也不一定適用於所有單位,所以,事業單位必須根據單位、崗位、人員等實際情況,選擇9種主要分配製度中的一種或幾種,組合在一起,形成行之有效的分配方案。
二十、什麼是事業單位的多元化分配製度?
答:事業單位多元化分配製度是指在國家對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的宏觀調控下,事業單位享有充分的內部分配自主權,遵循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分配原則,經過一定的審議程序,自主確定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它不再是國家統一政策、統一標准、集中管理的工資制度,而是具有事業單位自身特點、多種分配形式相結合的更能體現個人勞動價值的分配製度。
二十一、事業單位多元化分配製度有哪些主要形式?
答: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於事業單位實行多元化分配製度的意見》(蘇政辦發〔2001〕107號)中規定,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實行不同的分配製度:
1、工資總額與單位效益掛鉤的分配製度;
2、工資總額與單位貢獻掛鉤的分配製度;
3、按崗定酬、崗動薪變的分配製度;
4、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的分配製度;
5、兼職兼薪的分配製度;
6、高新技術作價入股的分配製度;
7、職務技術成果按收益比例獎勵的分配製度;
8、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個人收入與工作目標和業績掛鉤的分配製度;
9、補充購買商業保險的分配製度。
(其中:第1、2條是國家對事業單位分配總量的宏觀調控制度,第3-9條是事業單位的內部分配製度。)
二十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後如何保證職工利益?
答: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要切實貫徹「三個代表」的要求,樹立大局意識,強化群眾觀念,正確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深入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引導幹部群眾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的同時,要幫助試點單位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積極穩妥地把改革推向深入。事業單位對職工工傷、享受產假、婚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等有關的工資福利待遇,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相應制度。要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在制定內部分配方案時,要保證職工最低收入水平。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資標准,努力提高全部職工收入分配水平。
二十三、事業單位制定分配方案,職工擁有哪些權利?
答:事業單位要積極宣傳分配製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努力爭取廣大職工對分配製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在分配方案的制定過程中,要根據有關規定,在廣泛徵求意見、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內部分配方案。方案必須經過單位領導集體討論,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人員大會通過,報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同級政府人事、財政部門審核後方可實施。事業單位職工享有對分配方案的建議、修改、審議、表決權。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的收入分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有關部門負責考核、審批。
二十四、事業單位實行分配製度改革是否可以取消職工的檔案工資?
答:事業單位實行多元化分配製度,賦予事業單位充分的內部分配自主權,工作人員的個人收入可以由單位在政府人事部門審批的工資總額內,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分配方案,經考核後發放,將個人業績、貢獻與收入緊密掛鉤,從而更好地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同時,檔案中要記載工作人員所任職務、職稱,應當享受的國家以及所在地區規定的基本工資及津貼,當工作人員調動或退休時,按照檔案中記載的基本工資及津貼介紹工資或核發退休費。因此,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並不是取消檔案工資,而是要嚴格規范檔案工資與實際收入相分離的管理。實際收入要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制定科學的分配方案,建立嚴格的考核、發放制度;檔案工資要按照國家工資政策按時調整,及時歸檔,保證職工工資檔案記錄准確完整。

❸ 事業單位體檢標準是什麼

一、事業單位體檢標准

(1)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2)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3)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4)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5)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6)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7)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8)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9)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事業單位體檢標準是什麼

❹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是什麼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是由事業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制訂的,沒有固定標准,且一般根據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確認,通過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確認具體數額。
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是什麼?
以本次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調整辦法為例,本次改革將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工資標准,將由現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薪級工資標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別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後,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
專業技術人員的減少金額,從最低崗位等級到最高崗位等級減少金額為220元至655元。管理人員績效工資從最低到最高崗位等級減少金額為220元至650元。那麼,經過增加基本工資和減少績效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扣除養老金前實際收入如何變化?經過簡單計算得知,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工資由低至高分別增加470左右至3500左右。當然,這部分增加的工資,將大部分用來支付個人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個人需繳納工資8%的養老險和4%的職業年金,12%的總比例至少有360元。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構成是什麼?
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由四個方面構成:一是基本工資,二是津貼,三是補貼,四是獎金。基本工資,即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是工資結構的主體,也是確定公務員退休金、撫恤金等項目的主要依據。津貼由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構成,其中地區津貼又包括地區附加津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公務員的補貼制度還在改革之中,有待將來的配套法規作出具體規定。獎金實際上是指公務員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均可享受。津貼、補貼和獎金是公務員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補充。
三、通過對本文的學習掌握,我們大抵了解了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是什麼。近年來,績效工資越來越被事業單位看重,其標准並沒有統一規定,是事業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制訂的。通常來說,績效工資一般會佔到總工資比例的40%左右。事業單位引入績效工資是非常不錯的一個措施,那些工作認真負責、業績突出的職工拿到的工資報酬相對會多。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❺ 事業單位參公的標准和條件

【法律分析】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百零六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公務員法實施前已批准為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且工作人員已辦理過渡手續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不再進行參照管理資格審查和考試考察。
符合列入參照管理范圍條件,在公務員法實施前尚未審批為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經批准參照管理後,其工作人員應具有的資格條件為:
1.系核定的單位編制限額內的正式工作人員;
2.在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工作;
3.市直屬和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區、縣(市)直屬和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應具有高中、中專以上學歷。
4.截至單位批准參照管理之日,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
5.近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6.單位批准為參照管理之日,原為工勤人員後轉入管理崗位滿3年以上或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轉聘在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的可列入參照管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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