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 超編人員怎麼辦
不可能解決,逐步消化。消化的方式是不新進人員,只出不進,一部分人員到齡退休,一部分人員調出單位,就這樣,很簡單。超編是單位超,不是針對那個人超,所以不用擔心。
『貳』 法院檢察院改革中事業編制人員怎麼處理
首先,法檢兩院比較特殊,是不允許出現事業編制的,但是由於政法編制空缺,所以地方政府會特批一些事業編制供法檢兩院招錄輔助人員,不能提拔,不能做法官檢察官,甚至編制都只能掛靠在其他單位。
司法改革恐怕很難波及到這部分人,改革的表面標志是先實現人財物省統管,但事業編制屬於地方編制,所以這部分人肯定不在改革之內。
1、現在法院的事業編制的崗位都是輔助崗位(司機,內勤,書記員,出納,後勤,法警等),因為法院的事業編制是不能任審判職稱的。
2、待遇一開始差的不大,到了以後,按工齡啊等等啊,會有差距。
3、一般是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也有好多種,要看具體情況)
4、在法院沒有審判職稱,就沒什麼前途了。
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1、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3、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
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2)事業單位怎麼消化冗餘人員擴展閱讀
所有警察,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均屬於國家公務員,屬於行政編制,從法律上說,無事業編制警察。警察編制是法定的,不能隨意增加或者減少。
有的地方,行政編制已滿,在行政編制之外,通過地方人事部門,招收事業編制人員充實警察隊伍,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這部分所謂「警察」,不能算做公務員,只能按照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嚴格說來,也不能完全履行警察職務。
《警察法》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叄』 鄉鎮機構改革中,對於事業單位超編的人員應該如何安排
要是按照現在大多數地方進行改革的情況來看,超編人員一般都是清理掉,財政按照編制下達經費這個是沒什麼問題的,經費標准也是你們當地自行規定的,給多給少和財政情況有關,這個說到哪兒都沒什麼用。超編的人員一般都是你們鄉鎮自己根據工作需要來招聘的,招聘前一般就明確了其工資福利由你們鄉鎮自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