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是什麼身份
所謂「參公事業單位」,全稱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員法》第106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至於參公事業單位人員到底是什麼身份?可以從以下三方面來理解:
1.從判定公務員身份的依據和條件來理解:《公務員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這三者是缺一不可的。因此,毫無疑問,不具有行政編制的,都不是公務員。
2.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編制性質來理解:關於參公人員身份,《公務員法》提及,事業單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行使管理國家職能的依必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因此,參公身份,是事業編制,不是行政編制。
3.從參公身份與公務員和普通事業單位人員的主要區別來理解:與公務員的主要區別:不是行政編制,不是公務員,到了退休後按事業退休人員處理;與普通事業編制人員的主要區別:可以參加公務員交流,有非領導職務,和公務員一樣僅扣「兩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基金)」。
由此可見,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的身份是介於行政編制和普通事業編制之間的一種特殊事業編制身份。
⑵ 事業單位改革後參公事業單位身份該怎麼定,是事業人員還是公務員
參公事業單位也是事業單位,所以還是事業編制,不是公務員。
事業單位與公務員的區別
一是工作性質方面,公務員從事的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性工作;事業單位人員從事的主要是社會公益性工作,或者說是非營利性的工作。
二是工資收入方面,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發放,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不受國家約定,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一般來說,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比公務員高。
(2)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有什麼身份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區別:
事業單位和企業有很大不同,事業單位是具有公益性質,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組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和企業績效工資最主要不同點在於經費來源和保障。
企業績效工資完全決定企業盈利情況,根據企業的薪酬戰略及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發放;而事業單位則不同。
事業單位根據單位不同類別,其績效工資的經費來源和保障有所不同,義務教育中小學績效工資經費來源主要由縣級財政保障,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但事業單位的創收收入如何規定是今後需要解決的問題。
公益型事業單位如果把主要精力用在創收或提供公共服務也高價收費,這就偏離了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性質,這些需要通過制度進行規范和安排。
與行政單位的區別
(1)內涵不同——行政單位是國家機關,而事業單位是社會服務組織。
(2)擔負的職責不同——行政單位是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和指揮;而事業單位是為了社會的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
(3)編制和工資待遇的來源不同——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
事業單位有全額撥款的,有部分撥款的,還有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行政單位人員的工資按《公務員法》由國家負擔,而事業單位則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實行不同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