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職工醫保卡每月打多少錢
法律分析:醫保每月返在個人帳戶是不確定,與年齡有很大關系,返回比例如下: 1、35歲以下,每月到帳是按社保繳費基數的2%(個人支付部分); 2、35歲-45歲,每月到帳是按社保繳費基數的2%(個人支付部分)+單位劃撥的1%; 3、45歲-退休,每月到帳是按社保繳費基數的2%(個人支付部分)+單位劃撥的1.8%; 4、退休以後,每月到帳按廣州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4.1%。 (1)事業單位打醫保卡多少錢一個月擴展閱讀: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它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 醫保卡一般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參保單位繳費後,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託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Ⅱ 事業單位一個月醫保卡有多少
社保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二。事業單位一個月醫保卡有社保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二。醫保人在35歲以下時,每月醫保卡到帳的數目是按照社保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二(個人支付部分)。事業單位(PublicInstitution),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兄鉛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20]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表現形式為組織或羨銀好機構的搏森法人實體。
Ⅲ 事業單位醫保卡一個月打多少錢
每月返入醫保卡的錢是不確定的,並不是交多少返多少,它與醫保人年齡掛鉤,具體如下:
1.醫保人在35歲以下時,每月醫保卡到帳的數目是按照社保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二(個人支付部分)
2.醫保人在35歲-45歲這個區間段,每月醫保卡到帳的數目是按社保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二(個人支付部分)加上單位劃撥的百分之一
3.醫保人在45歲-退休這個區間段,每月醫保卡到帳的數目是按社保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二(個人支付部分)駕駛單位劃撥的百分之一點八
4.醫保人退休以後,這時每月醫保卡到帳的數目按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點一為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依照本條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個人帳戶用於支付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之外的醫療費;個人帳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負。
Ⅳ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醫保每月打多少錢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醫保每月打2000以內元。1.門診補助標准。退休人員和廳局級在職人員年度累計門診醫療費用800元到1800元以內費用補助90%。處級(含處級)以下在職人員800元到1500以內費用,45歲(含45歲)以上補助85%,45歲以下補助80%。2.特殊疾病門診補助標准。特病費用按規定支付後,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補助50%。3.住院補助標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余宏基金起付標准以下(含起付標准)的醫療費補助50%。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退休人員和廳局級在職咐笑人衡毀含員補助90%,處級(含處級)以下在職人員補助85%。謝謝您的咨詢,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Ⅳ 事業編醫保卡每月打多少錢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的醫療保險,也屬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承擔。總的繳費比例為8.5%(含生育險),其中用人單位承擔6.5%,個人承擔2%,單位繳費部分計入了醫療統籌基金,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凡是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都要全部返還到個人社保卡,在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返還的同時,單位繳費部分也會返還部分到個人社保卡,這部分全國各地的規定不統一,有的是按照年齡結構檔次來劃分,比如35歲以下的,每月返還的比例就只有繳費基數的2%,40歲以上或是50歲以上,可以再增加一定的比例,退休後的返還比例更高。比如成都市的返還比例為,除了返還個人繳費的2%以外,50歲以下的每增加一歲,增加繳費基數的0.02%,年滿5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增加繳費基數的0.033%,以此類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