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合一,會計賬要如何做賬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賬務處理方法
會計賬務處理主要講解具體的賬務處理方法,也就是我們取得各種原始單據之後如何做賬。
一、單位取得收入核算
1、財政預算內撥款(也就是國庫撥款),根據撥款單作賬。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撥入經費----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財政補助收入----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2、單位收到財政局綜合股核撥的各種收費和其他收入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預算外收入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收入
3、單位取得的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捐贈收入、有價證券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入
4、事業單位上級單位撥非財政補助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上級補助收入
5、單位收到財政部門(職能股室)、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並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暫存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撥入專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6、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附屬單位繳款
二、單位取得的往來款項核算
1、單位發生的臨時性暫存款、應付等待結算款項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暫存款----按債權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按債權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
2、行政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暫存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置明細賬
3、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bbs.xuekuaiji.com
借:銀行存款
貸:借入款項----按債權單位設置明細賬。
三、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取得的應繳款項
1、收到「應繳預算款項」時
行政單位: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上繳國庫時
借: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現金(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上繳國庫時
借: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現金(銀行存款)
2、收到「應繳財政專戶款」時
行政單位: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上繳財政專戶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現金(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上繳財政專戶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現金(銀行存款)
3、執收單位開具繳款書,交款單位直接將款項交入國庫或財政專戶的交入國庫:
借: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交入財政專戶: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單位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入賬,應繳預算和財政專戶款必須及時足額上繳,不得坐支、挪用或私設「小金庫」。「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年終余額為零
四、單位發生支出核算
1、行政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發生各項支出時
行政單位:
借:經費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現金(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
借:事業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現金(銀行存款)
2、撥出經費的核算
行政單位
借:撥出經費----撥出經常性經費----按所屬單位設明細賬
----撥出專項經費----按所屬單位設明細賬
貸: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
借:撥出經費----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撥出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貸:銀行存款
3、撥出專款核算
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撥付給所屬事業單位的需要報賬的專項資金。
借:撥出專款-----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如果所屬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貸:銀行存款
4、專款支出核算
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職能股室)、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並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實際支出時
借:專款支出------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貸:銀行存款
5、上繳上級支出核算
附屬於上級單位的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按規定的標准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支出
借:上繳上級支出
貸:銀行存款
6、對附屬單位補助的核算
事業單位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時
借:對附屬單位補助
貸:銀行存款
五、代發工資的賬務處理
收到財政部門的「預算撥款通知單」和銀行退回的「工資表」(必須加蓋銀行印章)時
行政單位:
借:經費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撥入經費----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事業單位
借:事業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
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財政補助收入----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六、固定資產核算
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購建、調入(有償或無償)、盤盈固定資產時,根據發票、政府采購驗收單或其他原始單據
借: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類別設置明細賬
貸:固定基金
固定資產報廢、調出、盤虧時,根據國資局的批復或相關資料
借:固定基金
貸: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類別設置明細賬
七、年終結轉
1、行政單位
借:撥入經費----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預算外收入
其他收入
貸:結余----經常性結余(撥入經常性經費、預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專項結余(撥入專項經費)
借:結余----經常性結余(基本支出)
----專項結余(項目支出)
貸:經費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撥出經費----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如果所屬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專項結余在工程項目未完工前保留下年繼續使用,工程項目完工後,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2、事業單位
借:財政補助收入----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上級補助收入
事業收入
附屬單位繳款
其他收入
貸:事業結余----經常性結余(撥入經常性經費、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和其他收入)
----專項結余(撥入專項經費)
借:事業結余----經常性結余(基本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和對附屬單位補助)
----專項結余(項目支出)
貸:撥出經費----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如果所屬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事業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對附屬單位補助
年終結賬後,經常性結余進行結余分配,專項結余在工程項目未完工前保留下年繼續使用,工程項目完工後,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經常性結余進行結余分配
借:事業結余----經常性結余
貸:結余分配
結余分配轉入事業基金
借:結余分配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事業結余----經常性結余
年終結轉後,各收支科目余額為零。
3、事業單位撥入專款、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的結轉
年終結賬時,對已完工的項目,「撥入專款」與「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對沖,工程項目未完工前,賬戶余額結轉下年。
借:撥入專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貸:撥出專款----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如果所屬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專款支出----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撥入專款
八、年終清理結算和結賬
(一)清理結算
1、清理、核對年度收支數字和各項繳撥款項,各項收入要及時入賬,應繳款項年終前全部上繳。
2、清理往來,年終前盡量清理完畢。按有關規定應當轉入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賬戶,編入本年決算。
3、對賬,年終決算前,一是要與財政部門和銀行對賬;二是賬賬,賬證,賬表核對。相關數據核對准確無誤後,再辦理結賬和編制年度決算。
(二)年終結賬
年終結賬包括年終轉賬、結清舊賬、和記入新賬
1、年終轉賬。賬目核對無誤後,計算出借方和貸方12月份的合計數和全年累計數,結出12月末的余額,編制「資產負債表」試算平衡後,辦理年終沖轉(沖轉的方法按前面講處理)。
2、結清舊賬。將轉賬後無余額的賬戶結出全年累計數,然後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戶全部結清。對年終有餘額的賬戶,在「全年累計數」下行的「摘要」欄內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再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年終余額轉入新賬,舊賬結束。
3、記入新賬。根據本年度各賬戶余額,直接記入新年度相應各賬戶各有關賬戶,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
九、會計報表編審
1、月報表,「月報表」要求填報「資產負債表」、「經費(事業)支出明細表」、「經費(事業)支出(附表)」
2、年度決算報表。按照年度部門決算報表的內容據實填報。
十、賬簿設置
行政事業單位設置賬簿種類: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多欄式明細、往來明細賬(行政單位包括暫存款和暫付款,事業單位包括其他應付款和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明明細賬,同時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輔助賬。
B. 我想學學事業單位的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賬務處理及相關說明:
(一)資產類
第101號科目 現金
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現金數額。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銀行存款數額。
第105號科目 應收票據
事業單位收到應收票據,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等有關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應收票據未到期數額。單位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貼現息後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經營支出」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
第106號科目 應收賬款
發生應收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待結算應收賬款的累計數。
第108號科目 預付賬款
事業單位預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物品或勞務結算時,根據發票賬單等所列的金額,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補付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預付款項。
第110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應收款項。
第115號科目 材料
(1)購入自用材料並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購進材料並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3)屬於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購入非自用材料並已驗收入庫的,按照采購材料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按采購成本(不含稅)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事業單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生盤盈、盤虧等情況,屬於正常的溢出或損耗,按照實際成本,作增加或減少材料處理,其中屬於經營用材料同時相應沖減或增加「經營支出」,屬於事業用材料應沖減或增加「事業支出」。
第116號科目 產成品
1.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借記本科目,貸記「成本費用」科目。產品出庫銷售時,按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實際成本,借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產成品的實際成本。
2.清查盤點出現產成品盤盈或盤虧,作增加或減少產成品處理。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盤虧時,借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第117號科目 對外投資
1.事業單位購入各種債券形成的對外投資,應按實際支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2.事業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按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屬於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向其他單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材料賬面價值(不含增值稅),貸記「材料」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扣除材料賬面價值與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材料的賬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對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材料賬面價值(含稅)貸記「材料」科目。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與材料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材料賬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事業單位向其他單位投入的無形資產,按雙方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賬面原價,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事業單位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事業單位轉讓債券以及到期兌付的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實收金額與賬面金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調整事業基金的明細科目。
第120號科目 固定資產
(1)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時,應按資金來源分別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事業支出」、「專款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2)單位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5)因報廢、毀損及盤虧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按減少固定資產的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清理報廢、毀損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收入和清理費用列入專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購基金。
(6)出售固定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同時按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7)投資轉出固定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124號科目 無形資產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2.事業單位購入或自行開發並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出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3.各種無形資產應合理攤銷。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其購入和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時,應一次記入「事業支出」科目,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對於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其無形資產應在受益期內分期攤銷,攤銷時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4.單位向外轉讓已入賬的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其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事業收入」科目,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事業支出——其他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外投資轉出無形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負債類
第201號科目 借入款項
借入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本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第202號科目 應付票據
單位開出、承兌匯票或以匯票抵付貨款時,借記「材料」、「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借記有關支出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銀行支付本息通知時,借記本科目和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第203號科目 應付賬款
本科目適用於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
單位購入材料、物資等已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時,應根據有關憑證,借記「材料」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單位接受其他單位提供的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應根據供應單位提供的發票賬單,借記有關支出(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單位償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單位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抵沖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
第204號科目 預收賬款
1.單位預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貨物銷售實現(勞務兌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作相反會計分錄。
2.預收賬款業務不多的單位,也可將預收的賬款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科目的貸方,不設本科目。
第207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
單位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第208號科目 應繳預算款
取得應繳預算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第209號科目 應繳財政專戶款
收到應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作相反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余時,借記「事業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第210號科目 應交稅金
單位一般在月份終了,計算出應交納的稅金(除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時,借記「銷售稅金」、「結余分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稅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第301號科目 事業基金
1.年終,單位應將當期未分配結余轉入本科目,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
2.對於項目已經完成的撥入專款結余,按規定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本科目核算,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同時按固定資產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4.用材料、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302號科目 固定基金
1.新建、購入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2.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租金,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3.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4.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盤虧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5.出售、對外投資轉出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第303號科目 專用基金
1.提取醫療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經營支出——社會保障費」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醫療基金」科目。
2.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或「經營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清理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年終,事業單位按規定比例從當年結余計提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結余分配——職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事業單位收到各項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對於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單位應設置輔助賬進行登記並核算其繳納、使用及餘存情況。
5.使用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第306號科目 事業結余
期末,計算結余時,應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
年度終了,單位應將當年實現的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第307號科目 經營結余
期末計算經營結余時,應將「經營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經營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科目。
年度終了,單位應將實現的經營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如為虧損則不結轉。
第308號科目 結余分配
1.有所得稅繳納業務的單位計算出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2.單位計算出應提取的專用基金,借記本科目(提取專用基金),貸記「專用基金」科目。
3.年終,應將當年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全數轉入本科目,借記「事業結余」、「經營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4.分配後,單位應將當年未分配結余,全數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收入類
第401號科目 財政補助收入
1.收到財政補助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財政補助收入累計數。
2.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第403號科目 上級補助收入
1.收到上級補助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年終將本科目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第404號科目 撥入專款
1.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撥款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撥入專款累計數。
2.年終結賬時,對已完工的項目,將本科目與「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對沖,借記本科目,貸記「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其餘額按撥款單位規定辦理。
第405號科目 事業收入
1.收到款項或取得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對屬於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取得收入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本科目,按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經財政部門核准,預算外資金實行按比例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取得收入時,應按核定的比例分別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和本科目。
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平時取得收入時,先全額通過本科目反映,定期結算出應繳財政專戶資金結余時,再將應上繳財政專戶部分扣出,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2.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409號科目 經營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2.取得(或確認)經營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單位,按實際收到的價款貸記本科目;屬於一般納稅人的單位,按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本科目,按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發生銷貨退回,不論是否屬於本年度銷售的,都應沖減本期的經營收入,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屬於一般納稅人單位,按不含稅價格借記本科目,按銷售時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單位為取得經營收入而發生的折讓和折扣,應當相應沖減經營收入。
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第412號科目 附屬單位繳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2.單位實際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繳款退回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3.年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第413號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其他單位對本單位的補助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
2.其他收入以單位實際收到數額予以確認。取得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入退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3.年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五)支出類
第501號科目 撥出經費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核定的預算撥付所屬單位的預算資金。
2.事業單位撥出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回撥出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年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第502號科目 撥出專款
1.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所屬單位的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
2.撥出專項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所屬單位報銷專款支出時,應區別情況處理。
(1)專項資金如繫上級單位撥入的,則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屬於本單位用自有資金設置對所屬單位的專項撥款,按資金渠道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第503號科目 專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由財政部門、上級單位和其他單位撥入的指定項目或用途並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的實際支出數。
2.專款支出主要有科研課題經費、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等指定項目或用途的支出。
3.事業單位按指定的項目或用途開支工、料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項目完工向有關部門單獨列報時,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第504號科目 事業支出
1.發生事業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當年支出收回時作沖減事業支出處理。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結轉已銷業務成果或產品成本時,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
2.有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應正確劃分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界限。對於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歸集,對於不能分清的,應按一定標准進行分配,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項目列入事業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支出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
3.年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賬後本科目無余額。
第505號科目 經營支出
1.事業單位發生各項經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有關科目。
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結轉已銷經營性勞務成果或產品時,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
2.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經營結余」科目,借記「經營結余」,貸記本科目。
第509號科目 成本費用
1.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應列入勞務(產品、商品)成本的各項費用。
2.業務活動或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產品驗收入庫時,借記「產成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第512號科目 銷售稅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月末,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計算出應負擔的銷售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科目;交納稅金及附加時,借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或「事業結余」科目,借記「經營結余」或「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第516號科目 上繳上級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附屬於上級單位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的標准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2.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年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賬後,本科目無余額。
第517號科目 對附屬單位補助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2.對附屬單位補助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補助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第520號科目 結轉自籌基建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經批准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其所籌集並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
2.將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轉存建設銀行時,根據轉存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年終結賬時,應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事業結余」,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年終無余額。
C. 事業單位應收往來怎麼做賬
一,事業單位發生其他應收款的情況有以下幾種:其他單位或個人暫借款、其他單位或個人賒欠的物品款、應繳納的票證工本費等,
發生時 借: 其他應收款
貸 ;銀行存款
貸:物品
貸:事業收入
二,事業單位發生其他應付款的情況有以下幾種:與其他單位或個人暫借款、其他單位或個人賒欠的物品款、應繳納的票證工本費等,
發生時 借 ;銀行存款
借:物品
借:事業費(票證工本費)
貸:其他應付款
D. 行政事業單位核銷其他應收款、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的會計處理
行政單位:
核銷其他應收款時:
借:經費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核銷應收賬款:
借:其他應付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核銷預付賬款:
借:資產基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事業單位:
借:其他支出
貸:待處置資產損溢
(4)事業單位應收款如何出賬擴展閱讀:
行政事業單位的負債
(一)借入款項
事業單位的借入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
其核算特點:一般不預計利息支出,實際支付利息時,為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而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計入事業支出;為開展經營活動而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計入經營支出。
(二)應繳款項
事業單位的應繳款項包括按財政部門規定應繳預算的資金(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財政專戶款)、按稅法規定應繳納的相關稅費(應交稅金)等。
1、應繳預算款
事業單位的應繳預算款,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取得的應繳入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應繳預算款項主要包括事業單位代收的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
事業單位應當設置「應繳預算款」科目,核算各項應繳預算款的收取和上繳情況,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該科目應無余額)。
取得應繳預算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預算款」科目,上繳時,借記「應繳預算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應繳財政專戶款
事業單位的應繳財政專戶款,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事業單位應當設置「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核算各項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的收取和上繳情況,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該科目應無余額)。
收到應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借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 您好,請問事業單位怎麼做賬,
財政部於2006年發布實施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法》(以下簡稱《行政單位法》和《事業單位法》)對維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行政職能履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尚未公布與之相適應的會計核算方法。筆者擬就其涉及的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和處置收入會計核算予以探討,以促進《行政單位法》和《事業單位法》的貫徹落實,為制定相關會計核算規定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提供參考。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核算(一)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核算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償使用收入具體包括:(1)行政單位在保證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經審批同意,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所獲得的收入;(2)行政單位附屬機關服務中心等後勤服務單位,經審批同意,使用國有資產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上繳的國有資產佔用費收入;(3)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上繳的國有資產佔用費等收入;(4)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有償收入。《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行政單位其他資金收入,包括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財政的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規定,財政預算撥款收入及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講座》指出:「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上述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如固定資產臨時出租出借和變價收入、非獨立核算的後勤部門服務性收入、報刊發行的勞務收入、利息收入等。」(上述范圍指「財政預算撥款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根據上述規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記入「其他收入」科目。而《行政單位法》則規定:「行政單位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性質不變,仍歸國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規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讓、轉讓等取得的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的范圍,分步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不應納入單位預算,記入「其他收入」科目,而應納入財政預算,上繳同級財政專戶,上繳前記入「應繳財政專戶款」負債科目。[例1]某行政單位經批准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存入銀行。按《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編制的會計分錄為:借:銀行存款3000貸:其他收入3000按適應《行政單位法》編制的會計分錄為:借:銀行存款3000貸:應繳財政專戶款3000上繳時,借:應繳財政專戶款3000貸:銀行存款3000(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核算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包括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或提供擔保等取得的收入。由於事業單位類型多、收入來源多元化,且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方案尚未出台,《事業單位法》沒有要求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使用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事業單位法》規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擔保等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的規定和《事業單位法》,其會計核算仍然按照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准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投資收益記入「其他收入」科目,出租、出借和擔保收入記入「經營收入」科目,待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方案出台後再作變動。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核算(一)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核算《行政單位法》規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變價收入和殘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根據上述規定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在上繳前按購置時的資金來源記入「應繳預算款」或「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主要是庫存材料和固定資產。《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庫存材料變價處理,恢復存款。變價發生損益,相應增減當期支出。「轉讓、毀損、報廢及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相應減少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有償轉讓、變賣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作為其他收入處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對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的規定不符合《行政單位法》要求的應當改變。以庫存材料和固定資產的處置收入,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適應《行政單位法》的會計處理例解如下。
F. 行政事業單位往來呆賬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具體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經營支出)
貸:應收賬款
事業單位應設置「事業支出」科目,核算發生的各項事業支出。發生事業支出時,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當年事業支出收回時,作沖減事業支出處理,實際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結轉已銷業務成果或產品成本時,再從「產成品」科目轉入「事業支出」科目。
年度終了,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年終結賬後,該科目無余額。事業單位應在「事業支出」科目下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二級明細科目,並在二級明細科目下按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的「項目支出」級科目設置三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6)事業單位應收款如何出賬擴展閱讀:
應收賬款本科目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本科目發生應收賬款時,按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②企業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墊運費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
③企業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現金金額小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借記「壞賬准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現金金額大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借記「壞賬准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④企業接受的債務人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應按該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
⑤將債權轉為投資,企業應按應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⑥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企業應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