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大家市級發改委的下屬事業單位有哪些(急問)
我市發改委下屬有關經濟類的事業有
招標中心
稽察辦
上市辦
股權託管中心
經濟信息中心
你按發改委的職能准備就好了
㈡ 市發改委下屬事業單位有哪些
經濟信息中心,建設投資中心,民營企業服務中心等。沖虛
市發改委下屬事業單位有經濟信息中心,建設投資中心,民營企業服務中心,價格認定中心,沿海地區發展服務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基建物業管理中心,國家物資儲備調節中心,國家信息中心,國民經銷歷濟綜合司,服務業發展中心等。
市發改委是政府機關,負責項目的審批,工作職責是負責目標散斗燃、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等。
㈢ 發改委下屬事業單位有哪些
發改委下屬事業單位有:國家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基建物業管理中心,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價格監測中心,國家物資儲備調節中心等等;主要職責:實施國民輪尺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等。㈣ 發改委下屬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叉車證n1代表的是叉車車輛維修,叉車證n2代表的是叉車司機。2019年6月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改版,N2不再是叉車司機證工種代碼。以後N1是場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叉車司機上崗證,N2是觀光車和觀光列車司機證。
在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人員證的作業項目對應作業代號如下:
1、作業項目:車輛維修,代號:N1;
2、作業項目:叉車司機,代號:N2;
3、作業項目:搬運車、牽引車、推頂車司機,代號:N3;
4、作業項目:內燃機觀光車司機,代號:N4;
5、作業項目:蓄電池觀光車司機,代號:N5。
豎橘和叉車安全作業手冊:
電動叉車駕駛員的操作必須符合安全規程的要求
1、運行前要檢查剎車系統有效性和電池電量是不是充足,如發現缺陷就在運行前處理完善後再操作。
2、搬運貨物時不允許用單個貨叉運轉貨物,也不允許用貨叉尖端去挑起貨物,必須是貨叉的全部插入貨物下面並使貨物均勻地放在貨叉上。
3、平穩起步,轉向前一定要先減速,正常行駛速度不要過快,平穩制動停車。余盯
4、不準在貨叉上站人,叉車上不準載人運行。
5、對於尺寸較大的貨物要小心搬運,不要搬運未固定或鬆散的貨物。
6、定期檢查電解液,禁止使用明火照明來檢查電池電解液。
7、停車不用前,要將貨叉下降著地並將叉車擺放整齊,停車並斷開整車。
8、電源電量伍滑不足時,叉車的電量保護裝置自動開啟,叉車貨叉將拒絕上升操作,禁止繼續載貨使用,此時應該空車駛到充電機位置給叉車充電。
9、充電時,先斷開叉車工作系統與電池的連接,再將電池與充電機連接,再連接充電機與電源插座,開啟充電機。
10、通常情況下,智能型充電機無需要人工干預,非智能充電機,則可以人工干預充電機輸出電壓與電流值,通常電壓輸出值比電池標稱電壓高10%即可,輸出電流應該設定為電池額定容量的1/10左右。(例如DC24V/210AH電池,充電機輸出電壓與電流可設26V,21A)
㈤ 發改委下屬機構有哪些
根據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28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三)發展規劃司。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四)國民經濟綜合司。
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和國際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宏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國家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劃;組織研究和提出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
(五)經濟運行調節局。
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
(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絕橘喊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委內司局及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七)固定資產投資司。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伍嫌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並野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九)地區經濟司。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編制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推進中部地區內外協調合作和相關機制建設。
(十)西部開發司。
組織擬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西部地區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十一)東北振興司。
組織擬訂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十二)農村經濟司。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十三)基礎產業司。
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四)產業協調司。
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五)高技術產業司。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
(十七)應對氣候變化司。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
(十八)社會發展司。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九)就業和收入分配司。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二十)經濟貿易司。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一)財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二十二)價格司。
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的建議;組織起草有關價格、收費方面的政策和法規草案;提出政府價格管理的范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組織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收費政策和調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及收費標准;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
(二十三)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
起草有關價格監督檢查法規草案和規章;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按規定受理價格處罰的復議案件和申訴案件。
(二十四)法規司。
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事宜;協助有關司推進重大涉外項目;開展國際經濟調研;承擔機關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二十八)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委管國家局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國家物資儲備局 負責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的戰略和規劃,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日常管理。
㈥ 常州市事業單位有哪些
很多的。。。我例舉一些吧。。
常州市委辦公室
常州市委農工辦
常州市信訪局
常州市國家保密局
常州市法院
常州市檢察院
民盟常州常州市委員會
常州市工商業聯合會
常州市總工會
常州市委黨校
常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常州市科學技術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建設局
常州市農林局
常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常州市衛生局
常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常州市審計局
常州市地稅局
江蘇省常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常州市旅遊局
常州市糧食局
常州市漁政監督管理站
常州市人防辦
常州市物價局價格檢查局
常州市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所
常州市財政預算編制審核中心
常州市財政結算中心
常州市地震局
江蘇省統計局常州調查局
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
常州監獄
常州市房產管理局
常州市城常州市管理局
常州市行政服務中心
常州市氣象局
常州考古所以上單位在天寧區 鍾樓 新北區 武進區這幾個區當中的下屬單位也同樣是事業單位。(有的沒有下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