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編服務年限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在這一條款規定的原則上,由於明確了「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因此,一般情況下,許多事業單位會將你所說的「服務年限」規定為五年。因此在簽訂的合同上,也會定下五年的「服務期限」。因此,如果你想重新報考其他單位,應該要作好「服務五年」的思想准備。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