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對孕產婦值班有什麼規定嗎
《勞動法》 第42條(四)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合同期滿也應該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後才終止合同。賠償參考《勞動法》48條噶規定。 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即: 【前提】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擁有選擇權: (1)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原合同,用人單位不得拒絕; (2)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原合同已經不能履行時,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的雙倍)
B. 產婦多久可以上班工作
產婦只要身體好;一個月後就可以上班呀?我們退休女工那個不是一個月後就上班了呀,現在的年青人認為早上班對自己身體不好,其實只要產婦的身體好,上班是不成問題的,如果產婦身體不好,就是你休息一年以上,也不會對身體有多大的改變。什麼時間上班是取決於自已的身體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