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要改革了,質監系統的事業單位,如質檢所、計量所會改成什麼樣的單位呢
質監所、計量所實際是個模稜兩可的部門,雖然可以改成企業面向市場,但其設置的意義是為公眾提供放心的安全保障。工資相對來說不會發生太大變化。
2.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把事業單位劃分成三類,請問一下質量技術監督檢測所屬於哪一類改革後有前途嗎
分三類,部分納入參公管理,部分推向市場,部分如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質量監督屬於質檢的技術職稱機構,應該是納入參公管理,將來如果實施公務員改革,將可能變成技術職稱類別。
3. 市場監管局事業編制人員如何改革
機構改革中,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事業單位整合,大致分為以下四種方式:參公事業單位和參公人員的整合;行政執法綜合改革;公益服務職能改革;生產經營類、中分服務類職能改企。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型衡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隸屬市場行政管返謹理部門兼管,具有行政執法職能,人員多數為事業編制,對於該隊伍能不卜世做能參公國家沒有硬性規定,只是強調有條件的地方應納入參公管理。但實際當中,因地方上公務員編制極為有限,不可能把所有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全部轉為參公管理,能不能參公,這要看地方重視不重視和有沒有閑余編制了。
市場監督管理局改革後的事業編制能變成參公編嗎?
1、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2、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國有事業單位改制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事業單位改制原則:
(一)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
(二)分類改革的原則;
(三)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協調發展的原則;
(五)積極穩妥的原則。
第六條
事業單位分流人員安置採取單位內部消化、系統內調劑和個人自謀職業相結合等辦法,開辟多種就業渠道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