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中的原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怎樣套改
一:這部分人屬於專業技術人員
二:工資是部分參照同級公務員單位進行套改。
三:是的,工改政策應該是在08年初,按國務院發布的文件執行,你可具體查看一下。
回答要是有誤請諒解。
B. 參公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該如何改
參公的事業單位有三種情形:一種是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一種是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第三種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1、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參公。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3、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2018事業單位改革席捲全國,根據不同情況,採取「轉企、撤銷、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進,不少單位涉及其中重要規劃,現在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
編制改革從高校和公立醫院入手,工勤崗也被減編
人社部召開的新聞會議上,相關發言人表示,在事業單位的3000多萬人中,教育和醫療系統的人數佔了大頭,教育系統的人數約佔了一半左右。由於參編人數眾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很多崗位不能人盡其才,所以國家財政要開源節流,精編減編。
還有一種崗位也要進行編制的改革,這個崗位就是「工勤崗」。「工勤崗」裡面,也是分為編內和編外的崗位,但是目前很多崗位已經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樣,精簡資源。
事業單位改轉企業
部分事業單位因其職能消失或嚴重弱化,或資產規模較小,或無固定資產,以及不具備市場競爭能力,或者轉制後難以正常運轉的經營類事業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發展需要,採取國有獨資、混合所有制、私營等多種形式轉企改制。
公車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部署工作會上指出:湖北省將開始實行公車改革,改革先從省直事業單位開始,其他單位仿照省直單位辦法進行改革,全省改革預計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邁出關鍵性一布,為其他各省進行公車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進,這對於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產權不分具有積極的作用,那麼在全國范圍的鋪設也是可以預見的。只是,任何改革並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實踐中步步為營。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適用公務員法,不在此次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國家目前推進的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三類,即具有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職能類的事業單位、具有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三類事業單位適用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是公務員法。到2020年,這三類事業改革完成,即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直接轉為企業,具有行政職權的事業單位要麼成立行政機構,要麼並入行政機關或者職權收歸行政機關,職權收歸行政機關後的人員一般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最後就是具有 社會 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是需要保留的事業單位,例如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不利於由 社會 資本配置的事業單位,是必須保留的,體現純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說到2021年後,事業單位就剩下這一類了。
至於,參公事業單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單位內,因為參公事業單位參公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國務院及黨中央的決定等才能參公,必須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參公單位不是公務員行政編制,是因為公務員行政編制總量控制,職數有限,將來合入行政機關也是趨勢,當然需要事先修改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等措施,這是後話,總之目前執行公務員法管理。
事業單位改革似乎是一個永恆的話題,每天都有新鮮事。事業單位職工必須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後哪些事業單位人員可能會被單位「炒魷魚」?長期「請假」的員工將有可能被解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業單位人員年齡大了以後會被單位掃地出門嗎?不會的,十年以上員工可申請簽訂「終身合同」對於已經有十年以上工齡的事業單位員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本人可以申請簽訂一直到退休的合同,這一張合同就從十一年以後一直到退休,這樣有利於一些科研人員潛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慮這個聘期到了以後下一步怎麼辦。
3. 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會被削減嗎?福利待遇將向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傾斜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待遇問題,目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差距比較大。未來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方面將會逐步縮小差距,改革會兼顧邊遠地區、基層崗位、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這些政策今後傾斜的力度應該更多地向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傾斜。
4.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人員會漲工資嗎?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水平受市場因素影響,可升可降今後可能會升,也可能往下調,因為要看 社會 的平均工資,看物價,看企業。
5.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需要補繳養老保險嗎?條例施行後在職員工要繳納養老保險,已經退休的不用繳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逾三千萬的事業編制人員將開始參加 社會 保險。
已經退休的人員還需不需要補繳社保?據說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社保可能會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實施。
《條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辦法不用再繳納社保,這樣做有利於穩定退休人員的待遇,退休金的補貼還是要同時考慮共享成果。《條例》實施以後的人員,按照新的辦法來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
2018年事業單位在全國陸續開展,基本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標準的逐步推進。筆者從梳理各地文件,認為參公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是原樣不懂,就是劃轉為公務員。理由如下:
第一,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是執法類事業單位。 在全部參公事業單位中,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占絕大多數,而這部分事業單位承擔著具體的行政職能,如果將他們改為一般事業單位或者推向 社會 ,行政職能就會落到公務員身上,這部分工作可能會無力承擔。這種形勢下,參公要麼不變,要麼轉為公務員。
第二,黨校等參公單位已明確要向行政轉變。 在中央的事業單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黨校將由原來的參公事業單位向行政過渡,也就是說要轉為公務員。
綜合來看,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不用太擔心會離公務員越來越遠,筆者認為只能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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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主話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大部門的地方,這種編制是在調入行政部門直接轉為行政編的,在車改中也是享受車補。按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這部分單位極大概率是會轉為行政單位,人員為行政編也就是公務員。
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承擔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職能轉移至行政機關,今後事業單位只保留公益職能,也就是說將來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不再有參公事業單位,當然,會有一個較長的過渡期,過渡期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需要說明的是,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巜公務員法》管理,職務晉升、工資待遇等完全和公務員一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適用於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事業單位直接轉軌行政執法部門,以後沒有參公單位了。
有的參公單位省上批的,要上面發文件那些參公的轉行政,有些轉公益一類。
總之參公事業單位以後改革中不存在約灰色地帶。因為實際現實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參公上級部門沒有批的灰色地帶。甚至同一事業部門有的參公,有的沒參公,都是領導拍腦門決定的,隨意性很大。
參公單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發文那些參公並入行政部門,那些參公轉公益性事業單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級部門沒發文取消轉公益維持現狀。
參公單位改革人事調整,各地有所差異,有的地方通過公招的參公人員直接登記公務員,事業編區別對待,有編制的考錄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轉公益事業編。也有的政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維持原身份退休,年輕的優秀的機關有編直接考錄。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保留事業編並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你好!我一直關注這方面問題,有些認識給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說下改革中的分類,分類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國務院啟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職能作為唯一分類依據,將事業單位分三大類分別推進改革,行政類,公益類(包括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經營類。
第二,再說下,編制部門日常機構編制管理中分類,事業單位按經費供給形式,也是分為三大類: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參公事業單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業單位中承擔公共 社會 管理職能,並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承擔相應職能,人事部門確定的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公務員登記,待遇與行政機關公務員完全一樣。即全供包括參公。
第三,改革分類與日常管理分類因為依據不同,存在問題,存在問題啊。其他不多說了,只說參公單位改革方向,參公事業單位在改革中有兩種分類,一是列為行政類,一是列為公益一類。
第四,參公單位如列為行政類,則或劃為行政機構,或是將行政職能剝離,保留公益職能。當然劃為行政機構,職工就相應調整為公務員。不過受行政機構和編制數限制,難度較大。
第五,參公單位如列為公益類,一定是列為公益一類,純公益,就繼續保持不變,除非遇到大動靜,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變動。公益二類一般是醫院、職業院校等有收入的單位。
總的來說,參公單位都會相對穩定,不用擔心改革走向,運氣好的話會列入行政類,有機會列入行政機關,從事業編制改為行政編制,發展空間會更好,只是待遇不變。
1.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實是改革中的權宜之計,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兩個不突破」,即機構個數限制在現有個數之內,行政編制數限制在現有總量之內。由於行政編制實行的是總量控制,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又不能立即轉成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構,但是國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要將法律法規授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員制度的。 2.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相關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 社會 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3.其實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大家最關注的就是機構劃轉與人員過渡政策。2016年兩辦出台了文化市場執法機構改革意見,可以參考。關於人員過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人員過渡安置工作實施辦法》,安徽是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省份,這個辦法應該具有一定的示範和指導意義,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C. 事業單位改參照公務員後如何套改工資
現任職務,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命的職務。
公務員的級別和級別檔次按照現任職務、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確定。現任職務,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命的職務;任職年限,按正式任命的開始時間計算;套改年限,按工齡、學歷,減去扣除的年限確定。
公務員套改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低於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確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的,執行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
套改的級別高於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確定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於定級的級別工資額的,可按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定級的級別工資額就遷就高套入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
(3)參公如何套改事業工資擴展閱讀:
1、優化工資結構。
「國際上,公務員的薪酬結構中均包含養老部分。而過去我國公職人員薪酬中關於養老的項目並不統一,甚至沒有明確的支出比例。這不符合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劉春說。
提高基本工資比重有兩個途徑: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資的標准;二是將部分津貼補貼或者績效工資納入到基本工資中。「本次工資調整將『兩手並施』,通過津補貼和基本工資的『此消彼長』,實現工資結構的優化。這同時也是進一步清理整頓津補貼、規范分配秩序的過程。」蘇海南說。
2、推進與工資制度相關的其他制度建設。在這方面,多項改革已有部署。比如養老改革。「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是養老並軌「一個統一、五個同步」基本思路中最吸引眼球的一條。
李忠表示,在推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適當提高基本工資標准,以盡可能使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個人繳費後的當期收入不降低,為順利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造條件,是此輪工資調整的主要特點之一。
再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全國縣以下機關將陸續實施這項改革。據本刊了解,這項改革2015年還將在地市一級展開試點。
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職務、職級、工資三者相對應、相掛鉤。「在實際情況中,職務在公務員工資中起著決定性作用。」汪玉凱指出,職務不僅影響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同時各地規定的津補貼數額也往往與其掛鉤,職級的功能被明顯弱化。
D. 由參公工資變為事業工資,怎麼變動
薪級工資跟考核有關。如果是你這種情況:用2006年的工資套改辦法去套改
07年畢業做人事代理,當年是試用期,薪級為7級。年底考核不定等次
08年12月考核合格,09年1月薪級漲到8級;
09年8月考上公務員,重新進入試用期。09年12月考核不定等次
10年12月考核稱職,11年1月9級;
11年12月考核稱職,12年1月10級;~~類推
到16年1月,薪級為14級。
像你這種在2006年之後參加工作的就這樣,比較簡單。
如果是之前參加工作的,那套改就比較復雜了,一兩句說不清,你就咨詢當地的人社部門吧。07年給你定7級是按我們這的政策,具體本科畢業生的起薪是幾級國發文件沒有規定,要看你們當地的規定了,也許是7以上或以下。但推算方法大概也就是這樣了。
單位性質的改變,一般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不涉及人員身份及工資結構的變化。但不知道你們當地是怎麼規定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好運~~~
E. 事業單位改參照公務員後如何套改工資我單位正在由事
套改按實際情況比照同等人員進行,舉個例子,你是一個本科畢業生,工作10年,現在是四級職員,那麼就按照同等的公務員套,也就是按另外一個本科工作10年同等職務的人員套,而職務就是按級別,4級職員有正副科級,所以看具體職務。 公務員工資於職稱不掛鉤,不同於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工資有管理人員工資(職員)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資兩類。但公務員是不按職稱套的,因此只能對應你的職務套改,如你原來是一個相當於科級單位的事業單位主領導,那麼就是對應科級,不管你是高級職稱也好,還是低級職稱也好,都沒有關系。
F. 成都事業單位參公後專業技術人員怎麼套改
參照公務員事業單位科技工作者工資套改顯失公平。今年山東省一些執行政府機關職能的事業單位開始劃歸公務員管理即工資套改參照公務員按行政級別進行套改。 這樣對一些原來只走職稱道路的拿職稱工資的科技工作人員是顯失公平的:因為這次套改沒有按與職稱對應的行政級別相應套改,而是一刀切地:凡是沒有行政級別的統統按辦事員或科員套改!這樣這些原來只套職稱工資而沒有掛上相應行政級別的初、中、高級職稱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就倒退了幾個檔次。例如,初級職稱歷來都套副科非領導職務級別的,而「參公」後則只按辦事員(無大專文憑)或科員(有大專文憑的)來套改,那麼他們的工資也倒退了一步或二步;其次,中級職稱歷來都套正科非領導職務級別的,而「參公」後則只按辦事員(無大專文憑)或科員(有大專文憑的)來套改,那麼他們的工資也倒退了二步或三步;最後,高級職稱歷來都套副處(非領導職務)級別的,而「參公」後則只按辦事員(無大專文憑)或科員(有大專文憑的)來套改,那麼他們的工資就分別倒退了三步或四步。據初步測算,套改後這類人員的工資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很多:初級職稱的普遍降低了100多元;中級職稱的普遍降低了300多元;而高級職稱的則600多元。這是明顯有失公平的!
以前,事業單位執行職稱工資制度時,人事部門都號召大家走職稱工資道路,不要去擠「官道」(即走行政級別工資),大部分老實人安心職稱工資而沒有設法去爭取相應的行政級別;結果被這樣的「參公」套改狠狠地宰了一刀!本來,「參公」套改完全可以按歷來的做法套上相應的級別的,但人事部門卻說「沒有文件依據」,而這樣宰了這些人一刀的,就有文件依據了嗎?難道這些經過嚴格的評審,有著貢獻、或經過嚴格的統考得來的技術職務不正反映了能力與待遇相對應的體現?「參公 」之前他們是人才,「參公」後他們就不是人才了嗎?假如,他們一開始不是走職稱道路,而是走行政級別,那末我相信這些中、高級知識分子不會全都只停留在辦事員或科員這一職務檔次上吧。這樣的「參公」套改真是大大傷害了一大批知識分子!大大挫傷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現在,離退休金的計算方法都盡量地就高不就低,而「參公」的工資套改卻如此慘痛的向這知識分子大割一刀,能不留下一定的隱患嗎?難道這就是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的指導思想?
可憐我們這些基層的所謂知識分子,奮斗幾十年,一夜會到解放前!這公平嗎?以人為本,黨的政策就是這樣體現的嗎?
強烈呼籲:政府盡快出台合理的「參公」工資套改文件,盡快解決技術職務人員的待遇問題!恢復原來相應的套改級別。這是一個眾多知識分子關心的大問題。
G. 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提拔為事業副科工資怎麼辦
提拔為事業單位副科級,工資按照國家工資規定,根據事業單位8級崗位和本人悶橋薪級工資發放。鏈罩毀從公務員棚備變成事業單位人員身份。
H. 我原是事業編制,獲得中級職稱並已被聘用,現通過考試已參公,問工資如何套改
按規定,事業工資轉機關工資要比照同等人員套改,就是以你事業編時就按機關工資計算,推算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