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編制能否調入參公單位
不能。參公單位的性質和公務員差不多了,在面向社會招考時參公單位招錄人時是在公務員的考試中進行的,而不是和事業單位考試一起的了,所以兩者的性質不一樣。
當前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各種矛盾日益凸顯,作為機構編制部門主攻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也進入深水區,多年來存在於事業單位體制和機制內的深層次矛盾逐漸暴露。2005年以來獲批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以下稱參公單位),已經成為事業單位中的「中間地帶」。
出現很多新情況和問題,諸如無法劃入行政類的參公單位如何開展行政執法,劃入公益類的參公單位怎麼管理,參公人員身份、職稱職級待遇銜接等問題。這些問題,在改革中無法迴避,也關繫到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順利推行。現結合本區實際,試論參公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的思路。
一、參公單位的現狀
2005年《公務員法》頒布後,我區先後有海事處、水政大隊等28個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共下達編制375名,共有人員338人。按事業單位分類標准,參公單位中共劃出行政類單位3個、公益一類單位24個,公益二類單位1個。
二、參公單位與其他事業單位異同
從編制管理角度看,我區28個參公單位和其它事業單位同屬於使用事業編制,按事業單位管理。但在人事制度上,前者實行公務員制度,後者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同時,參公單位與其它事業單位在行政資源方面也存在不同。
一是通過參公管理身份的賦予,增強了參公單位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二是參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與公務員相同的福利待遇。
三、參公單位的改革思路
(一)全部或部分轉為行政機構
1、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單位,如區地方海事處、區草原站可調整為區交通運輸局和區農牧業局的內設機構或單獨設立下設機構,人員過渡為公務員。
2、將參公單位承擔的部分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單位重新明確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人員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
3、面臨的困難,一是行政編制不能突破編制總額。經測算,我區符合條件的參公單位轉為行政機構後,需要的行政編制在45名左右,難度很大。二是參公單位部分人員需要轉崗分流,容易造成不穩定因素。
(二)參公單位退出參照管理序列,回歸事業單位的公益性
1、將參公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其單位劃歸公益類事業單位,按程序退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序列,人員工資、職稱按事業工資標准執行。按有關規定,改革完成後,只有極少數參公單位可以轉為行政機構,大部分仍將使用事業編制,正常履行相關職責。
2、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一是參公管理是《公務員法》規定的政策,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應該有其延續性、穩定性,自治區審批參公單位存續也有一定程序,不能朝令夕改。二是如果整體劃歸公益類事業單位,那麼現參公管理人員的工資結構、人員管理模式均要重新調整。
事業編制崗位需要重新設置、審批,需要重新落實崗位聘用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落實績效工資制度。三是面臨存在必要性的評估。經評估確有存在必要的事業單位,才能劃歸公益類事業單位。如果經評估認為承擔任務不足,單位將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
(三)參公單位編制人員管理上實行「雙軌制」
1、被劃分為公益一類的參公單位,在改為公益一類之前的參公人員,還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對於以後的新進人員按照事業人員招聘和管理。
2、對參公人員所參與的工作進行劃分,如行政執法人員可按綜合執法改革思路,劃入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參公單位,仍保留參公身份。
(1)事業編制如何轉為參公擴展閱讀: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貳』 請問事業單位要怎樣才能參公
答:請問事業單位要怎樣才能參公?這個問題回答很簡單,按照公務員法的要求,你所在單位及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是具有政府行政職能的工作,這樣就具備參公條件了,根據國家及地方政府文件精神,你單位可以提出單位及人員參公申請,經上級批准後,事業單位就參公了,事業單位的人員就成為參公人員了,根據公務員法,參公人員與公務員屬於一個系列,工資及待遇按照公務員法執行。
『叄』 市場監督管理局改革後的事業編制能變成參公編嗎
參公轉成行政編制有兩種方法,一是人社局或者編辦下文件統一轉,二是自己通過考試,才能轉的。《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具有行政編制、有國家財政供養、行使管理國家職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毫無疑問,不具有行政編制的,都不是公務員。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機構設置:
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肆』 事業單位怎麼申請參公管理
由本單位提出意見,國務院委託人事部審批。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實行參照管理的,由本單位提出意見,國務院委託人事部審批;國務院各部委、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所屬事業單位實行參照管理的,由各部委、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提出意見,報人事部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實行參照管理的,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後,報人事部備案;市(地)、縣級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實行參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審批。
(4)事業編制如何轉為參公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參公管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2、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3、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參照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錄用、職務與級別、工資福利保險等管理規定的,要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伍』 事業人員如何成為參公人員我是一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在想變成參公人員。我知道只有單位是參公單位,
兩條路,要麼你參加公務員考試,要麼調動。
參公單位也是通過公務員考試才可以實現轉變的。至於調動嘛,需要看你級別夠不夠了,只有處級領導才可以直接調任參公單位成為參公人員或者公務員。
『陸』 普通的事業編制可不可以轉參公的事業編制
可以,因為都是屬於有編制的,要轉為公務員編制,大體上路徑有: (1)參加省級公務員考試、國家公務員考試 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級公務員招考,主要崗位設置在鄉鎮,部分崗位為公安幹警、法院、檢察院崗位等。
『柒』 事業編制怎麼轉公務員編制要怎麼轉
一般事業編制人員轉務員,最直接的方式是參加公務員考試,這可能是年輕的事業編制人員可以考慮的最快速、最有效的途徑。
但是對於很多年齡偏大、工齡較長的事業編制人員,考試這條路已經很難走得通,那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轉務員?
提拔轉崗
提拔到事業副處以上領導職務,轉崗行政機關置換身份。
領導職務的提拔轉任是比較常見的現象,但這種要通過提拔實現轉換編制的方式,對於基層的大多數事業編制人員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參考價值,那麼普通的基層事業編制人員應該通過什麼方式實現編制轉換呢?
調任
科級以下只能通過調任方式解決。事業單位調任行政機關,是有政策依據的。
《公務員法》在修訂之前,第六十四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修訂之後,新《公務員法》對此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新舊《公務員法》都非常明確,國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調到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即可轉換身份成為公務員。
在具體操作中,事業編調行政,必須具備幾項硬性條件:
有接收單位;
接收單位有空編;
取得事業副科(管理崗位8級)。
除此之外,根據有關地方規定,還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學歷要求。按照規定,調入市級以上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縣(市、區)級以下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要求。調任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一般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調任市級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0周歲;調任縣(市、區)級以下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
3、專業技術人員調任。專技人員調入市級以上機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市級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縣區以下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具有中級職稱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職。
4、管理崗位人員調任。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級及以上職務,同等調任機關擔任領導職務。
換屆選舉
對於鄉鎮的事業單位,在鄉鎮事業單位正職任職三年,可參加鄉鎮換屆選舉,選上了副鎮長就可轉公務員。
只有具備了以上條件,事業人員才可以調到行政機關變為公務員。但這也只是前置條件,在實際中,具備這樣條件的人不在少數,但很少人能通過這種方式轉務員,原因在於事業人員基數太大,行政編制緊缺。
尤其是在基層,相比起從事業單位「空降」而來的領導,公務員更容易接受行政編制內部人員的提拔,而且在手續上,事業人員調任的手續要更加繁瑣,相關部門承擔的壓力也很大,所以現實中只有少數人能通過這種途徑實現編制轉換。
『捌』 事業編可以轉公務員編制嗎事業編怎麼轉公務員編制
什麼是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要發營業執照,事業單位不需要),由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學校)、科技(科研)、文化(媒體)、衛生(醫院)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不屬於政府機構,但有時會代政府履行一定的職責。
行政單位(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是是大學生選擇就業的三個主要選擇。公務員和企業大家都熟悉一些,事業單位大家可能就比較陌生了。事業單位更類似公務員,無論從性質上還是待遇上。或者說,事業單位也是屬於機構。大家可以上網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部的網站上就有一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
問題來了:事業編可以轉公務員嗎?怎麼轉?
可以,因為都是屬於有編制的,要轉為公務員編制,大體上路徑有:
(1)參加省級公務員考試、公務員考試
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級公務員招考,主要崗位設置在鄉鎮,部分崗位為公安幹警、法院、檢察院崗位等。如果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要去參考,工作年限務必要超過1年。
公務員考試職位較廣泛,主要是技術崗位居多,海關、邊檢等崗位較多,部委文秘崗位也不少。
(2)參加各級副科崗位選拔(公選)
有時,根據工作需要地級市或者縣政府會面向本地區或者全國,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崗位或副科工作崗位(儲備幹部)。這類考試要求報考人員最少具備3年工作經驗,年齡也有具體要求,總體來說,要求很嚴格。
(3)破格提拔的情況(要努力爭取)
原則上事業編制不會自動轉為公務員編制,但如果某個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工作特別突出、年度考核連續都是,而且是高科技人才,有可能破格提用。常見的有,某單位引進高科技緊缺人才等,如引入某高校博士為副科級幹部等。不過這類情況很少見,而且對人的要求特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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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行政單位的事業編制怎麼樣才能轉為行政編制或者參公
1、通過公務員考試(最直接的方式,但競爭壓力。 身邊認識一位,最初考入法院聘任制書記員,後再次參加公務員考試,錄用後直接轉為行政編制)
2、調任。(具體你可以看下網路)
簡單說,你先在司法局提拔為事業編制機構的副科長,即事業編制領導職務(例如信息中心副主任,接待辦副主任等等,一般都是典型的事業編制領導職務),經局黨組研究就可以讓你轉任行政機構的副科長(如辦公室副主任,某某科副科長等),此時你單位組織人事的負責人就會拿你的任免文件到組織部備案,並辦理調任手續,最後完成公務員登記,於是你就行政編了……
PS:司法局不存在參公問題。參公是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是指群團組織,如工會、團委、婦聯等黨群機關。
『拾』 關於事業編是否可以轉成參公行政編
參公轉成行政編制有兩種方法,一是人社局或者編辦下文件統一轉,二是自己通過考試,才能轉的。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具有行政編制、有國家財政供養、行使管理國家職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毫無疑問,不具有行政編制的,都不是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