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編試用期多久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試用期一般為一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故試用期一般為1年。事業單位不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故試用期一般為1年。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試用期一般為一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故試用期一般為1年。事業單位不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故試用期一般為1年。
B. 事業單位試用期多久
不同年限的試用期時長不一樣
試用期的定義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早笑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合陸謹含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約定試用期12個月,顯然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但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限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另行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按該條規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第四條規定: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晌山期限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C. 事業單位有試用期多久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有試用期多久,一般需要根據具體單位而定。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可延長至12個月,該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機關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實行1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標准。期滿合格正式錄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