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編人員在外單位作兼職的應該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作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管是管理崗位、技術崗位還是工勤崗位,只要與編制相關,都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國家公職人員是不允許從事兼職等活動的。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㈡ 事業單位是否可以兼職
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是不可以在外面兼職的,如果被單位發現,在外面兼職情節比較輕,單位會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比較重的話,會給予員工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是撤職的處分。
如果員工想要兼職的話,只能在退休之後,員工在辭去公職或者是退休後三年內,如果想要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或者業務范圍外的企業兼職或者任職,員工必須先向原來的單位報告,而且需要員工准備兼職或者任職的企業出具兼職或任職理由說明材料原單位按照規定審核並且獲得相應組織的同意之後,才可以兼職或者任職。
事業單位是否可以兼職
㈢ 事業單位人員兼職如何處理
作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管是管理崗位、技術崗位還是工勤崗位,只要與編制相關,都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國家公職人員是不允許從事兼職等活動的。公職人員在外兼職的處理方法,一般要按照具體的情況而定。公職人員在外兼職要看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程度,一般會處警告教育,造成損失大的,會被撤職或者調離崗位。情況嚴重,構成犯罪的,涉嫌玩忽職守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第五十三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違紀的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處分決定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屬於國家財產以及不應當退還或者無法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繳國庫。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個人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三)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四)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五)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行為的。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