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薪級工資是怎麼算的
薪級工資是屬於基本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類似於工齡工資的意思。薪級工資是屬於基本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類似於工齡工資。只要每年考核合格,就可以工資進一檔。共分為1到65級。
但是並不是中洞仿所有人顫枯進入機關事業單位,起始薪級都是一級的。一般只有初中生和中專生進入機關事業單位轉正之後薪級起薪才是一級。如果沒有進機關事業單位,可以通過人事代理單位掛靠人事關系。通過人事代理的時間,也是可以認定為相應薪級級別的。
基本工資和薪級工資兩大類:
事業單位的三類人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都是用這兩部分工資。而且基本工資全賣纖國一張表,每兩年調整一次。事業單位的工資待遇計算是非常復雜的。簡單來說其待遇包含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改革性補貼等四大部分。
B. 事業單位工資怎麼算
事業單位工資的計算方法:職工的日工資乘以月計薪天數等於其當月的工資;或者職工當月的基本工資、加班工資、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工資收入的總和是其當月的總工資。
一、事業單位的薪級工資是怎麼計算的
其實薪級工資一般是工齡工資,除了跟工作年限有關外,還跟職稱以及任職年限有關。
(一)學歷不同,起始檔次不一。初中生是從一級開始,專科畢業生五級開始,本科生從七級開始。雙學士學位的本科生九級開始,碩士11級,博士14級,其實跟受教育的年限差不多有關系。之後只要是考核合格,每年可以晉升一個檔次,也就是升一級。
(二)薪級工資跟職稱和任職年限有關。比如兩個本科畢業同時於2000年進入某學校的老師,按理工齡相同,假如都是十九年,A老師於2019年評上正高級,而B老師於2011年評上高級職稱。那麼這兩人的薪級工資是不是一樣呢?
首先A老師是正高級,所以是專技4級崗位,任職年限是1年(任職年限的演算法是:年-年+1),而套改年限是25年(套改年限=工作年限+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的學習年限,也就是21+4=25年),通過查下表可知,其薪級工資為31級。
而B老師是高級職稱,並且是專技六級崗位,任職年限為9年,而套改年限是25年,通過查下表可知,其薪級工資為29級。
由此可見,同一樣入校的兩個同學歷的老師,因為他們職稱不一樣,除了崗位工資有差別外,薪級工資也差了兩級。
(三)職稱對工資影響巨大。同樣以上面兩個老師為例,A老師是正高職稱,專技四級崗位工資是3915元,而薪級工資是31級為2305元,這部分工資總計為6220元。而B老師是高級職稱,專技六級崗位工資為3005元,薪級工資為29級為2085元,合計5090元。僅僅此兩項A老師比B老師多1130元,那麼相應的績效工資、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等合計起來,A老師每月比B老師收入多不此2000元。
對於老師來說,努力搞好教書育人的工作外,還要加強教科研工作,提高個人業績,梁跡罩爭取早日評上更高一級職稱,這對提高工資收入是很有幫助的。薪級工資一般情況下與教齡和學歷有關,同時也與職稱高低及評職稱早晚有關,這是很多老師容易忽略的地方。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構成是怎樣的
(一)基本工資
1、崗位工資: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和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二)績效工資
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貼補貼
1、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主要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對艱苦邊遠地區根據發展變化情況,每5年評估調整一次。
2、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對在苦、臟、累、險及其州做它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統一制訂特殊崗位津貼的項目、標准和實施范圍。(尚未制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橡鬧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 事業單位試用期一年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被錄用前,試用期工資按照聘用前本人學歷、工作經歷和聘用後擬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按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薪級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