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伍老兵安置工作以後,編制為什麼屬於工人編制
因退伍老兵在部隊都是技能性工件,所以退伍後是工人編制。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依據,關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在人員管理使用上,實行的是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實際,退役士兵安置到用人單位後,由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而確定工作崗位,但這里需要注意是大多數退役士兵安置到事業單位確實一般均是工勤崗位。事業單位經過改革,現在的事業單位在崗位規劃中,一般分為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和工勤崗。這個跟事業單位錄用人才的方式有關,比如像事業單位錄用人員時採用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正式招聘,享受財政撥款;而另一種則是單位臨時聘用的,一般屬於第三方勞務派遣,因此這部分人員只享受單位自身工資待遇支出,工作也不是很穩定。在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中國家明確: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單位正式員工同工齡、同工種、同崗位、同級別待遇。軍齡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業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接收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不得出台針對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措施,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在你被安置到工勤崗後,按照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規定,只要工勤崗人員符合一定的要求是可以轉為管理崗的。這里就需要單位有管理崗位的空缺,因為這一條不符合,條件再優秀都沒有用,也就是說單位必須要有空餘的編制,然後就是需要學歷符合要求,各單位針對於工勤崗轉管理崗的學歷要求並不高,一般是大專及以上即可,當然不同的崗位可能也會有不同的要求。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㈡ 大學生士兵退伍後安置進事業單位,有全額事業編,有報道證,請問是以工人還是幹部身份安置,有無具體
大學生正常情況下是幹部身份,戰士是工人身份。部隊士官一般也是工人身份(中低級)。
㈢ 退伍安置在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
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的規定。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公司,職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可以安置到事業單位的編制中,但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退伍士兵原為部隊士兵戰士,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
退伍士兵由於職業轉換或收入中斷成為可能受到貧困威脅的人群,國家和社會有責任使這些人在退役之後獲得社會安全感。
為了鼓勵更多人主動地承擔其兵役責任,國家有必要對退役士兵給予特殊的優待,以保證所需要的動員率。從維護整體的社會安全的角度看,對退役士兵的必要優待也是社會保障的必然要求。
退伍士官安置工作是事業編制。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法律依據:
《退伍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