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編制人員被單位辭退 有什麼補償嗎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被辭退,有沒有補償金要看該事業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沒有到期。
如果《勞動合同》正好到期,用人單位有權不續簽《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甲乙雙方都沒有違約,互不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合同》還在有效期內,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就需要向員工支付補償金。
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員工在該單位每工作一年,用人單位支付相當於員工一個月工資金額的補償金。
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計算。
(1)人大事業編制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區別
進入行政編制的意味著你是國家公務員,如通過了選調生考試就是國家公務員。
國家公務員享受著國家的各種法定待遇,如醫療、晉級等。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編制的總稱,像學校就是典型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分為自收自支、差額拔款、全額拔款三種類型。不用我說大家也能自明白,第一種就是你的工資和福利全由自己單位的收入來支付。
比如你進入一個一個風景區的管委會工作,可能就是屬於這種類型。
第二種就是你的工資和福利有一部分是政府負擔的,有一部分是自己單位的收入負擔。
第三種就是你的工資和待遇全部由政府負擔,這種的事業編制就從形式上和公務員是一模一樣的了。
現在講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最大的區別:行政編制也就是國家公務員是有級別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員,可能是最低一級的,你幾年以後當了科長,就是股級。
再幾年以後當了局長,就是局級。
也就是說,你如果是行政編制,那你就是「走」級別的。而事業編制,「走「的是職稱,比如在醫院,你幾年以後是住院醫師,幾年以後是主治醫師,幾年以後是副主任醫師。
學校老師是最典型的事業編制。
想進入行政編制只能是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每年都有國家的和省的公務員考試。
要注意,現在只有省級才有權力組織公務員考試,也就說地級市及以下的鄉鎮或單位來招聘的話,一定是事業編制的。
② 公務員編制跟事業單位編制有什麼區別
一、編制不同
公務員編制,又稱「行政編制」,對應的是行政機關的正式員工。事業編制,對應的是事業單位的正式員工。舉個例子,在行政機構上班,你擁有法律賦予的權利與應該履行的義務,而且是有職級,科長,處長等。
但是在事業單位,比如教育部直屬大學當大學老師,你不具備行政管理的權利,但是你擁有與工資掛鉤的職稱評級,如大學里的大學講師,副教授,正教授等等。兩個體系是不同的。
二、經費來源不同
公務員是行政編制,通過財政全額撥款。而事業編制的經費來源要多一些,分財政全額,差額撥款,自收自支這三種。所以公務員的工資和事業編制的工資是不具有比較性的,有高有低,比如醫院和學校,或者其他國家的事業單位,都擁有自己的收支體系。
三、晉升空間不同
相比較來說,公務員的晉升機會比事業編制要大得多。公務員,如果能力各方面都很出眾,就可以一直升,而且給出的職位也很多,機會也比較大。
相對來說,職位上升空間會更大。而事業編制基本都是行政機關下的二級單位,所以給出的職位比較少,升遷在一方面是靠資歷的,老的一批還沒有升上去,那新的一批只有等待。所以很多應屆畢業生一般都會把公務員作為自己報考的首選。
③ 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在這次事業單位改革中如何處理
1、如果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被取消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機構,不再參公。其人員除極少部分隨職能劃轉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將保留參公待遇,分流到事業單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輪機構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和編制實行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編制用於置換事業人員,因此大部分事業編制人員(包括參公身份)都將保持編制現狀不變,無法置換行政編制轉公務員。這是大環境,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
2、如果是執法類機構,保持現狀。本輪機構改革,從中央到地方已經非常明確,除執法機構外,其它事業單位都不在參公。執法機構的改革,具體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執行。目前現狀,執法類機構如果沒有轉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參公現狀不變,其人員參照執行。
3、如果是公益類事業單位,一類保持現狀,二類視情況而定:效益不好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能,改為公益一類;效益一般,可以維持自負盈虧,不需要財政加大投入的,維持現狀;效益好的,主體職能是經營或收費的,直接改企。其人員除少部分隨職能劃轉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全部取消編制,改為企業人員。
(3)人大事業編制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要求編制和崗位相互對應。混崗混編是違規行為,行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極少部分供工勤人員使用的工勤編制。
由於行政編制少,大部分行政機關編制不夠用,尤其是縣區一級。為了彌補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機關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代替,或者是超編使用工作人員,這些雖然合情,但不全理,是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的行為。
解決的原則:首先是嚴禁超編調人,調整人員的時候,先要在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控編卡」,如果有空缺編制,才能採用招考、遴選、調任等方式,為單位調整加強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編混崗。行政機關只能使用行政編制或者工勤編制,不管是下屬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還是在機構改革中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都不能供機關人員使用。調整使用的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要嚴格按照個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應的機構使用相應的編制,即使因工作借調,也不能超過6個月。
④ 行政機關事業編制人員違法違紀按什麼規定處理
行政機關事業編制人員違法違紀,一般用以下法律進行處罰: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三十條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三十一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