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廣告業,一般納稅人,文化事業建設稅怎麼計算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計算公式如下: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1)文化事業費怎麼劃款擴展閱讀:
徵收管理
(一)繳費義務時間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發生時間,為繳費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二)繳費期限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繳費人繳納營業稅的期限相同。扣繳義務人解繳期限,與解繳營業稅的期限相同。
(三)繳納地點
文化事業建設費應當在提供娛樂業、廣告業勞務的發生地,向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❷ 文化建設事業費計稅依據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的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不是辦理了廣告經營許純笑可證就可以計稅。如果公司有廣告業務的收入就要交文化事業建設費,反之,沒有的話就可以不用交。計算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公式是:應繳費額費銷售額×3%。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五條國務院稅雹昌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徵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做肆含位和個人不得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