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注銷流程
事業單位法人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數局組織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至少發布三次擬申請注銷登記的公告。債權人應當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清算期間,事業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法律依據《事仔畢搭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二條事業單位法人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組織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至少發布三次擬申請注銷登記的公告。債權念拿人應當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清算期間,事業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貳』 事業單位注銷流程
法律分析:一、申請材料
法律依據: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申請書;
2、撤銷或解散的證明文件;
3、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4、發布該單位擬申請注銷登記公告的憑證;
5、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單位印章;
6、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
二、行政審批程序
(一)對外公布給申請人的程序
第一步:事業單位領取(下載)申請事項所需填寫的《表格》和有關資料,按要求如實填寫各項記錄,加蓋舉辦單位印章,提交申請資料(表格)及其他資料附件。
第二步:對事業單位呈報材料是否齊全有效、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初審,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並說明理由。
第三步:對受理的申請事項進行審查,30日內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內部審批流程
1、申請:
(1)事業單位領取(下載)申請事項所需填寫的《表格》和有關資料。
(2)按要求如實填寫各項記錄,加蓋舉辦單位印章。
(3)提交申請資料(表格)及其他資料附件。
2、受理:
(1)登記管理機關查驗事業單位呈報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對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初審,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並說明理由。
3、審查:登記管理機關對受理的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分別作出提請核准或予以駁回的處置。
4、核准:登記管理機關對經審查的申請事項進行終審;分別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5、發(繳)證:登記管理機關頒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印章。
6、公告:登記管理機關對核准登記(備案)、變更、注銷等事項予以公告。
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五條 事業單位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條例和本細則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或者備案(以下統稱登記)。登記管理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登記申請應當核准登記。
『叄』 事業單位注銷流程
一、正面回答
事業單位注銷流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法人注銷登記申請書;
2、撤銷或解散的證明文件;
3、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4、發布該單位擬申請注銷登記公告的憑證;
5、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單位印章;
6、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
二、分析詳情
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是指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對被解散、撤銷的法人。收繳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及印章,將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開戶銀行,並發布注銷登記公告,宣布該事業單位法人已經終止的行政執法行為。凡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的事業單位,即從法律上確認了其法人主體的消失。已經確認消失的事業單位法人主體,不再受法律保護,也不再承擔法律責任。
三、公司注銷之後民事訴訟主體責任承擔者是誰
公司被注銷終止後其民事責任和訴訟義務承擔者應為其清算責任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