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是事業單位副科長,負責科室工作,要提升正科,需要幾年,參照哪個文件
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滿一年,方可提任正職。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任職要求有所不同。黨政機關列為《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依照執行范圍。而事業單位列為《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參照執行范圍,其執行有關任職規定,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依據:
一、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02年7月9日中發〔2002〕7號)第四條、第七條規定:
第四條: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成員的選拔任用,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七條第三款: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
二、中央組織部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若干問題的答復意見(一)(2003年04月03日組廳字[2003]10號)第1問、第3問答復意見:
1、問:第四條規定,選拔任用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成員,非中共黨員領導幹部,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參照本條例執行。對此應當如何理解?
答:這是指列為參照執行范圍的,除了要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原則、基本條件、基本程序和工作紀律外,在堅持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前提下,可以結合自身特點,從實際情況出發,在具體做法上有所區別,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就是說,中省市縣級的黨校、檔案局、地震局、供銷聯社、氣象局、林業總站、農機總站、水產總站等地方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殘聯等人民團體的副職提任正職的,可以不完全依照黨政機關「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的規定執行。但根據各地實踐,至少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滿一年,方可提任正職。
3、問: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成員的選拔任用,參照本條例執行。這里的「縣級以上」是否包含縣級?
答:包含。
三、參照執行不等於依照執行或遵照執行。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無論其是否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副職領導(副科級)提拔正職(正科級)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至少一年,方可提任正職。
『貳』 公務員副科任正科需要幾年
黨政機關需要2年,事業單位需要1年。
依據:
一、黨政機關且是黨政領導幹部的副科級領導,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滿二年,方可提任正職。
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02年7月9日中發〔2002〕7號)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註:包含縣級)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上列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
第七條第三款:提任縣(處)級以上(註:包含縣級)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
二、事業單位且是黨政領導幹部的副科級領導,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滿一年,方可提任正職。依據:事業單位列為《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參照執行范圍,其執行《條例》有關任職規定,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02年7月9日中發〔2002〕7號)第四條、第七條規定:
第四條:縣級以上(註:包含縣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成員的選拔任用,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七條第三款:提任縣(處)級以上(註:包含縣級)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
拓展資料:
正科級幹部就是鄉級正職 ,
國家公職人員的行政職務級別,是最基層的領導層級。國家部級機關下設司局級、縣處級、科級等層級。地方政府省、自治區下設地市級、縣區級、鄉鎮(街道)級等,其中鄉鎮(街道)級與國家機關科級為平級單位。
同時,有些企業的管理部門也按處、科等稱謂設置,但其並不對應相應的行政級別,也與國家機關或政府部門的相應職位的待遇無關。
有的機關(行政級別較高的)部門中,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員,按行政級別,享受正科級待遇,通常也被任命為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
參考資料:網路:正科級幹部
『叄』 請問一下機關事業單位的副處級提拔時有哪些規定在年齡、任職年限方面應滿足什麼條件謝謝!
1、現任正科級(含相當職級)職務1年以上或任副科級(含相當職級)職務4年以上。
2、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二章第八條
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二)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三)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任職年限,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應當經過黨校、行政院校、幹部學院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培訓時間應當達到幹部教育培訓的有關規定要求。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一年內完成培訓。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資格要求。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黨齡要求。
拓展資料: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的。該條例於2002年7月9日頒布實施,共計十三章七十一條。該條例有利於選人用人機制挑選出優秀人才,有利於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全面貫徹執行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發展。2013年12月30日,中共修訂「領導幹部選任條例」,從嚴把握破格提拔。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