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編職稱評定條件及流程
事業編職稱評定條件及流程如下:
1、事業單位職稱評定條件包括:有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設置額度,按崗位缺額進行推薦職稱申報;選擇好申報的職稱;評定流程:由報考點對申報人員的各種表格進行初步審核並提交;報考點認真審核後送到各對口專業評委會;按各部門公示時間進行公示。
2、初級職稱評定:一本科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二大專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三中專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四高中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五初中生及以下,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
實施范圍:
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蠢晌哪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3、使用事業編制的帶碼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4、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謹蘆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