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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殘保金在哪裡

發布時間:2022-01-24 14:03:00

A. 殘保金怎麼辦理呀

如果你單位有殘疾人先去社保開證明,沒有殘疾人不用去社保,帶上2010年6月份和12月份的工資憑證,要整本做帳的,找會計要,會計怕你丟了會和你一起去的,到你所在區縣的審核點這個看通知,最好帶上公章,因為要填寫表格,或者在殘聯網下載表格填好.審核點會給你列印審核的表和手寫的稅款單,你拿回來讓財務去銀行繳納款如果你公司有殘疾人要帶上他的殘疾證原件復印件,殘疾人的社保證明,殘疾人的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等,北京地稅網寫的很清楚網路申報只適合沒有殘疾人的單位去年人數沒有變化的可以網路提交,還有有殘疾人的單位殘疾人數沒有發生變化的網路提交如果是第一次辦理殘保金審核要去櫃台辦理

B. 如何申報殘保金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以北京市2017年殘保金徵收方式為例:

一、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申報繳納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三、申報繳費期限

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四、申報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其他稅費繳款方式一致。

五、申報需提交的資料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用人單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www.tax861.gov.cn自行下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2)事業單位殘保金在哪裡擴展閱讀: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

(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殘疾人就業服務和組織職業技能競賽(含展能活動)支出。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設施設備購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務費用。補貼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和運行費用。

(三)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各種形式就業殘疾人的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手工業及其他形式生產勞動。

(四)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以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五)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就業、輔助性就業、靈活就業,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的救濟補助。

(六)經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批准用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和保障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條地方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正常經費開支,由地方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第二十三條各地要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選擇符合要求的公辦、民辦等各類就業服務機構,承接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職業康復、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地方各級殘疾人聯合會、財政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保障金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出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C. 如何繳納殘保金呢

殘保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

1、前往地方稅務機關列印《一般繳款書》後,到銀行繳款

2、前往地稅服務大廳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領取空白《一般繳款書》,按照核定金額自行填寫後到銀行繳款

3、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市地稅局網路列印《一般繳款書》後,到銀行繳款

4、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3)事業單位殘保金在哪裡擴展閱讀:

一、殘保金逾期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務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二、費用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三、減免政策

1、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2、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3、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D. 殘保金個人所得稅全員申報明細,網上列印的位置在哪兒怎麼找不到

殘保金個人所得稅全員申報明細,網上列印的位置在哪兒?——填好後先保存。列印在文件菜單里

殘保金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指國家為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征。
[相關政策法規]:
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的通告(2006年7月24日)
為促進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市政府最近印發了《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京政發〔2006〕18號),重申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市政府1994年第10號令)的規定,即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按照實際差額人數和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征。
現就貫徹實施《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做好用人單位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和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各用人單位應在每年的審核期內,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可從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市地稅局網站下載或到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地方稅務機關領取)和2005年單位職工總數的證明,到注冊地的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北京西客站地區的單位到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申報。
二、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申報時還應持以下材料
1.《北京市在職殘疾人員登記表》(領取方法同上);
2.殘疾人職工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3.殘疾人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4.殘疾人職工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機關、事業單位持同級人事部門的證明);
5.殘疾人職工上一年度年6月和12月的工資表原件;
6.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基數申報表)原件。
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達到或超過規定比例的單位,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由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按照當年征繳標准(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的標准,核定其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由地方稅務機關代征。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足1人的,按實際差額計算。
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當年征繳標准×(當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殘疾人職工數)
五、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時間和方式
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應在審核期內,從以下三種方式中自行選擇一種繳款方式:
1.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列印《一般繳款書》後,到銀行繳款;
2.到地稅服務大廳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領取空白《一般繳款書》,按照核定金額自行填寫後到銀行繳款;
3.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市地稅局網路列印《一般繳款書》後,到銀行繳款。
六、其他1.對逾期不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單位,由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按照其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核定其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2.對逾期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除追繳應繳金額外,按每日5‰計收滯納金。

E. 事業單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放入哪個科目

建議放在「事業支出—其他費用」中。「其他費用」是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明確的明細科目名稱,事業單位會計科目中沒有救濟費的明細,但也可以根據單位需要自行設計明細科目。

F.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哪裡繳納

以北京市2017年殘保金徵收方式為例:

一、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申報繳納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三、申報繳費期限

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3]。

四、申報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其他稅費繳款方式一致。

五、申報需提交的資料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6)事業單位殘保金在哪裡擴展閱讀

依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

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交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干結余或收支結余中列支。

第四條 「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縣級以上(含縣級)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具體負責,並接受本地區殘疾人聯合會的領導。

第五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因經費困難,企業因政策性虧損等原因,確需減免「保障金」的,由單位提出申請,報同級財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經財政部門會同殘疾人聯合會審批後,可以給予減免照顧。未經批准,逾期不交者,可對逾期不交的部分按日加收5‰滯納金。

G. 事業單位繳納殘保金怎麼做會計分錄

事業單位繳納殘保金會計分錄是:
借:事業支出-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等
事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各項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H. 殘保金怎麼繳納

根據各地方征繳公告,企業首先需要到注冊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准備相關材料,經過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審核用人單位確認無誤之後,由審核機構出具殘疾人就業情況核定書。

用人單位招聘殘疾人就業之後,根據殘疾人就業情況核定書審核的人數來計算殘保金,如果按照規定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且經過殘疾人就業服務部門審核確定的企業可以免繳殘保金。

(部分地區未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直接向稅務機關申繳殘保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在申繳過程中首先要注意的是時間。

以北京為例(下同),2017年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時間是11月1日至12月15日,而今年的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時間為8月1日至9月15日,殘保金申繳時間是8月1日至9月31日.

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是繳納殘保金或者減免殘保金的前提,未安置殘疾人就業的需進行0申報,安置殘疾人就業未按照時間進行申報的按照未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處理。各個用人單位一定要注意申報審核的時間問題。

之後持相關部門出具的《殘疾人就業情況核定書》(審核確認書)通過稅務系統或到現場辦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繳過程中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I. 有誰能說下,殘保金如何繳納,哪裡能辦理啊

你公司必須到你企業所轄的縣、市、區殘聯就業中心申報、填寫《企、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報表》(一般殘聯網站都有電子版),必須准備的手續有:殘疾證、身份證(殘疾人)、用工合同、醫保、社保、工資表、單位機構代碼、法人代表等拉手續的復印件。這些資料一式三份,殘聯就業中心、稅務部門、單位各一份。每年必須申報一次,申報日期為1.1-5.31日(各地方時間有所不同),過期視為無安排殘疾人就業,必須要繳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各個省區的經濟條件不一樣,徵收的公式標准有所區別。
應繳保障金計算公式為:
(年末單位職工總數×1.6%-單位已安排殘疾職工數)×本單位上年度職工人均工資 × 0.6
(說明:安排人數要求是從 1.5%-1.7%都有,有些沒有 × 0.6 打六折)
如果是經營虧損的話,要出具虧損證明,可以申請免繳。
建議你還是到當地的殘聯就業中心或者地稅務部門咨詢下,也可以到當地的 殘聯網站了解下。

J. 請問如何申報殘保金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

如何申報殘保金呢?快助殘服來為你簡單的介紹一下整個的流程。

由於沒有具體城市,所以就無法詳細介紹流程,可以參考一下:各城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

在殘保金申繳之前需要進行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部分地區未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直接向殘保金征繳單位申繳殘保金。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需向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確定之後再向稅務機關或社保徵收部門進行申報殘保金。

以北京市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為例(這里只介紹現場申報情況):

需要現場申報的:

丨1.招用非本市戶籍殘疾人職工的用人單位;

丨2.與用人單位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首次申報的在編人員;

丨3.用人單位實際向其支付的月工資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或延期向其支付工資且延期不超過30天的;

丨4.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的單位就業的

申報所需材料:

丨1.《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原件(1)

丨2.殘疾人員工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北京戶籍的僅提供復印件)原件(1) 復印件(1)

注:殘疾人身份證明以下三種均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北京市殘疾人服務一卡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提供殘疾軍人證用人單位還需提供持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丨3. 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原件(1) 復印件(1)

注:是指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原件和復印件(所有的)

丨4. 該月工資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原件(1) 復印件(1)

注:1.工資憑證是指含有工資表的記賬憑證原件及工資表的復印件或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出具代發殘疾人職工工資的材料(內容包含:1發放單位名稱、2殘疾人姓名、3發放金額、4發放金額性質、5發放時間)

2.實際支付殘疾人的月工資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除應提供該月工資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應提供:該殘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記錄或本單位停工、停業等相關證明材料;延期支付殘疾人工資且延期不超過30天的,應提供本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的相關材料;

丨5.殘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說明書》(非京籍) 原件(1)

丨6. 上年該殘疾人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非京籍) 原件(1)

注:單位職工繳費信息,殘疾人職工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工資發放單位與申報單位不一致的,審核不予通過。

丨7. 上下級隸屬關系的證明材料(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的單位就業的 原件(1)

注意事項:

丨1. 審核通過5個工作日後按地稅公告的保障金申報時期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通過網路自行申報繳納殘保金;

丨2.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採取自核自繳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通過網路申報繳納保障金,具體時間由地稅網上通知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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